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动画春节联欢晚会设计大赛参赛细则
一、 大赛作品征集、评选、播出和颁奖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时间:2007年08月30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2、入围作品公布时间:2008年1月20日
3、首播:2008年2月6日(年三十)
4、重播:2008年2月7日-5月7日
5、评选时间:2008年2月6日-3月6日进行网上投票,2008年3月7日-3月14日专家评选
6、评选结果将在2008年动画春晚颁奖典礼上公布,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二、大赛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可大致分为:
小品类 笑话类 相声类 歌曲MTV类 歌舞类 搞笑类 游戏类 剧情类 其它类等
三、大赛主题和作品风格要求:
四、大赛作品要求:
1、大赛面向所有专业和业余动画设计单位和个人
2、原创性
3、作品制作软件
4、作品尺寸
5.“春”字LOGO标识
6、提交作品源文件
7、没有源程序或源程序不符合者均没有获奖资格。
8、作品须严格保密(集中在春节其间统一播出)
9、对参赛者和作品的推广和宣传
10、相关材料下载
| (1)E-mail: | dhcw@vip.sina.com | |
| (2)制做成电子文件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或亲自送到)邮递至以下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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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西井路17号诚海大厦502室 邮编:100043 信封上请注明:动画春晚设计大赛参赛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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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赛奖项设置
1、年度大奖
2、最佳幽默奖
3、最佳创意奖
4、最佳设计奖
5、最佳编剧奖
6、最佳音乐奖
7、最佳配音奖
8、最佳节日游戏设计奖
9、观众、网友最喜爱的作品奖
10、优秀作品奖
11、入围奖
*以上奖项的奖杯、证书和奖金均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大赛组织者联合颁发。
*以上所有奖项中,如有涉及到奖金的获奖者,所得税自付。
六、评委
由学院/网络/广电/动画界专家学者/政府领导/企业高层管理者/观众或网友代表组成。
七、大赛相关法律问题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
2、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违反知识产权;参赛作品涉及的使用其他音乐或素材等资料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由参赛者负责;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赛、获奖资格,由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并负全责;并保证比赛举办者不受损失。
3、主、承办方充分尊重作者作品版权,对于入围作品、获奖作品以及FLASH动画春节联欢晚会选用的作品,其作品使用权和版权归主、承办方和原作者共同所有。
4、对于所有参赛作品,参赛者同意主、承办方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主、承办方可以任何形式将参赛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不另付酬。
5、作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大赛条款。
八、参赛选手义务和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有义务配合大赛的宣传工作,包括接受采访、不得发布不利于大赛主办方、承办方、大赛评委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言论等;参赛者必须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可信。
2、为增加晚会的可看性和趣味性,最大限度发挥晚会作用和尊重作品创作,在晚会播出之前,参赛者不得向外界透露和公开展示其作品内容,否则视为作品无效。
3、对于选用本网站公布的创作素材的FLASH动画创作者,除使用素材提供者声明免费提供的素材外,如作品入选获奖或被传播获利,素材提供者亦有权获得应有报酬,具体比例和有关细节按相关法律或由素材使用者与提供者协调商定。
4、请选手尽量不要赶在作品截止日前几天上传作品,一来易造成网络拥堵,二来同时收到大量作品会给整台晚会的编排造成不便,影响组委会对作品的推敲和作品本身的表达;这样对选手是不太有利的。
九、大赛条款解释
大赛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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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小姐 李小姐 电话:010-88794320
62961021 81899100 QQ:495517286 MSN:kj315@hot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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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ltx@vip.sina.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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