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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5 16:27:41
    标签:文化
    太监真相
    台湾缠足女人
    小脚鞋
    沪上妓女沈宝玉
    贵妇与侍女
    清末缠足女人
    小脚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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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内容选摘
     

    妇女缠足  曾经目睹

    我写这篇文字,也许有读者会问:“缠足的妇女,你究竟见过没有?”我的回答是:“曾经目睹。”
    在我幼时,见到长一辈的妇女几乎个个是缠足的,凡是女孩长到五岁时,做母亲的就要为她缠足。小女孩的骨骼柔软,软到好像无骨一般(按:所谓磷质多而石灰质少,年长之后,即成相反状态),所以小女孩缠足时痛苦还不大,只是足部缠上三尺长的布带,觉得不习惯、不舒适而已。不少女孩子偷偷地在裹束之后,把它解开。做母亲的就会申斥:“女孩子如果不缠足,将来是没有人要的。”女孩子们听了母亲这几句话,只好勉勉强强地每天缠足了。
    我家老辈婶婶妈妈、姑姑婆婆,没有一个不缠足的,这种风俗也影响到下一代的女孩子,她们不得不跟着走,只有顺从,毫无抗拒。大概到了八岁时,女孩子缠足的带子越加越长,而骨骼也渐渐硬起来,这时缠得太紧,就有剧痛的感觉,女孩子哭哭啼啼,吵吵闹闹,成为常事。缠足有一定的方式,虽说是自己缠足,但实际上都是母亲、外婆等逼着缠的。
    女孩子到了十三岁时,正当发育时期,足部骨骼也自然发育,硬化更甚,痛苦也跟着加深,每每要抗拒裹缠之痛。这时母亲们有好几首俚歌,一边替女儿裹足,一边唱,其中有一首歌词记得是:

    三寸金莲最好看,全靠脚带日日缠。

    还有一首歌是:

    莲步姗姗够大方,门当户对配才郎。

    还记得父母们拖儿带女到苏州天平山去游玩,见到不少抬轿子的轿夫都是女性,她们上山落山,健步如飞。父母们就指着她们告诉女儿说:“女孩子不缠足,将来就会成为‘尺板脚’,只好永远做粗工,嫁不到好丈夫。”女孩子看到这种情况,为了要俏,只好乖乖地缠足。也有一首歌,叫做“横三寸”,歌词更是滑稽:

     三寸金莲横里算,
     脚长一尺多难看;
     莫说公子看不中,
     牛郎见了回头转。

    这种歌词,对渐渐懂事的少女们影响很大,尽管胀痛难受,也不得不顺从母亲。俗语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绝非虚言。
    青年、壮年和老年的妇女们,缠足之后,一对小脚都隐蔽在长裙之内,别人是看不见的。我们幼时,只在早晚间偷偷地见到长辈们坐在床前以缠足布缠足,在白天一双肉足轻易也是看不到的。
    有一些丐妇,聚集在上海南市城隍庙前。这是西人经常去游览的地方,自有一些无赖,特地引导西人要这种丐妇解去脚带,供他们拍照。西人本来最喜欢拍中国妇女的小脚和拖辫子的男人。我小的时候,曾经看他们在日光之下拍照,因此就见到了缠足妇女的足部真相,那简直像一个三角形的粽子,除了一个大趾之外,其他四个足趾,已退化成为落花生(即原颗花生,又称长生果)一般的细小颗粒。
    缠足的风气始于何时,容后文详述。但是国家禁止缠足的命令,反而始于清代,朝廷不惜三令五申,屡行禁令。与八国联军签立条约之后,慈禧和光绪回到北京又下上谕:“满汉可以通婚,妇女禁止缠足。”这个谕旨见于《宫门钞》,可是这种谕旨,上海报纸记载甚略,并未大事宣传。所谓“天高皇帝远”,一般百姓并不知悉,缠足的风俗依然如故。后来清廷将被推翻的前两三年,革命声浪高涨,各种书报才有“提倡天足运动”,于是新派的家庭开始不再替幼年的女孩子缠足。
    然而事有不然。民国二十年(1931)之后,上海胡庆余堂国药号总经理陈楚湘是宁波人,在宁波妓院里娶了个雏妓,这个雏妓,还是纤纤小脚。从前人成婚之日,有“闹新房”的习俗,所谓“三天无大小”,越闹越发。一班客人,筵席散后坚持不肯走,一定要看新娘的小脚,闹到深夜。伴娘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就请新娘把小脚露一露。那一天我也看到的,大趾作尖锐形,其余四趾退化到成为畸形的状态,完全破坏了生理发展的自然现象,真是惨不忍睹。原来在这个时期,宁波若干县份,还保持着缠脚的风气。
    总之,我是亲眼睇到过缠足的真相。全凭一个大足趾,支持重达一百斤左右的整个躯体,真是残酷之极。
    前两年,我在尖沙咀星光行蜡像陈列馆中,见到有一个蜡像,是一个赤足的小脚妇女,为迎合西人的癖好,足部作春笋状,没有足趾。我相信,这个做蜡像的人一定没有看到过小脚,做得太不逼真。至于最近电影中和荧幕上所摄的古装妇女,往往也露出一双小脚,但是缠足妇女所穿的鞋子,又好像不是那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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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太监  名目繁多

