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寂寞堂口
这应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对于娱乐圈的一些“潜规则”或者“钱规则”,我们这些坐着说话不腰疼,站着打字不嘴疼的游走在娱乐圈边缘人士也已经见怪不怪了。在写这篇文章之前,偶先去百度了一下两个名词的概念,于是我知道了。交易也叫买卖。交易就是买卖双方对某一样产品或商业信息进行磋商谈判的一单生意。交易(Transactions)是指双方以货币为媒介的价值的交换。它是以货币为媒介的,物物交换不能算在内。买卖指双方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进行交换以换取自己所需物品!
所以更加确切的说,“潜规则”应该算一场买卖(说性交易是不是太露骨!)。男女双方在通过实务(身体)或者货币(金钱)进行交换以换取自己所需物品(这个就很多很多了……)。
不必大惊吓怪,导演和演员,一男一女,各取所需,只要不是强迫,那就是可能的,如果是强奸,可以直接打110。
有些明星和妓女还是有差别的,同样是付出一夜,妓女获得的是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明星获得的是人前无数的掌声,鲜花,更多的金钱名利。所以差别是巨大的,可是有些人按耐不住,就算被潜了还是要跳出来大喊大叫。我其实好委屈……。这等无耻早就有很多有识之士进行批判抨击,那有怎样,那啥啥不还是在继续,都在继续着。
是疯狂了还是疯癫了,这个世界绝对是先有流氓的女演员才有流氓的导演。不然谁会叫你妥协。SO,买卖公平,无欺诈行为,SO这里面无受害者。
偶不是搞经济学的,也不说“潜规则”对于女演员来说是多么的划算。
偶也不是搞社会学的,也不说“潜规则”对于整个社会有没有影响?影响大不大?
偶更加不是搞哲学的,更不会说“潜规则”其实就是一个插座插头的原理。
偶只是偶尔想想,偶假如是一个导演或者一个女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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