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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开除党籍(2009-06-13 14:33:57)

        关于巴东地区将黄德智同志开除党籍的决定,本人仅代表全国网友表示强烈的愤慨和坚决的反对,(有点外交辞令哈)这是一项于理不通、于法不容、于民不合的处分决定。这种决定,将切实的影响到基层党员的生存危机,从而动摇整个社会和谐、干群关系的社会基础,于党于国于民族有百害而无一利。具体到其中的关系本“屁民”将从三大方面进行深入阐述。

      情理不通

      黄德智同志作为一名四十多岁的老党员,共产主义的忠实执行者、马列主义的无私追随者,于2009年5月10日不幸与邓玉娇案件扯上说不清理还乱的关系。黄德智同志的一生,是在领导面前任劳任怨鞠躬尽瘁的一生,是对祖国服务性行业做出了不朽贡献的一生。他的突然暴露的冰山一角的相关问题,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和无尽的忏悔。但他的错误,是仅够“治安拘留”的一般性错误,过不掩功。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是可以被改造的”,党员也是人哪同志们,我们为什么不能给黄德智同志一次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呢?为什么不能给黄德智同志一次继续鞍前马后再振巴东服务行业繁荣的机会呢?再说了,这个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影响极坏”,错并不在黄德智同志,主要责任应该追究三个层面:一个怪邓贵大,明知前有刀还要向前冲,这种黄继光式的义无反顾、惊天地泣鬼神、勇于牺牲的无产阶级革命主义精神用错了地方;二个怪邓玉娇,小妮子不识时务不识抬举不识官老爷,错过了一次成为官二奶的机会。所谓“有心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蓄意索春娇不从,情急挥刀狼损命”,我说邓贵大同志啊,小身子骨不经戳往前凑什么热闹啊?不出人命你们潇洒一回谁知道啊?三个怪相关媒体不加掩饰铺天盖地疯狂报导以至于造成旷日持久的极坏的社会影响,君不闻“低调低调”?分析可知,以上三要素任何一个不发生均不会产生轰动全国的效果;由以上分析也可知,黄德智同志在这个层面上没有一丝错误,巴东方面以此理由开除他的党籍是不恰当的,于情于理都应该保留黄德智同志的党籍。

      法律不容

       据我所知,无论是入党申请书面材料还是入党宣誓口头语言,都没有说要保证一辈子都不吃喝嫖赌,一辈子都不贪污腐败的;党章也没有明确规定要求保证坚决不参与,我们试着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他收到党员证得那一刻起就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具体到这个事件,既无邀约,也无承诺,那黄德智同志的问题表现就不存在违约法律责任了。相反,巴东相关方面单方面解除黄德智同志的党员身份已经切实的伤害到了黄德智同志的切身利益。(最显然的没有党员身份就没有做官的机会了)这是一种典型的单方面违约导致相关关系人利益受损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此建议黄德智同志,重振你索春时的精神面貌,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讨回本该属于你的合法利益,恢复你的党员身份!当然,至于党章与国法谁的效力更大的问题,你还是请教有关的喜欢引经据典的专家学者教授法官吧,我一般是不给人出馊主意的。

      民意不从

       巴东方面开除黄德智同志的党籍,很显然是因为其行为具有浓厚的流氓背景,但这样做也很显然的侮辱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品质。啥意思嘛?!将一个流氓轻率的就推进我们被统治阶级的队伍了?换句话说,难道我等未能入党的同志天生的就是与流氓一个觉悟吗?陈水扁这种政治流氓离开了民进党国民党会要吗?共产党会要吗?九三学社会要吗?亲民党会要吗?同样,我们普通民众也不会要。黄德智出了问题那是你们当地党组织机关的责任,应该勇于承担,进行深刻检讨与反思,不能随便往人民群众队伍里一推就马虎了事。我们广大“屁民”的生存空间是垃圾回收站吗?放在你们身边觉得难受放在我们这儿我们会好过吗?这是刻意回避实质,自私自利,不为民众着想的具体体现!你这样的强制归类不是在严重的、刻意的CNN我们广大工人和农民群众的基本思想素质吗?说得不好听,就是在颠覆、否定、丑化、歪曲我们民族固有的传统美德。如果实在要开除黄德智同志党籍的话,“屁民”在表示强烈愤慨的同时提出三点建议:

      一、首先应该让老实善良的普通民众入党,以此显示咱老百姓与流氓的区别;

      二、如果第一点做不到的话,那就干脆想办法将其送到西西里岛,以扩充黑手党的力量,强强联合嘛!

      三、如果驱逐出境担心会引起国际纠纷的话,那就干脆点,将他交给钟馗看管,这样大家都省心了。此前邓贵大同志的归属问题已经由邓玉娇同志光荣地完成了,对于邓贵大的党籍问题不就没有影响了吗?

      如果以上三条都做不到的话,“屁民”们还是要求将黄德智同志保留党籍吧,要是感觉处理棘手的话,只需在其名姓前前缀“流氓”二字即可,简单!这样处理合情合理又不违背合同法,“屁民”的民意也能理解,而且市面上没有“流氓”品牌,也不用担心广告法和冠名费,何乐而不为呢?

      综合三大方面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保留黄德智同志的党籍,是法律与民意均得到尊重的具体体现,是广大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利益一致的集中体现,是实现四个现代化保证社会和谐的基础,利国利民千秋万代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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