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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海南省活动方案(2008-05-09 17:05:08)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中国艺术家协会

文艺发展中心函[2008]18号

 

 



关于举办“北京2008中国民族民间艺术青少年人才

推选活动暨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继承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推动我国民族民间文艺的传承与发展,发现和推出青少年民族民间艺术人才,经研究定于2008年8月举办“北京2008中国民族民间艺术青少年人才推选活动暨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中国艺术家协会

承办:高瞻远瞩(北京)国际文化中心     

二、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初选、复选和全国总评选三个阶段,初、复选由各地方承担单位商请地方文化主管部门或有关协(学)会负责组织落实;总评选由活动总组委会落实。

三、其他:

为办好此项活动,现将《关于举办“北京2008中国民族民间青少年艺术人才推选活动暨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方案》印发给你们。望

各地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举办“北京2008中国青少年民族民间艺术人才推选活动暨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方案(海南省)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中国艺术家协会

                                                 

                                    2008年 3 月 24日

 

 

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海南省组委会

 





北京2008中国民族民间艺术青少年人才推选活动暨

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活动方案

(海南省)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建设民族精神家园,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发现和推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青少年人才,展示各民族青少年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与中国艺术家协会共同举办“北京2008中国民族民间艺术青少年人才推选活动暨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

在庆祝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海南建省二十周年的日子,在北京奥运会即将举行之际,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正式走进海南,将为进一步挖掘海南本土的民族民间文艺人才,繁荣我省的文化艺术起到积极作用。

二、主题

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建设民族精神家园,从青少年做起。

三、主办、承办单位

全国主办单位: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中国艺术家协会

全国承办单位:高瞻远瞩(北京)国际文化中心 

海南省承办单位:海南乐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全国组委会组织机构

    总顾问:

周铁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国艺术家协会总顾问兼荣誉主席 

    名誉主席:

高占祥 全国政协常委

       中国艺术家协会主席 

    顾  问:(按姓氏笔划排列)

马炳芝  中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原司令员    

王照华  中共中央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

刘兰芳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刘精松  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原院长   

张全景  中共中央组织部原部长   

张序三  中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原政委  

陈福今  全国政协委员

        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  

周秉德  全国政协委员

        新华社原副社长  

    主  任:

李  松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

范光陵   世界文化总会会长

         中国艺术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

张  刚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副主任

连德枝   中国艺术家协会副主席

    执行副主任:

王  静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处长

范晓伟   中国艺术家协会秘书长

    秘书长:

李  杨   高瞻远瞩(北京)国际文化中心主任

五、别及要求

本次活动分为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民族艺术作品两大类。

(一)表演节目类

1.声乐:独唱、小合唱、合唱、表演唱、重唱。

2.器乐:管弦乐、民乐合奏、管乐、弦乐、小合奏、独奏等。

3.舞蹈:群舞、双人舞或三人舞、独舞等。

4.校园剧或课本剧:适合于舞台表演的完整作品或片断。

5.青少年歌曲创作:原创歌曲表演。

    6.主持人:电视主持、电台主持、舞台主持、活动主持等。

7.武术:拳术、器械、团体、对练等传统武术项目。

8.曲艺:相声、小品、魔术、杂技、杂耍等。

    9.戏曲:京剧、琼剧、豫剧、花鼓戏、越剧、二人转等各钟地戏曲。

   (二)艺术作品类

10.绘画:国画、水彩或水粉画、版画、卡通画等。

11.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等。

12.根石、雕刻、盆景、民间手工艺品等。

六、对象与分组

对  象:35岁以下青少年。

幼儿组:6岁以下

少儿组:A组(7—9岁)

        B组(10—12岁)

        C组(13—15岁)

        D组(16—18岁)

青年组:A组(19—22岁)

        B组(23—28岁)

        C组(29—35岁)

七、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海选: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6月上旬,开展本地或本单位的推荐选拔活动,并将推选出来的优秀文艺人才和文艺作品报送海南省组委会。凡是由各单位选送的优秀选手、节目和作品,免于海南省的初选直接进入复选(需推荐单位盖章)。

第二阶段复选: 2008年6月中、下旬,由海南省组委会对各地各单位选送的选手、节目和作品进行复选,并对优秀的选手、节目、作品、辅导教师和单位评出相应等级的奖项,对于符合要求的选手、节目和作品将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全国总决选:2008年7月28至31日

在北京举办开幕式、总评选和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在北京的活动中将有大量的艺术家、明星出席,颁奖晚会将由中央电视台录制并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对于在活动中特别突出的选手,将由组委会安排出国参加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具体日程:

2008年5月1日----7月10日:宣传、报名、招商;

2008年7月12日---7月13日:初赛、复赛;

2008年7月13日—--7月15日:确认入围全国总评选选手名单,发入选通知;

2008年7月25日---7月30日:全国总评选;

