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兴事变: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兴衰记!
——我和深圳李建国律师不得不说的事
▇ 原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茂荣律师
说明:本文所述内容全部属实,如李建国律师起诉本律师诽谤,给世界一个认清其真实面目的机会,本律师将不胜感激,本律师已备有充分证据,只等天赐的呈堂证供良机!
今日确切得知本人于2006年创办的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已不复存在,怀着十分沉重而悲愤的心情书写此文以作铭记,同时警示世间善良的人们:人心很叵测,交友须谨慎!
一、起源
深圳台商协会曾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两千万元捐助,为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为维护台胞合法权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深圳设立广东办事处,由台商成立深圳耕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耕兴公司与深圳律师合作的方式为台商提供法律服务,但合作并不顺利。
2005年耕兴公司拟重新选择合作律师,时兼任耕兴公司总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广东办事处主任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谢红生请其北京朋友—原北大方正电脑集团法务总监王珏推荐一名能力与职业操守均能信得过的深圳律师合作,王珏推荐本律师,本律师建议继续合作不如成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此提议得到深圳台商协会会长郑荣文、叶松芳等领导的认同,此后双方就合作模式、风险分担等事宜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协商,并最终达成《合作组建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协议书》,由台商投资、提供办公场地并保证案源,本律师招聘另外两名挂名合伙人创办,盈余对半分担。
达成协议后,为保证合伙人的素质和能力,成就耕兴大业(当时打算耕兴所立足深圳、辐射珠三角,并与台湾律师合作,发展成为国内专业台胞法律服务机构),本律师没有选择知根知底的新来深的律师同乡,而是从网站招聘了年近五十的“资深律师”李建国和另外一名合伙人,并签订内部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盈亏均由本律师承担,另外两名合伙人不投资、不参与分配、不承担亏损、不介入本律师与台商的合作事宜,本律师为其每人免费提供一间独立办公室,其办案收费扣除税费后全部归自己所有,办理台商案件按比例提成。
经多方波折,广东省司法厅终于于2006年5月12日粤司办〔2006〕111号《关于准予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核准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成立(办公地址即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广东办事处、深圳耕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深圳深南东路文华大厦),主管机关为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二、发展
耕兴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本律师将李建国律师与另外一名合伙人视为同一战壕中的亲密战友,将全部精力用于律所台商业务的拓展,而自己每月仅领取五千元工资。为了让台商能够接受李建国律师和另外一名合伙人,每次谈案件都由本律师陪同,直到签订合同缴纳了费用。所有台商案件均交由李建国律师和另外一名合伙人办理,各项业务开展顺利。
三、事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本律师发现台商并不能保证案源,而且要求律所支付房租,还要求另行支付台商业务拓展费用,如此一来律所费用无形大幅增加,利润明显减少!年底,经核算律所不但没有盈利还产生了亏损,台商要求本律师承担一半亏损,而本律师认为,产生亏损的原因在于台商违反约定没有保证案源,且增加了律所开支,并非本律师管理失误,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2006年底,律所合伙人与台商协会领导、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谢红生在深圳宝安普威酒店召开联席会议,李建国律师亲自驾车从罗湖赶到梅林我家接本律师前往,本律师深信两名合伙人会证明自己的工作没有任何失职之处。
令人猝不及防的是,在李建国发言时,其缓缓打开笔记本,有条不紊地罗列了其事先精心准备好的数十条本律师不能继续胜任主任的失职之处,并得出结论:本律师没有能力做这个主任,律所目前的困境不在台商而在本律师!
后来得知,一切都是有预谋的,李建国律师在律所成立之后便违反内部约定,过河拆桥,与台商、谢红生主任进行了“亲密接触”,并不止一次地在台商面前打小报告,污蔑本律师,并在本律师与台商合作出现纠纷时乘虚而入,而在本律师面前却是一口一个主任,一口一个宝马(因年龄小,本律师要求律所员工叫张律师,不要叫主任,只有李建国律师一直叫我主任,且说只有宝马车才能配得上本律师),居心叵测啊!!
台商提出修改合作协议,要求取消保证案源和免费提供办公室约定,并由律所按收费额的20%另行支付台商案源拓展费用,本律师不同意,并表示如果非要如此,就自己也做挂名合伙人,与李建国等另外两名合伙人一样,不承担风险,不享受利润,由台商自负盈亏。在台商已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李建国律师却勇敢地站出来,表示可以接受台商条件,前提是必须做主任!
一切都自然地发生了,本律师和李建国调换了角色,李建国做了主任,本律师做了挂名合伙人,开始专职从事自己的房地产法律业务。
没想到的是,李建国做了主任后仍然无法容忍我创始人的地位,不让出纳给我盖章,阻止本律师依法办案,要求律所人员不能与本律师说话,使尽一切卑鄙伎俩排挤我离开耕兴所,整个律所气氛空前紧张!
