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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宁夏律协会长辞职的公开信(2008-06-25 22:30:37)
 违法产生的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应辞职并向公众道歉

——致宁夏律师协会赖声洪“会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赖声洪“会长”

    您好!

    从宁夏律师网上得知您是宁夏律师协会的会长,我就忍不住要给您写这样一封公开信。在您的“会长”衔头上加了个引号,是因为最近有媒体报道称您是在一场违背选举规则的选举中“当选”的会长。还向您表示尊敬,是由于您比我出道早,是个老律师了,我是一个不算年轻的小律师,应该尊重长者;同时也因为您作为一个老律师或者或少已经为律师行业和法律职业做出了一些贡献。但面对媒体近日关于宁夏律师协会选举丑闻的报道和铺天盖地的评论,以及您目前的表现,我对您的尊敬已经降到了冰点。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我确信宁夏律师协会选举舞弊的事实是属实的,而您就是报道所称从十三选十一的常务理事选举中,被差额选掉而后又因为选举被宣布不算数搞第二轮投票才“复活”的领导“意中人”了。

    作为一个一直在关注选举现象和研究选举制度的学者兼执业律师,我还没有看到过选举中被选下去而后又“复活”的前例。当然,您可能告诉我,湖南卫视的“超女”选拔游戏中就有“复活”环节。但我想告诉您,人家那是游戏,而且是有规则的,“复活”者是根据规则确定的程序“复活”的。

    我相信,领导把您内定为会长,一定有领导的理由,比如:您有能力,有公益心,愿意为宁夏的律师同仁服务,原意为宁夏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做贡献,等等。但领导可能考虑还不够周到,只是从自己赏识您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了,没想到宁夏的大多数律师代表对您并不买账,不信任您,以致在十三选十一的常务理事选举第一次投票中,您会成为得票最少的两位理事之一(如果理事也实行差额选举,您可能还连理事都选不上),从而无法当选常务理事。

    在您落选常务理事后,领导宣布选举投票不算,从而搞了第二轮投票,使您“当选”了常务理事,并最终以唯一会长候选人等额选举“当选”了“会长”。我不知道您对自己在合法的选举被宣布不算数的情况下再重新选举“当选”常务理事,并以唯一候选人“当选”为“会长”有何感想!?如果领导在选举之前就知道,宁夏的律师们都不愿担任那劳力劳心的劳什子会长,不得已找到您,好说歹说要您出来作会长候选人,我真要对让您“当选”会长的领导心忧律师事业由衷地生出敬意。但是在差额选举把您选下去的情况下,领导要求搞第二轮选举,我就对让您“当选”会长的领导大有微词了。领导即使是出于对宁夏律师业发展的考虑,在您已经被差额选举出局的情况下,宣布第一轮投票不算数再搞第二轮投票,都是对选举规则的破坏,是绝对不可取的。(当然,也不排除,信任您的领导与您关系好,一心就想把“会长”的帽子作为自己的私有之物送给您,而根本不考虑什么规则不规则。)

    领导可能不学法,不懂法,不讲民主,没有原则,缺乏规则意识,但您是从业多年的律师,您应该是懂法的,有规则意识的。在第一轮投票落选常务理事后,您应该接受选举结果。(虽然媒体报道称第一轮投票结果并没有公布,但据说大家实际上都清楚您被差额选下去了。)如果您真的是为了宁夏律师业的发展考虑,在被差额选下去后,当选的十一名常务理事中没有人愿意干会长(做会长会有大量事务性工作,可能影响业务收入),在这次大会期间,您完全可以建议律师协会修改制度,给责任重大的会长一职提供足够多的酬劳,确保有人愿意干会长;而不应该像您所表现的那样,在被差额选下去后,听任领导宣布合法的常务理事选举不算数而搞第二次投票,并心安理得地听任领导一路把您扶上“会长”的位置。

    “无论更高级别还是更低级别的选举,也没有这样肆意推倒重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语)。您“当选”常务理事和会长的这次选举被评价为“连村官选举都不如”,是“选举闹剧”,“律师之耻”,“法律之悲”。在我看来,说您“当选”常务理事和会长的这次活动是选举,简直是对“选举”这个寄托着人们民主权利的词语的“玷污”。

    据了解,在律师行业,这些年律师协会换届选举中组织(其实也就是具体的领导)内定的常务理事及会长候选人落选的情况也曾出现过,但从来没有像您“当选”常务理事和会长的这次选举这样搞的!

