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得暴力“袭警”
(2008-11-18 20:58:31)
11月7日深圳市发生“袭警”暴力事件,报道称“摩托车主闯卡遇阻意外死亡,上千群众聚集焚烧警车”。这与发生在我市10月20日宿豫中学门前因处理停尸事件而致“围殴警察”(事实真相宿豫区政府新闻办已作了通报)属类似事件。
必须承认,致死人命是一件严重的事件,死者家属的悲伤,情绪激动,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理解都同情。对当事的责任者处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但对于“出警”与“袭警”问题必须理智思考、冷静分析。不问青红皂白把“出警”行为指责为事发根源(当然也有不该出警的),把暴力“袭警”说成是“公众不满情绪的集中爆发”,是偏颇的有害的。这里我无意冷漠人民群众的情绪,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偏袒少数执法者的错误,甚至其中有极个别害群之马,只是不得不谈的事物另一面。
我们反对采取停尸学校、围堵警局、横幅示威、跪地求救、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造成大量群众的围观,造成不满情绪滋生,造成不理智行为蔓延,极短时间会产生无法预料的场面失控,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和治安案件。于法律规定于社会稳定都是不相容的。我们不能用情绪取代法治,这种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允许的。如果我们不理直气壮地反对这样行为,任其蔓延与效仿重,将会产生不良后果。
我们不应一味指责“出警”行为,在舆论上“袭警”,一些炒作者在网上更是夸大事实,诋毁警察,连照片都是拼贴的,很多跟帖评论都以指责谩骂警察为快,这是极不正常的。人民警察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报警后必然要出警,增派警力也是在场面失控社会秩序混乱后作出的安排。如果不出警或者出警控制不了局面就会的另一种说法。
围殴警察、燃烧警车更是为法不容,敢于起头闹事的人经事后调查确系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贵州瓮安、深圳宝安“袭警”的少数人正在受到处理。警察保持“冷静、克制”,你不能认为可以恣意妄为;警察没使用警具,你不能认为软弱可欺。这是法治社会所不允的。我们都看过这样的镜头,国外的警察执行公务时都是全副武装,他会命令你把手举到后脑背对着他,不要说“袭警”,连靠近都不行,如果靠近他就可以直接开枪,后果自负。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几年前我在法国戴高乐机场,看到过几个高大的法国警察手挥警棍猛打二个瘦小的中国人(偷渡者),我当时也热血冲头欲上前制止,刚喊出一声“呀……”想说你们怎么这么打人呀,旁边法籍华人朋友一把抓着我的手说,别动,警察在执行公务,你要上去连你一起打,并可能拘留……,我顿时语塞。
我们的国家需要法治,我们的社会需要稳定,我们的人民需要保护,但我们的警局需要权威,我们的警察需要善待,我们的警队形象需要维护(象今天评选出来的全国我最喜欢的“十佳警察)。尽管我们干部队伍包括公安队伍还有贪赃枉法贪污腐败行为已造成社会不满,要狠抓不放持续斗争。但情绪不能代替法治,危难时刻靠警察,遇事拨打110,这已经成为我们每个公民的第一反应。如果一味丑化矮化警察,认为人民警察“人民”不能怎么样,关键时刻警察作用丧失,那么人民也没有什么好处,这个社会也难以平安与稳定。
肺腑之言,不吐不快,不惧拍砖,敬请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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