走还是不走?是个艰难的选择!走了,正好成全了这个小人,不走,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几经磨难最终还是选择了坚持,我相信罗湖区司法局会主持正义的,同事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会分清谁是是非的。
四、辉煌
辉煌发生于事变之后,由于不用操心律所的发展,而全部台商业务也均已由李建国一人垄断(其自己招聘授薪律师办理,所以才敢答应台商条件,而本律师在任主任时全部业务都交给了李建国律师和另一名合伙人),本律师开始专职从事自己的房地产法律事务,并与律所刘子孺律师、马成律师、麻根生律师组成房地产律师团队,参与处理了震惊中外的“中天事件”,所办案件屡屡被中央电视台、深圳电视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国内主流媒体报道,耕兴律师事务所一时名声鹊起,成为深圳律师界的一匹黑马!
我们的成功是李建国律师所不愿意看到的,看到我们通过在网上撰写案例被网友认可后,很快李建国律师便在各个网站注册了“二手房律师”,并从书店购买了房产案例书籍,聘请助理打印后以其名义发表(很多文章至今还能百度出原创),同时大量印制了几元钱一盒的廉价二手房法律服务名片让助理沿街发放,并通过群发电子邮件等令人反感的方式宣传自己!
李建国律师如何做作与本律师无关,但效果失败后又开始了泡坛子,在搜房等各网站频发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帖子(如《卖房风险100条》、《买方风险100条》、《中介风险100条》,内容只有一句话“请网友跟帖”),同时特意跟本律师、刘子孺律师等同事的帖子,以主任身份点评,暗示网友无论我们如何成功也还是在其领导之下!除此之外,李建国律师还恶意阻挠我们为“中天事件”受害人服务,一方面私自做主盖章发文禁止我们继续代理,另一方面自己又在二房网、深圳律协论坛发帖愿为中天事件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在2007年“中天事件”妥善解决、2008年“碧水龙庭断供案”后,耕兴所的名气已经驰名国内外,达到鼎盛时期,李建国在无法阻止我们事业进展的情况下,又突发奇想,以律所主任身份在各大网站发帖畅谈在其领导下,耕兴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团队的辉煌成就,俨然所有的成绩都是其英明领导的结果,开始了更为恶劣的剽窃我们荣誉的行为!
五、没落
由于李建国律师在排挤无效后,已经开始利用本律师,继续为耕兴所出名只能为其主任级的“领导”打招牌,本律师最终选择了离开,于2009年3月加盟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而因集体到司法局罢免李建国主任未果,同所麻根生律师、马成律师、刘子孺律师也相继转所,戚文阁律师在与李建国律师打了一架后离开深圳去了上海,熊晓光律师(李建国律师聘请的授薪律师)与其打了一架后离开深圳去了广州,其原助理邱冬梅、周争锋跟随本律师加盟了鼎为律师事务所,俞柳、朱红玲等律师也到了其他律所执业,一手参与创建耕兴所的原出纳欧阳在其母亲患食道癌期间被李建国辞退,耕兴所渐趋没落。
不能不提的是,在本律师离开耕兴所时,李建国律师还不忘整本律师最后一次,在本律师退伙后既不同意给本律师盖章转所,也不同意恢复本律师耕兴所合伙人,被逼无奈,本律师从李建国律师非法招聘的私人出纳处抢回公章,与出纳发生纠纷到黄贝岭派出所,李建国又到派出所大肆污蔑本律师,最终在罗湖区司法局的要求下,李建国律师给本律师盖章后本律师转所手续才得以办妥。转所后李建国律师还不忘在网上诋毁本律师,并因律协网站未能及时更新主任信息而在本律师博客留言本律师冒出鼎为所主任!李建国律师所做的太多的事无法一一评说,就像同事所言,李建国律师是一大“奇人”,损人利己的事他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他也做,在遇到李建国律师之前认为没有协商不了的问题,遇到李建国后才知道人的忍耐力是有限的,有些事情只能用武力解决!
六、消失
虽然耕兴所给本律师留下了太多的伤感和遗憾,但毕竟是自己一手创办的,就像自己的孩子,付出了太多的心血,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情非得已地离开了,但仍然希望他能够好好的成长,能够长命百岁!只是令本律师没想到的是,在本律师离开耕兴所后不久,李建国律师与台商的合作关系也完全破裂,被台商赶出了耕兴所,现在广和律师事务所付费拿了一个小房间做挂名合伙人,又开始依托广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宣传自己,而耕兴所也被台商转让给了他人,并迁址到福田区。
今日得知,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被他人收购后,已更名为广东亿商律师事务所,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从此消失,世间已无耕兴所!只是在百度耕兴所时还能看到本律师诠释耕兴“着意耕耘,自可兴业”含义的痕迹......
感言:
耕兴律师事务所短短两年时间,从无到有,从有到强,从强到驰名全国,又如流星一般瞬间陨落,给与本律师太多的感触:
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个世界上会有李建国这样龌龊的人(不是因为他从本律师手里抢了耕兴所才恶意偏低他,而是他的行为确实令人不齿);他不但断送了本律师苦心经营的耕兴所,而且把我们耕兴房地产律师团队也搞散了,把自己也逼到了起点;如果他信守我们合伙人内部约定,现在仍然能够享受免费合伙人待遇,且还有源源不断的台商案源,耕兴房地产律师团队可能早已响彻全国;他这样的人真的不能做朋友,千万不被其憨实的外表所迷惑,千万不要再做可悲的农夫去救那条恶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