    1999年4月的第四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律协理事,当时要求在163位理事候选人中差额掉12人,结果,主席台前排的九个人竟差掉了六个,连在主席台上主持选举程序的一位老律师也被选下去了。(您知道这位主持选举程序的老律师被差额掉后是如何表现的吗?人家很有风度,当在选举结果中没有听到自己的名字时,依然微笑着说:“谢谢大家!”然后站起来向全体代表鞠躬。)在这次选举中,原定的常务理事会19个候选人中已经有不少被差下去了。主席团紧急研究决定,原定办法和程序不变,继续推举新的候选人。这样,在重新推举的19位候选人中选出了17位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从而圆满地选出了新一届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班子。2005年6月,第六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即在41位候选人中选出35位常务理事),原定的会长候选人也被差下去了!最后的结果是,主席团及时调整,并立即推出了新的候选人,从而使新一届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得以正常产生。

    您看,全国律师协会的这两次选举,司法部的领导们及全国律师协会的律师们是怎样正确面对和严格尊守规则的!!您再看看,您“当选”常务理事和会长的这次选举有多丑陋!!

    作为一名靠运用规则为营生因而最应该讲规则并通过讲规则来赢得社会尊重的职业律师,在合法的选举被宣布不算数而重新选举的情况下,您对违反选举规则的选举不予抵制,还以合法选举中败选者的面目再次参加违法的选举,并接受了违法的选举中“当选”的“常务理事”和“会长”职务,实在让全国律师同行感到汗颜!作为一名律师,在这次选举中,您不仅丧失了个人全部的人格和尊严,而且也践踏了整个宁夏律师的尊严,践踏了整个中国律师的尊严!作为执业律师,我像很多人一样,一直在努力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可您却如此作践这个职业,您想让我们在这个世道如何混啊?您可不要因为自己出道早,什么都有了,就来作践我们赖以谋生的律师职业啊!!

    我都快被您气死了!!

   先生,您知道吗,国家立法赋予律师职业高度的自治权,对我们这个职业是多高的信任啊!我们这个职业民主选举积累的经验,也将成为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呢。您想过没有,您们的这次选举丑闻,会让立法者多失望,会让全国人民多失望!!

   先生,注意到了吗,您们宁夏律师网上现在还挂着“全区各地律师代表在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上投下自己庄严神圣的一票,这次以选举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律师的民主权、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内容呢!!

    您告诉公众,宁夏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律师投下的哪一票是“庄严神圣的”?这次选举真的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律师的民主权、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吗?如果不是,我看您最好让管理员把这个内容删了!!否则,宁夏律师还会继续受辱!关注这次选举,关注中国律师事业,关注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广大律师和社会公众,还会持续受到伤害!!!

   先生,宁夏律师协会选举丑闻已经给中国律师的声誉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作为南风窗评选的“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评选的“2008青年领袖”),我认为自己有为中国律师界清理门户的道义责任。同时,我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关于“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或副会长一人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理事候选人,并经过等额选举,代表团体会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的规定,以及个人会员有“对律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之规定,我也有权利对您及你担任会长的宁夏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在此,我着重建议:您立即宣布辞去宁夏律师协会会长的职务,并向宁夏律师道歉,向全体中国律师和全国人民道歉!!在您辞职之后,现任副会长可暂时代行宁夏律师协会会长的职权,并召集宁夏律师重新开会以确认宁夏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合法选举的结果,并在合法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中重新选出会长。这样,或许对这起选举丑闻给中国律师声誉造成的损害,对中国民主法治事业造成的损害,还可以做一定的补救!!!                   

   先生,听我的话,一定辞要去宁夏律师协会会长的职务哈,必须的!否则,以后人们叫您“赖律师”、“赖会长”、“老赖”,可能就与您的姓氏无关,而与您的习性有关了噢!!

 

 

                        北京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周泽

                                                2008年6月26日

 

附举报信

 

可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公开舞弊,

强奸民意;代表愤然离开会场,以示抗议!