    太监,是一个通俗的名称,因为在小说上、平剧中、电影里,常常有太监出现,譬如《贵妃醉酒》,杨贵妃醉后春心大动,抱着高力士,有些“我要”的神情。还有电影《龙门客栈》中的一位太监,在打斗中被侠士挥刀割去了袍子的下一截,侠士说“你下半部没有了”,就是讥笑他“下半身是没有那话儿了”。至于小说中讲太监的更多,所以一般人知道,从前中国有太监这种人物。
    中国文献上的记载,对太监的名称是指动过手术的名称,有的在笔墨上形容得很文雅,有的改称隐名,有的竟作尊称,因为我写的全文,引用古书,书上的名称各异,不便擅自更改,因此我一一列出,先行解释一下,作为本文的开端。

    【太监】
    太监,是一个通俗而广泛应用的名称,乃指阉割了生殖器的男性,在宫闱中服侍皇帝、太后、妃嫔、贵人等女性,并且操作杂务的人。何时开始有“太监”的名称?辽时,设有“太监府”,其中最高级的太监,授以官职,名为“太府监长”。元代仍沿用这种制度,叫做“尚侍佩监”。明代开始,正式用太监的名称,而且订定太监制度分几等几级,最高同四品官职。

    【阉人】
    “阉”字,我们经常看见的,有阉鸡、阉猪等,是把它下身重要的部分,加以阉割。阉割两字,见于演义小说,说是华佗为曹操所拘,即将杀戮,他把外科麻醉开刀的方法,手写成册,赠予狱卒。狱卒认为这是造成华佗被杀的文卷,所以惊惶不敢接受,华佗一怒之下付诸一炬。当时有人抢到末尾几页,这几页就讲到阉割禽兽的方法。后人阉鸡阉猪,以增加禽兽的体重,还是沿用着华佗的方法。至今香港也还有专操这行生意的人,乡间有人挂着一块牌子,写着“代客阉鸡阉猪”字样。所以从前书上用“阉人”两字,即是指太监而言。《辞书》上说:“阉,男子去势名阉,本作奄。”《说文》:“宫中阉人,司阍闭门者。”

    【净身】
    太监因为不能再行人道,有一个很文雅的名称,叫做“净身”。意谓性器官是不洁净之物,除去了这个东西后,身体就够洁净了。《辞书》上说:“净身人,谓男子之去势,元时已有此语。”元曲《秦弱兰》剧本:“净了身不辨阴阳。”明代刑律,关于净身人,订有专条。

    【私白】
    “私白”两字,也和净身的意义相仿,就是说这种人底下既已去掉,以后就没有私隐而清清白白了。“私白”两字,出于《资治通鉴》:“唐懿宗咸通六年……诸道进私白者,闽中为多。”又《旧唐书》:“敬宗纪……朝官及方镇人家,不得置私白身。”

    【寺人】
    “寺人”两个字,表示这个男性已如寺院中的和尚一般,不能近女性。这个名称在《辞书》上说:“寺人,使令之小臣也,后谓之宦者,亦谓之内监。”《诗经》上说:“寺人之令。”《周礼》上说:“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

    【宫人】
    这里所谓“宫”字,是指受过宫刑之人,宫刑即是阉割,阉割了不文之物,才能在宫中当太监,侍候皇后、妃嫔以及公主等。就因为不能人道,所以《辞书》上说:“宫刑,古刑法之一,男子割势,女子幽闭。”

    【腐人】
    “腐”这个字,是指“腐烂”;腐人,即是说此人某一局部已连根腐去,这是刑法上的恶称,叫做腐刑。

    【宦官】
    《礼记》上说:“宦学事师,非礼不亲。”《左传》上说:“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注》:“宦,事秦为妾。”又说:“凡事人者皆曰宦。”这是宦者受宠,已经加以美称了。

    【宦寺】
    《辞书》上称“宦寺”,即指宦官。《新唐书》上说:“是时宦寺气盛,凌暴朝廷。”至此,宦寺和宦官之祸,不仅能秽乱宫闱,且能使国家亡于宦官之手。

    【黄门】
    宫门之内,凡是禁门,皆用黄色,故称黄门。《通典》:“其官给事于黄闼之内,故曰黄门。”《汉书》说:“罢黄门乘舆。”汉时黄门官参用士人及宦者,晋以后始专用士人,建为门下省。唐人张说的《玄武门侍射·序》说:“乃命紫微、黄门、九卿、六事。”紫微指中书,黄门指太监。又后汉黄门令中黄门诸官,皆宦者任之。世因称宦者为黄门。

    【公公】
    宫妃、宫娥都尊称太监作“公公”。到了清代,连京官对太监,不论年龄,都称公公。太监出宫,只限于京师一地,与民间常有接触,老百姓也统称他们为公公。戏剧中对太监亦沿用公公称呼,也是最普遍应用的名称。其他较冷僻的名称还有,如“老宫、老公、竖人、侍人”等,应用者较少。

     

    陈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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