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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2006-12-27 18:30:30)

                          作者--大山

四、从微观领域寻求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性

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微观经济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现实意义,一是可以夯实企业竞争力的基础;二是可以保障投资者权益;三是可以吸引投资机构和个人资金通过资本市场源源不断地流入企业,转化为生产发展资金,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国际经验表明,世界上办得成功的大公司几乎都经历了发展融资再发展再融资的过程。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常都需要不断充实资本金,以期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而那些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则四处寻找良好的投资项目和可以信赖的业主。这两者能否有效结合,一是看资本市场是否健康有序;二是看公司法人治理是否规范有效。可以说,一个富有前景的企业,有效的公司治理、对股东的诚信是取得投资者信赖的基石,是走向资本市场的通行证,是企业竞争力的基本要素。因此,完善的公司治理对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对经济发展的全局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五、完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产权制度

在企业制度中,产权的初始界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产权的执行,通过执行,产权才能产生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的不断积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越来越受到所有者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局限的限制。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时,就有可能去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上述的资产经营的职能,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企业中,这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并非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在公司的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产权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治理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企业法人产权的有效安排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於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因爲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关于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便有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从而相互间的监督、制衡成为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

(一)、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企业法人产权是有别于原所有权但又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有独立意义的有关资产的权利。在现实中,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持股权,也不同于经理的管理权,而是一种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在这,董事会权利的特点在于他所支配的公司的资产,在所有权上主要并不是隶属于董事会成员的。尽管董事会的成员也拥有公司的股权,因而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整个董事会成员的股份在整个公司的资产中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在当代股份日益分散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的资産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但他却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因此,所谓企业法人产权便是这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

(二)、企业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企业法人产权虽然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委托代理权,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法人产权虽然是所有者委托的一种支配权,但他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一经形成法人产权便不可以任意分割,即所有者不可凭藉所有权去分割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上交易所有权(股权),并以此来决定选择、评价、约束公司的行为,并转移风险,但却不能凭藉股权来分割公司法人产权。股票一经售出不可退本,除非公司破产,按照事先确认的法律制度安排对所有者履行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下,所有者一经委托,对大多数所有者来说不可能凭其所有权直接在公司内部监督、支援公司的行为,而只能是在公司外部或委派少数代表来监督、约束受托者。除非持股者作为董事进入董事会,但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所有者只能通过市场交易,通过股票市场的投票来评估、监督、选择代理者。

可见企业法人产权实质上是一种受所有者委托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下,关於资产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总之,我们要对现阶段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充分分析,并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和完善,同时又要处理好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维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费方域:《什么是公司治理 》上海经济研究,1996

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英)奥利弗.哈特:《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 经济学动态,1996

 宁敖 陈联:《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措施》

 郭锋,王坚:《公司法修改纵横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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