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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德性”(2007-01-03 15:51:35)
在资本主义市场中追求自身的利益,但不必变成卑鄙小人。理论上,孟子和亚当·斯密也论证了在人身上有强有力的道德感可以使我们超越卑劣和无耻。

  近年来,我们在生老病死等问题上看到,资本的野蛮在我们面前露出可怖面目。有关遏制资本之野蛮一面的话语及其实践也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其实,近几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虽一路高歌猛进,但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世界,超越资本的精神也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伸展,相信别样的资本主义的未来———道德资本主义。全球有关企业之社会责任的宣言和准则有很多,或出于国际组织,或出于联合国,等等,但“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依然是对全球商界,尤其对大公司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社会责任原则,就连汉斯·昆的《世界伦理新探:为世界政治和世界经济的世界伦理》(张庆熊主译,道风书社,2001)也有专节论及,予以极高评价。而本文要介绍的《道德资本主义———协调私利和公益》(MoralCapitalism,StephenYoung,Berrett-Koehler,2003)则是全面阐述“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之作。

  “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之由来                                                                                  

  先简说“考克斯圆桌会议商业原则”的原委。

  1986年,日本经济腾飞之际,日本公司在汽车和消费电子品行业节节取胜,举世关切。Philips公司的老总,弗里德瑞克·菲利普,邀请日本、欧洲和美洲的同行来面对在这两大行业中日益形成分裂的恐惧气氛。有一种强烈的情绪是,要把日本公司驱逐出欧洲和美洲,让欧美企业撤离日本。菲利普先生则寻求通过对话来消除这种情绪。这一努力得到了时任欧洲颇富声望的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副总裁奥立佛·吉恩加德·.德·爱斯泰恩的加盟。在瑞士阿尔卑斯山的小镇考克斯,参加第一次圆桌会议的欧美日商界领袖达成一个共识:恐惧症不是出路,因为由此将诉诸偏见、极端情绪和种族主义,不可能成为全球商业的基础。因此,最后形成后来得到明确表述的圆桌会议之目的,“在于缓解日趋紧张的贸易局势,它关心所有参与该委员会的国家之间的建设性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也关心这些国家对世界上其他国家亟待承担的共同责任”。此后每年开会。其中,日本佳能公司的总裁贺来隆三郎(RyuzaburoKaku)也从自身文化传统出发,倡导“共生”观念(英文为Kyosei,释义作“为了共同的善而一起生活和工作”,是一个源自佛教的观念,贺来阐释“共生”的论文见于《哈佛商业评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题),赢得参会者的激赏,并且,“共生”和“人的尊严”一起,作为“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所尊崇的两大道德观念。

  1994年,《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CauxRoundTablePrinciples forBusiness)正式出版,这一已经载入史册的文献,翻译为中文仅仅三千多字(中文可见于该机构官方网站:www.cauxroundtable.org)。“考克斯圆桌(CRT)”也成为国际性非政府机构,旨在宣传其原则及其对于道德资本主义之未来的追求,并推动将这些原则与企业战略和企业的日常活动相结合的实践。2003年,该机构全球执行主任斯蒂芬·杨(原本在哈佛法学院担任助理院长)撰写《道德资本主义———协调私利与公益》一书,全面阐述“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斯蒂芬·杨认为,这些原则可以从各个文化传统和宗教得到诠释,并集中、融合了来自多个传统的道德的、伦理的、哲学的和法学的智慧。而且,作者多方论证,尽管充满挑战,贯彻这些原则能够建立起代替野蛮资本主义的道德资本主义。值得注意的是,斯蒂芬·杨曾在泰国读高中,能说泰语,并在越南工作过三年,对东亚传统有切身了解。该书还大量引用中国典籍,不止《论语》、《孟子》,还有《墨子》、《商君书》、《韩非子》、《荀子》等。

  道德资本主义之可能

  斯蒂芬·杨在第一章的章引语竟然是孔子的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起首处则开门见山:“本书矢志维护一个主张,道德资本主义是可能的。”他用整整五章的篇幅来为这样的信仰辩护。

  其中,第一章是纲领性的。

  首先,最具盈利潜力的企业结合“德性”与“利益”。为此,他建立了包含五种形式的资本概念:社会、名声(或善意)、金融、实物和人力。其中,社会资本由社会提供,包括法律的品质,文化和社会建制,交通通讯设施,教育成就,是否鼓励成功事业的健康和价值环境。这是一种价值治理模式。另外,杨也征引了柯林斯在《基业常青》和《从优秀到卓越》中归纳的发现,以及其他著名管理学者实证性研究结论。

  其次,英国18世纪哲学家托马斯·瑞德(ThomasReid,亚当·斯密道德哲学教授席位的继任者)的“考虑整体的自我利益”观点得到阐发,即,商业决策在考虑自己的需要和利益时,也要考虑他人的需要和关切。这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以利相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激励方式。

  第三,可以有义利兼顾的第三条道路。其含义可以从多种资源来表述。在实践中,弗里德瑞克·菲利普和贺来隆三郎等人就是这么做的:在资本主义市场中追求自身的利益,但不必变成卑鄙小人。理论上,孟子和亚当·斯密也论证了在人身上有强有力的道德感可以使我们超越卑劣和无耻。当代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规范性”领域和“事实性”领域可以通过行动这一中介来接通,即,道德规范是可以施加到个体之实际行动的。至于传统,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一致地倡导意志制服激情的人生理想。佛教、伊斯兰教,尤其是中国诸传统,也莫不如此。

  第四,培养和发现将能建立道德资本主义的楷模。斯蒂芬·杨坚信,根据哈佛著名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和马斯洛的心理学理论,我们可以在资本主义的实际世界,植入道德的行动的个体,而且,这些个体是可以培养的。不过,杨也特别提醒,这里所谓有道德的人并不是圣人。无论基督教的创世纪故事,还是希腊神话中的伊卡罗斯(因其飞得太高,离太阳太近,蜡制双翼化尽,坠爱琴海而死),都在在指向一个真理:人类抱负的恰当领地是此世的。严格遵照道德命令的生活,不仅令人生厌,而且疯狂———日内瓦的加尔文,法国的罗伯斯庇尔,等等,都是例子。

  尤其应该注意,该原则从全球化的事实出发:“劳动、资本、产品和技术的流动性使经济在其交互作用和影响方面日益全球化。”同时,该原则确认,企业除了谋利经营之外,还要承担义务。另外,为了解决问题,企业不应当仅信赖市场的“魔力”:“法规和市场力量诚然是必要的,但作为行为方针,它们仍有欠缺。对商务策略和商务活动负责、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利益才是最根本的。共同的价值观,其中包括共同富裕义务,对于全球共同体和较小规模的共同体都是重要的”。因此,这份原则肯定了“经济决策过程中道德价值的必要性”:“没有这种价值,稳定的商务关系和一种能长久持存的世界共同体都是不可能的(引号内文字均见《原则》第一章‘绪论’,译文选用张庆熊教授主译《世界伦理新探》)。”

  不过,资本的全球化可能伴随某些不良全球性文化的侵袭。在第一章结尾一节,杨特别呼吁我们警惕全球化所孕育的全球性文化———“少年主义”(teenagerism)。这种文化诞生于美国某一类中产阶级家庭,造就了一批精神自由散漫、花钱无拘无束、毫不担当责任的少年人。而且,这种文化通过“猫王”和甲壳虫等人(或乐队)的音乐传播世界各地,其旗帜就是“悖逆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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