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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碰石头---找死 (2008-07-01 13:49:26)
  注:今日在常山信息港上机关效能页面上看到这样两则投诉,觉得很可笑,心中也产生了一些想法:
标题: 关于《如 此 执 法》问题的撤诉  状态: 已完成
 办理部门:公安局 提交人姓名:ljh5558069  类别:其他
内容:
    本人和当事人不想再追究此事,希望能对《如 此 执 法》问题进行撤诉。当民警的也不容易啊!
2008-6-30
回复:
    ljh5558069:
    你好!请你将撤诉的理由向城关派出所作出说明,如涉嫌违法应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诉自己的违法行为,争取从宽处理。
2008-7-1
 
结果:
    已办理
2008-7-1
话题ID号:3851
 标题: 如 此 执 法  状态: 已完成
 办理部门:公安局 提交人姓名:ljh5558069  类别:投诉
内容:
    笔者有位朋友,今天晚上喝了一点小酒,比较高兴。趁着酒兴来到了××美容店敲背,不想小姐要求较高,嫌他年龄太大,漫天要价。朋友肝火大动,随手甩了巴掌过去。110接警后不分青红皂白就要求朋友赔偿100元。朋友事后想想不对劲,来到派出所要求开收据,不想派出所的民警悉后,叫了几个五大三粗的汉子要把他带走。朋友大恐,不想走。派出所的汉子也不说什么,把朋友倒拖着就拉走了。近60的人就这样被这群执法人员带进了拘留室。我只听到朋友的嗷叫声。几小时后,朋友被威胁带恐吓下最终赔了钱,走出这个人间地狱。但他已经是满身伤痕,多处软组织损伤,住进了医院。
   
   
    注:这是浙江省常山县渡口批派出所
    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
   
2008-6-30
回复:
    ljh5558069:
    你好!
    我局已将你反映的情况反馈给城关派出所,由该所负责调查处理.
2008-7-1
 
结果:
    已办理.
2008-7-1

 

投诉人的看法:公安民警三五成群将一60岁老人拖至拘留室,以各种手段罚款投诉人100元。投诉人认为执法人员在没有调查事情原由前提下就擅自开罚单有失道理,而且你罚人家款也得给人家一张发票吗?这样人家心里才不会顾虑,钱会不会就被你们拿去喝两瓶啤酒呢?再说,现在常山城区这么多的美容店,没有向我这些投诉人去光顾,生意会红火吗?你们公安人员为什么不去好好调查一下这些发廊女的真实身份和不合法的勾当呢?

我个人的意见:投诉人要发票不无道理,公安机关办事也应该有个程序,给百姓一个交代。再说人家这一巴掌称其量也就一点民事纠纷,不过你们的罚款数目也可以看出,你们也是给投诉人一个改正的机会,100元算什么,民警这么辛苦,夜宵都不够呢?不过我觉得问题不是处于公安机关,而是投诉人自己的身上。你晚上喝点小酒,来到美容店是整容还是要小姐服务呢?这一点上人家民警罚你款就很合理很客气了;其次,你去美容店好好的,为什么要打人家小姐一个耳光呢,是因为人家得罪你,还是没有把你服侍满意,人家小姐赚点钱不容易,这里要交给老板,那里也许还要交点给一些执法部门,剩下得也只能给自己买点香烟,上上网吧,吃吃饭而已了。所以你打人,人家民警更应该罚款100元了。最后,从你的撤诉中我可以看出你有知错就改的决心,这说明你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你一个犯了错误的人还要投诉人家民警,你这不是鸡蛋碰石头,找死嘛!还好人家没有一一追究你们的责任,要不然,事情就闹大了~总之,这一起事件让我想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一名公民,咱们还是老老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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