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能算老几?(2009-06-18 23:24:57)
【注】该文载于《杂文报》第2146期,2009年8月7日第6版
□慈
航
前些天收到学校工会的群发短信:根据“天天慈善一元捐”精神,我院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每年应捐款365元,经院党委同意在职干部职工分两次捐款,上半年捐款每人160元,下半年捐款每人200元,听取基层分工会主席的积极意见,慈善捐款由财务处从个人工资账户中代捐,谢谢各位干部职工的支持。
看到这条短信,我首先想到的是长官意志大于法,《教师法》是中国最软的一部法,《教师法》能算老几?明明是捐款,要遵循自愿原则,却成为学校领导的强制行为。想起我在乡村中学教书时,工资常被拖欠,地方政府领导说“财政没钱”,有的后来不了了之,工资被无端克扣时常发生,什么建筑铁路费、修公路费、防汛费、继续教育费等等,扣你没商量。流氓地痞手拿利刃,冲进教室追杀教师,教育系统、公安部门都不主动为教师说话。那段时光真的无奈,我们不得不通过罢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部分教师到省教育厅门口绝食静坐进行抗议。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15年了,然而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地方政府或学校有法不依,甚至公开违法或不自觉地违法,教师眼睁睁看着无能为力。有些领导根本没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当作法律看待,他说了算,对待弱势的教师群体想怎么就怎么,所以说《教师法》是中国最软的一部法。
为什么《教师法》很难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呢?大概原因如下:
第一,一些领导法律意识淡漠,长官意志坚强。他们不把《教师法》当作法律看待,或认为《教师法》如柿子最好捏,有利就执行,不利不执行,甚至用地方政策政府文件代替《教师法》,有些地方《教师法》相对立,可以说公然违反《教师法》。譬如,《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可是有些学校任意停发在职进修人员的工资,取消一些福利待遇,甚至有的有上级政府文件作为依据。
第二,一些校长自高自大,加上那个“校长负责制”,他认为自己就是老大,学校就“一支笔”。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够监督校长,校长只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管理,教师只能接受管理、监督和考核。《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有些校长对《教师法》视而不见,笔者曾经见过两位校长把看不顺眼的老师下放到更苦更偏僻的乡村中学,毫无平等而言。
第三,教师缺乏维权意识,教师申诉制度严重缺失。很多教师没有用《教师法》来保护自己,有的怕下岗,有的怕遭报复。校长掌握了教师的生杀大权。笔者进修期间的一些同学说,他们的工资、福利没了,但是给校长进贡后,一切恢复正常,不过进修期间得年年向学校一把子进贡。笔者十多年前进修也遇到工资被停发,我采取向省教育厅申诉的方式,只花了复印相关政府文件和一封挂号信的邮资,不到一个月就解决了问题。有人说是点子高,我说若人人维权意识强,学校一把手就不能把自己当成土皇帝了。
2009年6月9-18日
刊发于《杂文报》文章还有:
1.《群体性事件的背后》,(2009-06-09(2),第2129期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e2aaf0100dbag.html
2.《居者有其屋》,2009-05-12(2),第2121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e2aaf0100csgq.html
3.《拖着欠着,历史在延续》,2000-11-0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e2aaf01000azd.html
4.《撒谎从作文开始》,
2009-10-23(6),第2167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e2aaf01008m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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