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ro:
我们不是那种轻易接受被拒绝,而更像是拒绝他人的人。就每个成员而言,我们每人都不缺乏街头智慧和独立能力,我们习惯按自己的方式生存,宁死都不会妥协。当我们成为一个团体,这种精神狂增五倍,因为我们对自己兄弟就像对自己一样。
我们整体的毅力与投入是我们靠自己成功的原因,但成名之途从来满载坎坷。我们与同期的其他乐队都不同:我们不喜欢任何人指手画脚,包括亲朋好友,谎话连篇的经纪人,狡诈的星探们。我们没有招摇引起注意,也避开通往成功的捷径。我们等着有日名气会家喻户晓,和音乐界的注意,当那天终于到来时,我们狠狠赚了一把。
One:
演出前几个钟头我们到了Donner的家,除了吉他外一无所有,我们得尽快找些设备。我前面提过,Duff在搬到LA之前曾在几个西雅图著名的庞克乐队中待过,只有靠他找找关系。他打电话给Fastbacks的Lulu Gargiulo,是她最终救了我们一命,借给了我们他们的套鼓和音响Amps,她以个人的力量使第一场Guns N Roses演出如期进行,我在这里再次向她致意。
俱乐部叫Gorilla Garden(猩猩花园),是个典型的庞克摇滚狗窝的缩写:潮湿肮脏,充满了过期啤酒的臭味。。。我们上台做了演出,观众反映不冷不热。我们大概唱了7,8首歌—Move to the City, Reckless Life, Heartbreak Hotel, Shadow of Your Love, 和Anything Goes等等,演出很快就完了。那天晚上的演出体现了乐队初期粗糙的轮廓,等兴奋紧张过后,演出就结束了。过程中出错不多,整场还说得过去,直到该我们收钱的时候,那才是一番苦斗,就像我们早期的事业一样。
俱乐部经理拒绝付原先说好的150元。我们对待这个难题就像对待一路上遇见的其它困难一样---用整体的力量。我们收拾好装备,搬到俱乐部外,然后把这个家伙围困在他的办公室。Duff跟他交涉时,我们都守在两旁,不时吓唬这小子一下。我们封死了门,把他当作人质,直到他吐出100元演出费。为了少的50 块钱,他说了些狗屁不同的理由,我们才没心思理会他,拿着100块就离开了。。。
多年后我才意识到,也是我们当时没想到的,这次远行巩固了我们大家的友谊,使乐队成为一个整体,也是对我们决心的一次测验。在两星期里,我们玩了,唱了,顶住了,经历了仿似一生的故事。还是一个星期,我想应该是一周,谁记得呢?
Guns首场演出地点是西雅图其实非常合理,我们与其它普通LA乐队的不同就像西雅图的雨日与南加州的阳光一样。我们受的影响主要来自Aerosmith,至少是我,还有T Rex,Hanoi Rock,和New York Dolls,我想,你可以说Axl就是Michael Monroe的另一个翻版。
Two:
我们常去Nicky家的音棚排练,在那里乐队配合日益默契成熟。Izzy带来了一首Thinking About You,我们也很喜欢,我和Izzy的第一首歌Don’t Cry被进一步完善。Izzy写了另首新歌的Riffs,叫Out Ta Get Me,从第一次听到起我就灵感四射,我们很快就完成了整首歌。Axl想起了当初他在我妈家暂住时我弹的Riff,那是Welcome to the Jungle的开场和主要Riff,这首歌是乐队作为一个整体创作的第一首歌。当时我们正在排练场闲想写些新歌, Axl突然记起了这个Riff:
“嘿,上次你弹的那个Riff怎么样?”他问。
“你和我住的时候吗?”我问。
“对,很棒,再来一次。”
我开始演奏,Steven立刻打出了节奏,Duff加入了Bass部分,我们投入了工作。我写了合唱与独奏部分,Axl填了词。
Duff是这首歌的稳定剂,他想出了各部分的分段,震耳的Bass Line。Izzy则为歌曲添色,使其更丰满。三小时后,歌曲完成,整个曲编和专辑上的版本几乎相同。