 

老  实 

 

2007年12月22日下午,宁夏律师协会在银川凯达大酒店举行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常务理事实行差额选举,由39名当选理事在13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11名常务理事,差额2名。所进行的投票、计票等工作都完全符合经过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但奇怪的一幕却发生了。由于合法的选举结果使个别领导重点安排的人选落选,当选的人员也不符合领导意图。大会主席团竟然拒不公布选举结果,而是强行命令各代表团分别“做工作”后重新投票。当代表们纷纷质询为何要重新投票时,执行主席对第一次投票为何不公开选举结果不做任何说明,只是强行命令大家必须重新投票。为了顾全大局,大家还是违心的填了选票。最终,第二次投票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完全不同,符合了个别领导的意图。主持人向大会公布选举结果时,代表质问宣布的是第一次投票的结果还是第二次投票的结果,并对这种把非常严肃、庄严的选举视为儿戏的公开舞弊行为提出抗议时,执行主席无言以对,一句话都没说就灰溜溜的退回后台。然后又上来两名主持人不做任何说明就强行命令进行下一个程序:选举会长和副会长。这时台下一片抗议、喧嚣和责骂声,会场一片混乱。一名理事当场声明退出选举,愤然离开会场;还有理事当场声明放弃选举;一名监票人当场拒绝监票。但大会主席团丝毫不顾计民意和负面影响,仍然强行将选举程序走完。终于出现了:做为回族自治区的宁夏律师协会没有一名回族常务理事的“大结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中所曝出的丑闻,恰恰出现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中。这就不得不使人产生一个疑虑:党的“十七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我们究竟是要作为行动指南?还是只把它当作唯我所用的工具或遮羞布?总书记提出的“尊严”和“权威”如何实现呀!

律师是法律之师,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国家法治的希望。然而在律师群体的选举中却曝出如此丑闻,实在令人感到悲哀!这是中国民主法制的悲哀!更是中国律师的巨大悲哀!当选者作为律师这个特殊主体来说就更令人无法理解了,以公开强奸民意的手段来当选协会领导今后将如何面对社会、面对同行、面对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律师应当是最懂得规则,最遵守规则的群体。律师带头践踏规则而且心安理得地接受践踏规则的“成果”实在是令中国律师脸红的一大丑事!不要说律师了,任何一个稍有良知和稍微顾及脸面的人都不会欣然而又可怜巴巴的去接受这种“成果”的。更何况这只不过是个为行业服务的民间组织的领导而已。

当前,全国正在进行省级换届选举。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中所爆出的丑闻,尽管是一个特例,但也足以给全国的换届选举工作蒙上一层阴影。特别是最近《人民日报》连续刊登了署名“仲祖文”的两篇文章《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和《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这应当是党中央的声音。但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所爆出的丑闻实在是对党中央声音的公开对抗。尽管律师协会属于民间组织,但当选的律师协会领导同时又是该律师协会党组的书记和成员。所以律师协会的选举本质上仍然是党的选举范畴。理所当然的应当接受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公开选举是全人类告别独裁走向民主的最伟大成果,广大律师不去维护这个成果还要靠谁去维护呀!

 

 

附记者调查:

 

宁夏律师协会选举结果莫名作废引发代表抗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2日21:38 民主与法制时报

  宁夏律师协会一次原本普通的换届选举,但其过程一经网上披露,旋即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

  第一次选举结果在漫长的等待后,却被莫名作废,选举旋即推倒重来。律师们说:如此选举,全国少见。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李继锋 发自宁夏银川

  “连村官选举都不如。”

  有着20多年执业经历的老律师吴剑(化名),是第七届宁夏律师协会39位理事会理事之一。在距离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过去半年多后,他给那次选举定了性。“无论更高级别还是更低级别的选举,也没有这样肆意推倒重来的。”

  面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吴剑回忆起那次选举,依然不能平复自己激愤的情绪。

  从13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11名常务理事,本来5分钟就可以宣布的结果,拖了将近80分钟却被主持人当场宣布作废。

  “无奈领了第二轮选票,作为老同志,为了顾全大局,我又不能甩手走人,否则其他律师会跟着走,冷了场。”吴剑说,“坐在台下,看着主席台上的人个个表情尴尬,如坐针毡,我的心彻底凉了。”

  “与会的领导拿着发言稿却没有念,干瘪地说两句话了事,这是这么多年来,我参加的唯一的一次会终领导发言时,没有说‘这是一次成功的大会、团结的大会’的大会。”另一位宁夏的中年律师调侃道。

