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学历、学位证书
毕业生各类学历、学位证书于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开始发放,将采取邮寄、本人领取和委托他人领取三种形式发放:
1、需要邮寄的毕业生本人,我们将根据同学们自己填写的《毕业生信息采集表》所留地址进行邮寄。如地址有变化请及时与队干部联系更改,或直接发传真至地方生部213室进行更改(传真号码:025-80810111,传真内容应包括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队别,专业,详细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
2、本人来院领取的请携带身份证到地方生部207室办理(联系人:卫参谋,联系电话:025-80810179)
3、委托他人领取的由代领者携带本人有效者证件和毕业生委托书(内容应包括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队别、专业、联系电话)到207室办理
二、领取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可以与毕业证书同时领取,也可视情况暂时存放于学校,档案发放也采取邮寄,委托他人领取和本人领取三种形式:
1、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到地方生部206办理(联系人:周参谋,联系电话:025- 80810164)
2、委托他人的,由代领者携带身份证和他人的委托书(内容应包括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队别、专业、联系电话等)到206办理
3、需要邮寄的手续同邮寄毕业证手续一样,请注意查看。
暂不领取学籍档案的,可有学校代为保管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两年后有学校统一协调转至毕业生原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代为保管。
三、办理户口迁移
我们将学院驻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随同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一并发放。
在非原籍且属地级(含)以下城市落实就业单位并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首先将单位录用合同邮寄或送至中心204室(张参谋,联系电话:025-80810116)办理户口迁移证(需提供拟落户派出所全称),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学院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单位录用合同及毕业证书,到就业地市、县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落户手续(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城都、西安等19个城市不在范围,须根据当地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其他原因暂不想迁移户口的毕业生,户籍暂时留在学院驻地,时间一般为一年,特使情况可适当延长,两年后有本中心统一协调将户口迁回毕业生原籍所在地。
四、领取《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开具各类证明,请至地方生部204领取,也可来电说明情况,我们将以邮寄方式办理(联系人:张参谋,联系电话:025-80810116)。
五、办理组织关系
系中共党员的毕业生,其相关组织材料已装入学籍档案中,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可由本人或委托本中心(联系人:王参谋,联系电话:025-80810111)到学院政治部组织科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开至单位组织管理部门,无工作单位的可以赚到毕业生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组织管理部门,同时请提供详细回寄地址)我们负责邮寄至单位或本人。
六、各类政策咨询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或对相关政策规定把握不准,需要学院提供一定帮助,请随时与本中心联系,我们将尽力给于协助。联系人;201室李主任(电话;025-80810115)202室缪主任(电话:025-80810136)211室颜主任(电话:025-8081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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