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的更正说明(2007年7月21日2版)
2007年7月12日A22版《民间反腐维权网凸显监管难题》(编辑:余重航)一文,在去年12月20日山东定陶县法院作出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一段,此为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后07年4月29日山东省荷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消一审法院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终审裁定。07年5月17日定陶县法院作出同意原告撤诉的裁定书,
本报道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谁制作假新闻就会付出代价,作为记者的你,王志华包二奶的事实你不敢写;山东国土资源厅造假调查报告你不敢写;王志华的二奶和山东国土厅什么关系?她是通过什么手段拿到国土厅调查报告的来以刑事自诉案子告王静的?山东国土资源厅的有关人员和王志华的二奶李翠连联手妄想让王静承担刑事责任,把王静关进监狱,二奶李翠连为什么在法庭上、对东方卫视要求法院判王静死刑,创造了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之最的做法你不敢写。当记者心中没有正义、媒体不能公正报道事实真相、社会正气怎么树立?包二奶这种丑恶的现象会更加泛滥。更多“西门庆”、“潘金莲”可能明天就会插足破坏到你的家庭的和谐!!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家庭。在此王静保留对那些故意违背事实的报道及其造成的恶劣影响的媒体,依法提出控告和民事赔偿的权利,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希望广大网友提供不负责任媒体报道的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