  匿名的帖子

  2008年初,一则名为《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公开舞弊,强奸民意;代表愤然离开会场,以示抗议!》的帖子,在各大社区论坛被广泛关注。

  一桩律师协会换届选举的风波,遂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热点。

  “律师们虽然懂法,但对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却一点办法也没有。”一位网名叫“老拳迷”的网友感叹道。

  “律师有时候就像医生,只能给别人看病,但治不了自己的病。”一位山东网友留言。

  帖子介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协换届选举的风波。

  知情人在帖子中写道:

  2007年12月22日下午,宁夏律师协会在银川凯达大酒店举行的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常务理事实行差额选举,由39名当选理事在13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11名常务理事,差额两名。

  所进行的投票、计票等工作都完全符合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

  但奇怪的一幕却发生了。由于合法的选举结果使个别领导重点安排的人选落选,当选的人员也不符合领导意图,大会主席团竟然拒不公布选举结果,而是强行命令各代表团分别“做工作”后重新投票。

  当代表们纷纷质询:为何要重新投票?执行主席对第一次投票为何不公开选举结果?执行主席未作任何说明,只是强行命令大家必须重新投票。为了顾全大局,大家还是违心地填了选票。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22/213815794535.shtml

宁夏律协换届选举两轮投票结果截然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2日21:38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最终,第二次投票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完全不同,符合个别领导的意图。记者联系到了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正管理处杨晓琴副处长,律协选举时其系主席团成员之一。向其核实帖子中列举的选举细节时,杨晓琴副处长称:换届选举是由律协组织的,应该找律协秘书长杨金林了解情况。

  “选举确实存在问题,但我是不能跟你说的,如果有人,比如纪委来查这个事情(选举),我可以如实反映情况。”在电话中,针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提出的各种疑问,杨金林秘书长回答道。

  “(选举)这是个很敏感的问题,也是个笑话,参加会议的律师们都知道选举中的情况。”

  陡生波折的选举

  “迟迟不见主持人上台宣布常务理事的选举结果,足足等了七八十分钟,会场开始有些骚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的律师隋军(化名),向记者介绍了当时会场的气氛,“大家开始不耐烦了,‘这么长时间不公布,一定是选举出问题了’,主席台下的会场有人说。”

  隋军律师最初接到的“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区律师代表大会的补充通知”上写明,会期从12月21日至23日在银川召开,可到了银川后,会期被压缩成一天,即12月22日。

  12月22日上午,各代表团的会议开得四平八稳。

  临近中午,选战气氛渐次浓郁,谁与谁竞争下届会长的传闻不断传来,版本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直至下午,39名理事顺利产生,选举仍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真正的选战下午开始,由39名当选理事在13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11名常务理事,差额两名。

  投票也是在平和的气氛中进行的。

  然而,最简单的票单统计,却耽误了最多的时间。

  人们长时间焦急等待选举结果。

  可是,令律师们诧异的是,大家等待的却是第一次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结果作废。

  “突然间,台下炸开了锅。一片抗议、喧嚣和责骂声,会场一片混乱。一名理事当场声明退出选举,愤然离开会场;还有理事当场声明放弃选举;一名监票人当场拒绝监票。”隋军介绍了会场瞬间失控的场面。

  大家又被集中到各个代表团的驻地开会。

  “在第二次常务理事结果出来以后,主持人向大会公布选举结果时,有位代表站出来质问宣布的是第一次投票结果还是第二次投票结果,并对这种把非常严肃、庄严的选举视为儿戏的公开舞弊行为提出抗议,执行主席无言以对。”一位律师代表描述当时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

  然而,两位表情尴尬的大会主持人不做任何说明,就强行命令进行下一个程序:选举会长和副会长。

  “他们连参选会长和副会长的人员名单都没有来得及酝酿,就直接拿出名单。”吴剑称他们少走了一道程序。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22/213815794536.shtml

空白的一个多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2日21:38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一般来讲,每次换届大会之前,首先要起草一个选举办法,然后由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通过之后,就不能更改了。”姜鸣(化名)向《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记者介绍全国律协换届选举时出现的花絮时说,“俗话说,游戏规则一旦确定,就必须照着来。”

