新年说“孝”
近些年,国学虚热,传统文化包括孝文化被大肆张扬,读《孝经》,树新典型、选孝子孝女成风,甚至还出现了“不孝不能进北大”之类的荒唐事。对此,我心存疑虑。阳历新年已到、春节将至,又逢各地弘扬孝文化的黄金时节,在此,我想泼一瓢冷水、拍一块石砖。
“百行以孝为先”、“孝为百善之首”,中国人以“孝”为人伦之本。孝,如果指未成年人和青壮成年人对已衰老的成年人的尊敬和奉养,作为一种对弱势人的关怀,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建立在泛政治泛伦理的家庭本位文化环境中的孝文化,是一种强制性的等级化的道德律令,构成了不公正的权利义务关系。《孝经》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明显表现了儒家文化的等级观念和家族本位意识。第五章说:“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则有专制主义的意味了。孝文化滋养了中国人的孝子人格、孝子心理,身份不平等,心态不自由,多少带有盲目听话、一味顺从的奴性,往往对下一代的个性培养和人生选择有不利影响。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产,荆楚大地亦是“孝文化”的原产地之一。作为孝子的榜样,孝感之董永、荆门之老莱子,早已入选了经典的孝顺教科书而家喻户晓。董永卖身葬父,感动了仙女愿与之为妻,这故事多少有点人情味并有大团圆的喜剧性。七十岁的老莱子为让九十岁的父母开心,故作小儿状,穿花衣、摇拔浪鼓、满地打滚,就很搞笑而近于闹剧了。而鄂州梁子湖、大冶等地割肉疗亲的故事则是令人胆寒的悲剧。每每听到有人褒扬性地讲述此类故事,我都会忍不住反问:穷到没钱给亲人治病和补充营养而割自己身上的肉,情可感但理不通。自己流了血受了伤治不治?如果不治也许不能活命如何“尽孝”?如果治疗,是不是比买药买人能吃的猪肉牛羊肉的成本和代价更高?如此行孝,不仅残忍,而且不合情理,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因此,孝与现代意义上的人道关怀不可同日而语,也不利于现代个体人格、公民意识的培养。“孝”这种古代文化资源,明显带有负面价值,不可能进行现代性转换。对于《孝经》这样一部把孝分为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御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的书,有人还主张让小学一年级学生诵读学习,这与现代教育的本质是格格不入的。
我们应该提倡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亲情和关爱、提倡个性自由基础上的人际和谐,并建立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机制包括养老制度,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人人有所乐。敬重老人、关爱老人,是社会的天职,是青壮年人的正常人性,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人类历史上有以虐待老人为习俗为美德为乐事的民族吗?如果没有,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人干嘛一定要以老朽的“孝”的名义去面对老人、面对长辈?何必下跪?何必讨好卖乖?何必言“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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