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在一家小店吃过早饭,路过一个报亭,见口袋里还有两个硬币,便购买了一份刚出版的《摇篮报·博克周刊》。回到家里翻阅这份报纸,有一则消息的标题吸引了我的眼球:《两名省部级高官异地伏法》。我想:是哪两个罪大恶极的省部级高官最近被执行死刑了呢?好奇心驱使我往下看,原来是曾任河南、安徽副省级高官的王有杰、王昭耀这两个腐败分子于2006年年底分别在湖北荆州、山东济南接受审判。看完全文,我纳闷了:这两个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尚未宣判,两个腐败分子怎么会伏法呢?
所谓“伏法”,是指犯人被执行死刑。王有杰、王昭耀这两个腐败分子目前仍在受审,仍然活着,怎么能说他们伏法了呢?即使法院以后对他们处以死刑,现在也不能说他们伏法了呀。毫无疑问,是这则消息的标题出了问题,误用了“伏法”一词,结果把作为读者的我忽悠了一把。看来真该让这则消息的作者和编者的屁股挨一顿板子,否则难以叫我解气。
在这则500字左右的消息中,还有一处明显的语言文字错误,那就是滥用量词“位”。在消息的第一段,有这么一句话:“两位副部级高官王有杰、王昭耀,分别在湖北荆州、山东济南接受审判。”“位”是一个用于人的量词,含有敬意,把它用在两个涉案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的腐败分子身上,实在让人难以容忍。
在报刊上,滥用量词“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我常常发现,一些文章在小偷、地痞、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罪犯的前面冠以“位”这个量词,确实叫人匪夷所思。记得有一次我专门给一家报纸指出过这一问题,但得到的回答却是:“这没有什么,算不上错误。”我听了哭笑不得。
看来,学好语文,学好中国的语言文字,绝不仅仅是中小学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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