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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依玛肯定是个“人”,一个“女人”;或者她,到底了说,在我看来应该是个“形象”。那她具体是谁呢?——毕竟有人问过我这个问题,所以这里给个答复,——我又说不清。
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我似乎确能把她“具体”了下来,然而很快,她又消逝了。所以,到目前为止,依玛在我心里充其量还只是一个符号,或者一个象征:空洞得很还。对此,我唯一能确定的是,还没有任何一个女人,敢前来向我表示:“喂,焰哥儿,请相信我,我就是那‘依玛’,我能充当那一‘符号’,确切那一‘象征’,使你感到她的不再空洞!”
也就是说,“依玛”,代表了属于我自己的最高的与最完美的爱情价值观念,乃至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价值标准。这里,我不可能将其逐条细化,呈现在众位的面前,然后列位热心的女士再将其一一(这里不是破折号,是两个字,念yiyi)比对自身,——符合了,则靠上来;不符合,则知趣地走开:没必要,完全没这必要。
但我必须指出的是,依玛大约已经在我面前出现过了,甚至无数次地出现过了,只是我没能抓得住她:是茫茫人海中独独泼给我那一眼秋水的人吗?是在我与少数或无数熟识的朋友聚会时,某友带来的那一张让我顿时感到异乎寻常的亲切的陌生的脸吗?是某一次我走在路上,突然发现了一张让我怦然心动的正面,尔后又让我斗胆不顾羞耻地转过头去久久凝视的那一副背影吗?是某一个中午,当我坐在老婆的柜台里面,忽然迎面走来的那个我并不认识却毫不吝啬又莫名其妙地给了我极为诡秘而灿烂的笑脸的顾客吗?要么就是在与我同学或同事的女人中,有那么一个自始至终好感于我,而她又始终不将这好感外道于我,从而让我压根儿无从知晓的人吗?——总而言之,在我明确追求过、恋爱过或结婚过的女人当中,确乎没有一个堪称我之所谓“依玛”!她们或外在不够“依玛”,或内在过于太背离“依玛”,都让我感到我的爱情的根本不曾存在过。
就在最近,我以为我已经遇上了依玛,然而事实证明,那也不过是一场错觉。
原本,我几乎要把我的心都掏出来,囫囵地给了她。我也几乎要把我的生命——非装老周所言之“身体”——整个地献给她。我确已打定主意,在往后的任何一个日夜,都奉献给她我最为细节的关怀,绝不停辍。这些话,现在被我说得很平静,然而曾经是事实。
再来个然而,她到底还是背依玛而去了,并且相去得很远很远。因为我知道,依玛应该是懂得什么是爱,又如何为这爱,而包容对方一切非原则性的错误的,——注意,这里所谓“一切”,我的本意是要将其措辞得相当沉重!遑论那些个近于无理而闹、无事生非的所谓“维护自尊”的无名火,那就更不可能在依玛的本质之内积聚与爆发!她大度,乐观,与人为善,求进取,知反思,晓情理,懂欣赏,不会幽默也至少懂得幽默于是时常朗声开怀云云。
很久没有——也许是不曾——跟老婆在床头趁了夜色平心地聊过天了。昨晚却聊了很多,而主题则锁定在当今的青年女性的堕落。通由此次的屈膝——哦不,应该是“同榻”——谈心,我猛然发现,我的老婆却原来也是这般的一个极富洞察力与思想的女性。为此,我在内心给予了她前所未有的敬佩!老婆谈话的核心归纳拢来是:1.当今之青年女性妄自尊大;因此2. 当今之青年女性只要求男人爱她,但不允许男人伤害她;因此3.当今之青年女性一旦被男人伤害哪怕只是一点点,则会毅然抹杀此男人所有的好处与对她的满腔爱意,进而仇视对方;因此4.当今之青年女性不大会去真正爱一个男人,——即便想爱,也不知道如何去爱;因此5.当今之青年女性不懂得什么是真爱;因此6.当今之青年女性不懂得尊重他人;因此7.当今之青年女性并不懂得何为真正的自尊;因此8.当今之青年女性不具感恩之心;因此9.当今之青年女性即便外有皮囊,腹内却总体是草莽;因此10.当今之青年女性迫切需要的是苦难教育;因此11.李光焰,你得离当今之青年女性远点儿——越远自然越好的。
很明显,我老婆的谈话列举了当今青年女性的“十大罪状”,并外加了一条对于我的教导。对此,我基本是接受的,因为其逻辑看似是周密而且顺理成章的;但逻辑,毕竟只是逻辑,未必都符合了事实。更何况,所有的逻辑推理都被她建立在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基础上。所以无论总体地还是局部地看,坦率讲,我都未必赞同。当然,老婆文化低,也怨不得她。我们当然知道“青年会变虫豸”,但变虫豸的青年——自然也包括女青年——毕竟应该是少数,更何至于全部都变了虫豸呢?这一错误,与女人们开口闭口就爱骂的那一句“现在的男人都不是好东西”是同样的荒谬,能孚众心么?我们分明知道,当今的女性青年,有何等多的秀外慧中的代表啊!有必要去例举吗?没必要,因为你举不过来;而且不举,也让人信服;再而且,我心中的依玛形象,则应该是这样的一个代表,大不了,尚未让我遇见而已。所以我想,老婆所列之青年女性的“十大罪状”实则是违其心的;而那附加的一条,才是她的真旨。
而在我自己,已然在内心塑造了完美的“依玛”形象。她非但不沾上述“十大罪状”之任何一条,却完全具备了与之刚好相反的“十大美德”才对。
至于我何以将依玛命名为了“依玛”,这道理跟张三被他父亲起了个“张三”,李四被他父亲搞成了“李四”, 或者汽车被起名为了丰田本田奔驰宝马,快餐店被起名为了啃的鸡麦当娜德嗑屎云云,没什么两样,不多谈。
此前的拙笔——《呈给依玛》,当然不瞒各位,是基于自己以为找到了依玛的时候草成的。那时候,内心有那么一股子强烈的激情,于是诗不诗词不词地就那么一推,就推它到博客上来了。而今醒来,方觉原是一场大梦,因此曾拟愤然将其砍去,但转念想,依玛依玛,毕竟是我内心所仰望并将为之追寻终身的一个符号,“符号”而已嘛,那又何必“愤然举刀向博文”呢?文虽拙,心却真,留之于博,想必则不会那么碍眼的。依玛虽幻,理想不废:这大约也正是我将继续披荆斩棘、开拓前行的原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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