2008年8月1日 ----- 8月8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录制大型电视颁奖晚会;

2008年8月10日:1、中国艺术家歌舞团走进联合国演出,

2、赴台湾演出,

3、赴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

2008年10月1日:1、出席第十三届韩国釜山国际电影节开幕式;

2、参加韩国大田青少年电影节开幕式演出。

八、评审工作

    (一)评委

由组委会聘请专业人士出任评委组建评审组,评委接受组委会和参赛者的监督。

(二)评选方法

评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场独立打分并签名,评分表一旦交出,评委即无权改动。按照评委评分表计算的平均分,

为选手的最后得分。按照选手得分高低排列,确定获奖名次。    

九、   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

授予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严格活动纪律,遵守国家法规,

相关单位和学校发动广泛,青少年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的单位。

2.精神风貌奖

授予参加本届艺术节精神风貌表现良好的参演单位。

3.优秀节目奖

按类别、组别分设金奖、银奖、铜奖。

4.优秀作品和选手奖

按类别、组别分设金奖、银奖、铜奖或一、二、三等将及优秀奖。

5.指导教师奖

授予获得金奖、银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

6.优秀创作奖

特别奖励在本次活动过程中创作的、具有民族风格和艺术特色的优秀新创作节目。

十、选手的权利

(一)、获奖选手的权利
    1)进入复选的选手均可获得由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海南省组委会办法的获奖证书;

2)获得海南省三等奖以上的的选手除获得证书之外还可以成为海南乐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签约演员,优先参加其他各种文艺演出或其他文化活动及影视剧拍摄并按演出量和节目质量支付演出酬劳;

3)活动过程中将通过网络和短信投票选出五名“人气王”,颁发证书;

4)获得三等奖以上和全国奖项的选手,将由海南省组委会向选手所在单位寄发喜报;

5)对于没有进入复选的选手,可由组委会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更大程度地提升专业水平。

6)由海南省组委会对优秀选手在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宣传,个人照片和资料可在组委会和海南乐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网站和刊物上刊登。

7)对于艺术成就特别突出的选手,由组委会推荐加入中国艺术家协会。

通过海南省组委会评选并进入全国总决选的优秀获奖人员,除了获得相应的证书、奖杯或奖牌外,还将获得以下权利:

  1)全国优秀选手将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的开幕式和中央电视台的颁奖典礼

      2)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艺术家、演艺明星会见全国优秀获奖选手、全国各地优秀组织单位、全国优秀辅导教师,并合影留念。
      3)全国优秀获奖选手的名单或个人图文资料,将有机会在中国艺术家协会网:www.chinaaa.org.cn上公布展示;金奖选手将优先在《中国艺术家》杂志上刊登个人艺术图片和艺术简介。

4)全国优秀获奖选手将有机会被推荐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著名综艺栏目、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清华大学艺术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和各文艺团体以及各大演艺公司、唱片公司等单位,为选手提供更多的学习及深造的机会。
     6)进京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将获得由组委会发送的荣誉喜报,直接寄至该选手所在单位。

7)中国艺术家歌舞团走进联合国演出,荣获联合国艺术大使团、联合国国际交流合作与协调委员会颁发的促进世界和平友好使者荣誉证书;

8)赴台湾演出,荣获中华教育工作者协会、台北影视职业工会颁发的“海峡两岸文化使者”荣誉证书;

8)赴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荣获奥中文化交流协会颁发的“艺术天使”荣誉证书;

9)全国优秀获奖选手出席第十三届韩国釜山国际电影节开幕式与中外国际影星手拉手;

10)参加韩国大田青少年电影节开幕式演出,并获得由韩国电影人协会颁发的国际荣誉证书。

(二)对组织者个人和单位的回报:

1)海南选区金奖和全国奖项的选手的辅导教师可获得“优秀辅导奖”;

2)推荐选手最多的前五名个人和单位可获得“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或奖牌;

 3)全国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除获得上述奖励,还将有机会吸收为中国艺术家协会会员,并有机会被邀请参加国内国际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三)对赞助企业的回报:

   见《合作方案》

十一、海南省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  话:0898-36303089    13707568810

联系人:曾强永   胡榕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25号华发大厦20楼A2003-2室

        海南乐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hnlehai@163.com

网    站:www.hnlehai.com       www.chinaaa.org.cn

十二、备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公正公开。

2.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和其它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3.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展览或由主办单位选派的出访活动。

4.本次活动初选评审资料费80元,复选评审资料费120元。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以上相关日程如有变动,以组委会变更通知为准。

6.活动期间将重点照顾农民工子弟和贫困地区的青少年活动,开展文艺青少年手牵手等公益活动,发动文艺爱好者和文艺工作者义务为贫困家庭的青少年免费提供文艺培训辅导。

 

 

 

                 北京2008中国民族民间艺术青少年人才推选活动

                   暨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海南省组委会

                                   200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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