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虽然忙碌,捉空还是要上网看新闻的,最近的新闻颇有些让人郁闷:
1、5月7日杭州飚车案,25岁的谭某穿越斑马线时被一辆三菱跑车撞死,未见法律处置结果,只见诸多媒体转载的大标题:“双方签订113万元的赔偿协议”,这是一种“结局”吗?
——行为人在繁华街区的飚车,法律的判决将表明的是一种“社会态度”,是一种应该公正的社会力量是否显示“公正”的问题,我们需要知道的结果是法庭的判决。
2、“5·10巴东血案”,三名镇政府官员被洗脚女工刀刃。然后有消息说:女工有精神抑郁症?我不明白,如果女工在洗脚时发病,为何不先割破官员的脚趾头,却去割其脖头?难道是官员在洗脚时喉咙里发出声音让女工精神疯狂?什么声音?
——即使女工有精神病,我们要看到的是具有可信度的客观公正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结论,而不是该女工被捆绑在精神病院床上的镜头。
3、深圳机场清洁工拣金案,去年12月9日,某公司员工在深圳机场乘机期间,把装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黄金首饰的箱子摆在候机大厅19号柜台旁的垃圾桶边,自己到22米外的柜台咨询托运事宜。其间,机场清洁工梁丽把纸箱拿走了。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找到梁丽并找回物品,同时认定梁丽涉嫌盗窃,以盗窃罪批捕了梁丽。
——让人郁闷的是,一些著名刑法学家居然对此案还有不同看法。此案且不说案件类型,就是刑法学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性”规定也可以让我们明白:此案的结局其“危害性”何在?这种结局能否够上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何况:一个清洁工:一名穷人,没有前科,家中还有孩子,平时以清洁工作辛苦为生……,仅因工作中的“贪小”(这种贪小绝非她一个人的特性)而让她遇到了非“卫生纸”而是“黄金”的头彩,期间她居然还让工友共同判断这是真的还是假的?然后拿到家中……
。现在,仅此,就让她承担全部价值300万的盗窃黄金的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难解的法律判断”吗?对曾经一贯以辛苦谋生、而有些贪小的一个女工,对一个讲不出法律道道,不会自我申辩的穷人,我们警察、法学家是不是有点太“法律”了?
如果说,一名普通农家出身的大学生,一名洗脚女工,一名清洁工……在这个社会中还有什么可让他(她)们不那么受委屈的话,我想除了现在网上的人心力量外,就是法律了!
法律,不仅仅是人类社会可用来量刑裁罚的工具,更是人们创造文明生活的一种追求。
虽然我穷,但因为有法律,才让我活得有尊严;有法律才让我有委屈时有依靠;有法律才让我有机会明白法律最终目的是让大家好好生活而不是简单的罚处。
草根的我有着这样的但愿:
法律,不应该是少数人创造的游戏规则,而应该是人类寻找社会关系平衡的智慧!
以上议论可被批判为“不懂法术”,但一定符合“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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