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确定了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
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这一罪名定罪处罚。
这让人不由想起两张绝望的脸孔:一位是白发飘拂,神情不无书卷气的郑莜萸——前国家药监局局长,两年前一头栽倒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深坑,最终赔上一条64岁的老命。另一位是曾经不可一世,如今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的前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
郑莜萸在临终绝笔中称:“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后来,他“服了”,原因耐人寻味:“舆论却是一片的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太迟了!直到临终前夜,郑局长才意识到“太重要”的影响力,被他和他的妻儿在受贿之际挥洒自如。结果,曾经被誉为铁腕出台GMP认证制度,终结药品市场混乱局面的郑局长,忘了控制贪欲与影响力,把本来是善政的GMP认证制度,开了贿赂“天窗”,酿成以郑筱萸为首的“药监局腐败窝案”。
类似郑莜萸这样,起初陶醉于自己的影响力,继而又深陷于变质的影响力难以自拔的腐败官员,按下葫芦起来瓢,近年来前仆后继。他们曾心怀饶幸:万一东窗事发,让老婆孩子或秘书承担下所有罪名,自己推说并不知情,丢卒保车,伺机东山再起。
郑莜萸这么想过,文强也这么想过。文强弟媳谢才萍曾扬言:“二哥(指文强)就是天,就是法!”她不管是开赌场,还是打警察,无需“二哥”出面,总能一帆风顺——所倚仗的,就是“二哥”那“无法无天”的“影响力”。
新罪甫出,贪官胆寒。但是,如此众多的官员栽进了“影响力”深渊,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当他们滥用影响力之时,为什么常常畅通无阻?制度、程序为何如此容易在权力面前失灵?
郑筱萸利用影响力,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这一连串的“多次”、“擅自”、“违规”,怎么就一路绿灯?
文强当了11年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积累了近亿身家,手下警员涉案者多达数百人,难怪谢才萍有“二哥是天”的底气。文强这黑沉沉的“影响力”,怎么就能染黑一大片,一手遮青天呢?
无限膨胀的、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权力,给了他们所向披靡的影响力。
新罪的出现,表明了“两高”反腐欲动真格。但是,遏制郑筱萸、文强们变了质的“影响力”,光靠事后追惩还远远不够,还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重拳出击,才能让郑、文们的“影响力”在严密的制度防范下,法力顿失。
郑、文等倒在“影响力”陷阱中,让我们再一次痛感政治体制改革的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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