  “意外并不可怕,越是选举的关键时刻,越是能考验大会主席团的胸襟和智慧。”姜鸣说。

  吴剑律师认为,此次大会的主席团,不但缺少临场的应变,而且鲜有政治智慧:作为回族自治区的律师协会竟没有一名回族常务理事。

  “即使为了以后律协的工作方便开展,一定要选上银川的律师做会长,但也不能出此下策,推倒重选,把淘汰的再重新选上来,难道其他的银川律师就没有能力了吗?”吴剑反问。

  据一知情人透露,此次宁夏律协换届选举的结果,直到今年4月份仍迟迟没有上报到全国律协。宁夏律协内部人士称,直到今年5月份,才给全国律协发去了选举结果的传真,没有发正式的文件。

  空白的一个多小时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记录上,出现了一个多小时的空白。因为这段空白时间里的“议事日程”,是不能写在纸上的。

  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会场里,焦急等待的律师们发泄着不满,隔壁小会议室里,由会议主席团、选举常务理事会监票3人组和各代表团带队的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参加的临时会议也在紧张地讨论着。

  “‘临时会议’里出现了严重的分歧,有人看不下去,提出坚决退出监票组。”一位参加当时紧急会议的律师回忆当时的情形,“但最后被劝住,让他‘只是走走程序’。”

  “第一次常务理事差额选举中被差额掉的,得票分别为19票和22票的倒数‘第一先生’和倒数‘第二先生’,在第二次差额选举中终于如愿以偿,挤掉其他两位当选常务理事,而进入常务理事会,其中一位还当选律协会长。”这位参加过当时紧急会议、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其实,现在大家心里都已经清楚了:当时谁落选、谁得多少票。另外,两次的选票都在那儿封存着呢!”

 

  律协选举解困

  “这是一种借选举之名、瓜分及分配权力的行为,是对选举的玷污,是对宁夏律师权利的集体践踏,负面影响是十分巨大的。”看罢网上的帖子,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子龙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主是每个人的事情,不是小部分人演戏。”

  刘子龙律师无党派,无公职,但却热心社会公共事务。2004年,他因深圳律师协会买楼事件提出对会长的罢免案而轰动律师界。

  刘子龙律师认为,一些地方律协换届选举的问题往往出在“主席团”上。主席团的暗箱操作才是使律协民主选举走向死亡的根本原因。

  必须对主席团的构成严加限制或加以取缔:有什么样的主席团就会有什么样的选举结果或什么样的民主状况,不能再让律协主席团成为民主选举的拦路虎。

  2003年7月,在深圳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律协在全国第一次采取代表民选、直选和差额竞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深圳律协第四届理事会,实现了深圳律协正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全部由深圳执业律师担任的零的突破,为探索出一条适合深圳律师业乃至中国律师业发展的“两结合”的行业管理新模式作出了大胆和有益的尝试,深圳律师再次义无反顾地站到了中国律师改革的最前沿。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22/213815794537.shtml

 

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操纵律师协会选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2日21:38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5年8月,极富创新特色的深圳律协新《章程》诞生,在《章程》中第一次增设了监事会。作为深圳律协的专职监督机构,在全国首次将律协的工作全部纳入到监事会的监督之下,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了深圳律协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实现了民主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再开中国律师制度改革创新之先河。

  “内地律协换届选举,需要司法行政机关与时俱进,有一种开明的理念与开阔的胸襟。”刘子龙律师说,“不要什么都要管,什么都要抓。”

  “一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选举的操纵,显然是受到了过去长期延续下来的对律师管理思维的影响。”一位资深律师分析宁夏选举风波的深层次原因。

  律师在我国一度被定位为国家工作人员,并由政府发工资,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协会本质只能是一个行政机关。

  这位律师认为,现在律师法将律师协会界定为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自律的前提就是自治,律师协会的选举则是律师自治的基本内容。行政机关通过指定会长候选人的方式对律师协会选举进行操纵,是有违自治原则和律师自律性组织的法律精神的。

  针对该选举所造成的影响,这位律师分析,在一个转型国家,像律师协会这样的行业自治组织的成功选举,对国家的政治选举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追求民主和法治,应该是律师的天职,律师协会选举的舞弊是律师行业的耻辱!

  “大到国家管理,小到行业组织的管理,莫不有选举的需要。”他说,“而有序规则的建立与遵守,则需要我们每个公民去努力。”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22/213815794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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