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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论上海市“居转户”和“综保转社保”两项政策(2009-07-06 17:33:28)

总编的话

“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的理想图景

——散论上海市“居转户”和“综保转社保”两项政策

(本文原载《劳资关系》2009年第5-6期)

王桦宇

 

 

 

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在主持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胡锦涛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胡锦涛强调,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把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坚持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逐步将各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

 

6月17日,上海市人社局、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该《办法》引发了各方的关注。不过,在新浪网随后进行调查发现,逾八成网民认为“‘居转户’无实质进展,对大多数人来说,上海户口仍然是遥不可及的梦想”。但是,对于该政策的出台,人才引进居住证持有者的“准上海人”还是看到了落户的希望。尽管在技术层面上,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地人才均可获准轮候“入户”,并且3年内不实行总量控制。但3年后,彼时实行“总量控制”,又会是何种的风景呢?如何“轮候”?谁也不知道这个未知的规则。连政策制定者估计也在思考,3年后又应如何再研究呢?但无论如何,这毕竟给若干年来差不多完全密封的上海户籍壁垒打开了一个口子。

 

迁徙自由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基本人权。中国内地城乡二元化的发展格局以及通过“剪刀差”来提升工业建设速度的理念,使得长久以来不仅存在农村和城市户籍之间的差异,而且不同地区之间的户籍差异也甚为明显。比如,北京和上海两地,除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特别情形下的特别政策,外地人(即便在法理上是中国内地公民)很难取得京沪户籍。有人认为,户籍改革很简单,直接按照居住或购房入户甚至是申报入户不就行了吗?况且现代西方国家大多没有什么户籍制度,尊重迁徙自由,所以,中国内地完全可以放开户籍。但是,在中国内地,户籍真的仅仅只是“户籍”吗?并非如此,是覆盖在户籍之上的社保、子女教育等各种差别性的福利待遇。这种差别待遇的背后具有非常复杂的原因和背景,并不能简单地完全取消。京沪两地的发达资源,吸引着中国内地的优秀人才和各类建设者,而上海的公共资源是有限的,完全放开暂时难以实现。

 

法律人都知道,“人人生而平等”。我们应该处在一个公平和自由的社会,而不是一出生就会因为户籍的不同在出生地、受教育、社保与就业等权益方面存在差异。但也必须看到的是,中国内地经济社会仍处于一种转轨阶段,更完备的公民权实现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这种渐进并不能成为阻挡变革的借口和桎梏。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户籍改革过程中,应注重实质效果的实现而非形式意义的口号。上海的综合保险,姑且不讨论其合法合宪性,就歧视外地人的基本立场而言,历来受人诟病。6月份,上海市将城保适用于外来从业人员,就是一种实质改革的体现。尽管对于未取得人才引进居住证特别是较低学历的外地来沪建设者而言,取得上海户籍暂时遥不可及。但随着社保接续制度的出台,自己在上海就业,一样可以缴纳城镇保险,为以后的养老作一个实实在在而有意义的积累。而在此前,综合保险也就仅仅只是意味着小额药费、小病不管的住院保障、养老补贴等三项低水平待遇。当然,切实而言,企业的用工成本也不可避免的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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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报王桦宇先生点评系列

人才市场报点评之一:加班费恩怨知多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3bd2501009rm2.html
人才市场报点评之二:解雇怀孕女职工=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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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报之三:辞退员工不当,小心官司上身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3bd2501009rm5.html
人才市场报之四:违法用工,小心离职员工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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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报之五:大学生实习:莫忘签协议买保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3bd2501009rm7.html
人才市场报之七:员工“小病大养”,企业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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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报之八:员工携商业秘密跳槽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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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报之九:离职员工能讨回年终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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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报之十:员工不胜任工作又拒绝调岗,咋办?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3bd250100bcg1.html
法规圆桌谈之十一:上海市最新裁审规定要点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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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圆桌谈之十二:“三期”女职工管理实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3bd250100ebc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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