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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某博士论文后记(2009-10-30 20:30:27)

发布时间: 2006-5-30 00:35    作者: 共和国酷吏    信息来源: 法路博客—法律之路的精彩与记忆

 
放眼远眺那神明般的宁静,
是对你沉思后多么美好的报答!

——瓦雷里《海滨墓园》


总幻想着最终搁笔的时刻——那想象中光辉的大书即将完成!可是,实际上当真正收笔的时候,却并没有预想中激动人心的霎那。或许任何历时性的实践工作都有这样的特点吧?在平淡的工作中完成最后一个细节,在平滑的过渡中跨越量变到质变的临界。而那些“美妙”的时刻与“伟大的”转折,不过是时光流逝后,追忆往昔荣光的需要,使那些标志性的时刻凸现出来,并被冠之以“里程碑”之类的比喻吧。

现实中的论文写作却远非如此浪漫。去年的这个季节,我就以开始紧锣密鼓地收集材料,每天清晨,呼吸着清新的空气,骑车斜穿还在寂静中的北京——那是一生中难忘的一段美妙时光。从中关村到刘家窑,从中国人民大学到北京市档案馆,正好是从西北三环到东南三环,每天沿三环整整一圈,路程恰好是五十公里。朝阳大学在五十余年之前并入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存续到今天;而五十年多年前的朝大档案,至今仍尘封于北京市档案馆的架上,除了偶尔一两位老者曾来查找翻阅,缅怀旧日时光,它似乎已为世人遗忘。在每天漫长的旅途上,在电单车轰鸣的马达声中,我常常忘却了现实的存在,神游冥想之际,似乎与民国的法律学子处于同一境域之中,时空变换成了空间,50公里的距离就像50年的时光,穿越了空间,就来到从前。莫非,这就是传说中“历史感”的降临?

第一次走进北京市档案馆,尚是柳絮纷飞的时节;最后一次走出社科院法学所图书室的地库,却早已出梅入夏。所不同的是,彼时我已拥有20,000余张关于朝阳大学与民国法学与法制的档案、文献的图片。想当年布罗代尔狂拍档案的时候,一天能拍3000多张,而我的效率峰值才接近日拍1000张,不禁十分汗颜——何况,布氏所用的还是旧式的机械相机,我用的却是高级的数码设备,两相比较,差距立现。

接下来就是阅读史料与写作成文的艰难岁月。个中苦乐,实不足为外人道,故不赘。凡认真写作过博士学位论文者,皆能深谙其中滋味,而凡没有认真写作过博士学位论文者,则绝难体会。由此可见所谓深入心境、所谓了解之同情,说来容易,做到却难——就在上届师兄整日为论文而狼奔豕突之时,我们又如何能了解他们外表的紧张与内心的激动?如果我们连上届师兄都尚未了解,那么,我们又如何跨越50届的时光,去了解那时候的法律学子?由此可见知人论世之难。

难则难矣,却不能成其为不愿知难而进的借口。法律史的学科使命,不仅在于勾勒法律制度沿革变迁的概貌,法律思想渊源流变的脉络,亦在于揭示法律人的心路历程,惟有如此,方能从内在外在的各个方面去了解中国法律演进的历史。假如我们能了解到我国法学前贤在其时代困境中的苦心孤诣,了解他们的理想追求与现实选择,为其发皇心曲,并以其得失为镜鉴,庶几可为当代法律人治学与实务活动的某种参考与坐标。因此我才决意选择了朝阳大学作为我研究的个案,并努力将其做下去。付出虽多,收获亦大,其中多有虽不必形诸文字,而确实对我启发良多的心得。虽然自己只经历过27载的生命历程,却从更多丰富的生命中汲取了人生的智慧。

常出现于后记中关于“鸣谢”的内容,已经被我专门抽出,前置于文首,以示对有助于本研究的师长友朋们的尊重。但还有一些对本文写作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的人物,“鸣谢”中没有提到。之所以不言谢,那是因为他们和他们的传统,已经融入在我的血脉之中。记得全文各章节中,我投入精力与情感最多的——乃至于不得不以更多的精力去采用其他科学的方法以避免因为移情(empathy)而导致的不客观的研究后果——即是第四章《重建中华法系》。何以这一时段成为了我关注的焦点之一呢?除了论文本身的内在逻辑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先祖父杨时展教授,即是抗战时期大学教授群体中的一员,与本章所论之朝大诸教授同为在艰难的时代中共襄抗战建国的教育伟业之一分子。故这一时期的历史,在我而言,犹具一种特别之兴趣。祖父少年时曾从陈立夫(抗战时任教育部长)先生游,后中国民政府高等文官考试第二名,(与朝阳大学著名民法学家胡长清先生同榜,后者中高等文官考试第三名)抗战爆发后,祖父服务于浙江省政府,官至会计主任。抗战后期,他应陈立夫先生之号召,参与国立英士大学之筹建,并任会计学教授,后终身从事学术研究,1950年代之后,与朝阳大学著名教授马哲民先生共同服务于中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可惜祖父虽平生酷好史学,却不爱谈掌故,所以在他辞世之前,尚在攻读电信工程的我没能从他那里了解到那一时代的传奇,甚至根本不知道世间曾经有一所大学,叫做朝阳大学。如今,我已转而习律治史,虽心知祖父对朝阳大学的历史必有所见,却没有亲聆讲述的机会了。这大概也是治史者常常慨叹的无可如何之遗憾吧。

惟此种遗憾,虽在古代史研究者而言,是无法避免的,但对治近代史者来说,却尚有补救之可能存焉——虽不免日渐凋零,但那些以自己的青春岁月见证了近代中国历史变迁的长者们,不是仍有不少尚健在于世吗?他们的脑海中留存的鲜货生动的往事与记忆,对今天的史家来说,不啻是极为宝贵的材料。口述史的兴起,使我们有可能记录下那一时代法律人的所思所想,从而更生动地重建当时法学与法制的历史图景。当然,对我来说,这项浩繁的工作已非这篇博士论文所能容纳,而将被纳入我下一步的研究工作之中。这一课题现暂拟定名为《从朝阳大学到中国人民大学(1946~1954)——中国法学的典范转移》,将采用于本文不尽相同的研究方法,更多地运用口述史料,并将其与存世档案文献相结合(目前北平军管会档案尚未解密,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专家档案亦未公开),仍然以朝阳大学及其后继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中心,对中国法学及其学科建制从近代到当代的典范转移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本文是一篇博士学位论文的后记,亦是对我自己未来研究的一个展望。作为一个即将在学院里展开自己学术生涯的青年教师,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罗曼史(Hayden White意义上的Romance,而不是国人误译误解的那个“浪漫”),权将此文作为对研治法学六年来美好生活的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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