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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如此“公平”(2009-05-19 11:08:50)

    17号在农大参加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考。开考没多久,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坐在我后面的女生说她16号火车从上海赶过来的,钱包被偷了,身份证自然也在被偷之列。证明之物就是一火车票。于是此人就凭一张嘴、一张火车票和一张准考证堂而皇之地继续考试了。

     今年“公共基础知识”写作部分所涉材料就说到近年来的“考公务员热”,事业单位抢手得也没的说。之所以日渐升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凡进必考”制度,这其中无非也就是公平性问题。正是因为相较于公平,公众才愿意在这个“广阔”的舞台上一试身手。“凡进必考”的制度是确立了,公平性问题也取得共识了,但是具体的操作程序是否就是按照公平的路子走下去的呢?

    上面这位参考人员在没有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加考试,而监管人员居然允许这种行为的发生,不知准考证上考场规则第一项“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是写给谁看的?没有身份证明,仅凭本人解释和一张火车票就可以起到身份证明的作用了吗?查对参考身份如果是如此松懈的话,又如何有效规避代考现象的发生呢?

    如果所谓的公平性是通过如此方式体现的话,那么“公务员考试热”抑或是“事业单位考试热”的原因恐怕不是因为其公平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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