我们还需要一个前奏,我用我廉价的Boss吉他踩板上的Digital Delay(数字立体声延迟踏板)编出来了。这破东西总算值了点钱,虽然很差,但它制造出的强烈回音效果很好的陪衬了歌曲的气氛,也是我们首张专辑的重量级开场。
很多我们早期的歌曲在创作上看上去太容易了。Out Ta Get Me只用了一个下午,比Jungle还快。Izzy带来了Riff和基本的结构,在他弹奏的时候,那些音符冲击着我的耳朵,使我灵感顿生。编曲进行的非常快,连最复杂的部分—双吉他段落—也在二十分钟内搞定。
我从未在任何乐队体会过音乐灵感的激发来的如此自然流畅。虽然没听其它人说过,但从整体创作的速度上看,他们也和我的感受一样。当时我们仿佛分享着共同的音乐爱好,就像是团体内部的秘密语言。我们彼此熟悉,在排练的时候相信对方的能力,可以创造出最完美的曲调。当我们齐心合力,一切真是再简单不过。
Three:
随着每一场演出,歌迷日益增多,通常也包括新的对头。这并不重要,我们越是卖座,就越容易得到演出机会。我们的乐迷从一开始就是个混合体:有庞克,重金属,瘾君子,神经病,和其它不容易被形容的怪类。实际上,这么多年来,我还是找不出一个适当的词句来描述他们,我也不在乎。Guns死忠的歌迷,我想应是有着共同语言,不在乎显示自己特别一面的另类。
当我们的名气在本地越来越大时,我们联系到了一个经纪人Vicky Hamilton,她曾帮助过Motley Crue和Poison乐队,在他们早期。Vicky是个将近1米80的高个儿胖女郎,有一头的金发和尖细的嗓音。她坚信我们会有出头之日,帮助我们免费做宣传。我非常喜欢Vicky,她很实在,有好的用心;她帮我复印乐队演出的画报,在LA Weekly上登广告,与演出组织方交涉。我协助她一起工作,尽我们所能来帮助乐队;有了她的大力协助,我们的事业终于起步。
我们开始每周至少一次演出,曝光频繁也增加了新衣服行头的需求。我的三件T恤,借的皮夹克,一条牛仔裤,和一条皮裤显然已经不够,所以我在乐队首次周六晚Whisky俱乐部作为主角演出前的下午,决定外出找点行头。
经济上我捉襟见肘,只能在Hollywood商店里转,碰碰运气。我从一家店铺偷了一条黑和银色的圆皮带,就像Jim Morrison常戴的那个。我计划穿在我的牛仔裤或皮裤(我姥姥旧公寓旁的垃圾堆里掏来的)上,直到我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东西在一间叫做Retail Slut (贱妇零售)的铺子。我买不起它,这也是我生平第一次不知道该怎样去偷一件东西,但我知道我必须拥有它。
把一个高筒黑帽藏在衣服下面是有点困难,尽管多年来有不少人成功的把它从我身边偷去。话说回来,我至今不敢肯定店铺的打工仔是否注意到我,如果有,他们是否真在乎我光天化日下把它拿下货架,没事人一样头也不回的走出店门。我不清楚什么缘由,那个高帽就像和我有语言交流一般。
回到公寓,我意识到新“购买”的商品配在一起更好看:我剪了皮带,使它能装到帽子上,看上去不错。我更加兴奋,当发现把它拉到底时,别人看不见自己但我去能看到一切。有人说过,吉他手习惯隐藏在乐器后面,我的帽子,给了我神秘的惬意。虽然我不是头个带高帽的人,但它是属于我的,已成为我形象不可磨灭的商标。
实际上,随着名气越来越大,我们开始公开表示对同区其它乐队的鄙视和敌对。我们并没有刻意的去挑衅他们,但因Axl反复无常和随时都有可能发作的名声,最后导致所有和我们同台的乐队都很怕我们。我记得跟他有几次晚上没有任何理由的和陌生人群殴,在Axl看来,插架的原因总是很充分,虽然我觉得只是打街架,真的在街上,起因通常是有人看他的眼神不对或说了句什么。尽管我必须承认那是段极开心的时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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