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声明
北京《新京报》社: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54/2007/07-12/014@275755.htm,这个记者违背职业道德,在没有采访当事人王静下,故意违背事实就在该篇文章中发表了:即“但在去年(2006)12月20日山东定陶县法院作出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这个早就被荷泽中级人民法院撤消的定陶县错误一审判决结果,此文章也在贵报网站发表,其他网站纷纷转载,百度查找相关网页已经有85,800篇,此报道使广大读者误认为王静是带罪之人,造成了极其严重恶劣的影响,其实王静早在2007年2月13日就以定陶法院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提起上诉,2007年4月13日荷泽中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在两个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王志华和李翠连非法同居的事实存在后。我们5月19日同日收到4月29日荷泽中院作出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5月17日定陶县法院作出的同意李翠连撤诉的裁定书,20日,我们就把二份裁定放到〈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李翠连诉王静专栏里,贵报当时也发有吴姗记者采访的报道,贵报难道要拿着已经被上级法院撤消的定陶法院错误判决影响王静一辈子吗?该文章发表的时间正好是王志华诉王静名誉侵权、王志华诉杨锡莉分割婚后财产案的开庭、审理期间,直接影响到案子的审理结果,我们在发现贵报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做法后,及时向贵报提出投诉,要求在报纸的主要版面显著位置和网站上以鲜明的标题公开更正,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而〈新京报〉这家在北京有影响的主流媒体却没有这样做,为使媒体对王静举报父亲包二奶之事,能做到公正报道,为维护王静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保留对〈新京报〉故意违背事实的报道及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后果,依法提出控告和民事赔偿的权利,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