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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退税调整(清单下载)!(2007-06-20 02:59:54)
关于退税调整(清单下载)
文、编、转/ 虎哥童
 
       关于最新的出口退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经在出正式通知,网上从6月19号傍晚时开始有消息了。关于具体退税调整清单,报道这一通知的网上(包括CCTV和新华网)都没有提供下载,同时网上很多朋友都上不了财政部的网站去下载此清单。考虑这一点,特写此文。我是从FOB上知道的,在此也感谢FOB的最高管理员VIP,跟很多第一时间在等退税通知的大家一样,这么晚还没睡。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2007/7/1起施行的最新退税调整清单
       是Excel表格,文件很大(3.74M),所以我做了压缩(压缩后是123K),放到我公司网站的后台,大家可以放心下载,链接地址为:
 
二、我看退税
       很多关注出口退税消息的外贸界朋友们都在网上叫“今夜千万人无眠”或“要跳楼了”等。呵呵,没那么严重吧!我经历过两次大的调整,一次是升一次是降。下面谈谈个人浅见——退税降低时的对策
 
1、对于安全期(7/1前)的定单
有一点要说明,当然不少朋友都知道,就是实际退税是按拿到报关单为准的(报关单中有专用于退税的那一联——叫“证明联”)。所以,7月1日之前报关的,就不受影响了。我有一柜今天开船,总算放心了。
2、对于后续(7/1后)的报价和合同
是要和客户解释清楚的,毕竟这是“不可抗力”,但要注意郑重、正式、有礼和有理。
3、对于已报价但还没接单的OFFER
应及时更正,对策同2。
4、[最难的] 对于过渡期的定单(即已经接单但肯定在7/1后出货的)
我建议:
[首先] 自己先和你们的高管、财务内部审定此单利润情况,看能否吸收退税降低所导致的损失(相对损失),当然也要看公司老板(或高管)的风度或眼光,同时也要看此客户对你们的重要性。总之,首先自己要心中有个“数”。
[然后] 要分两种情况了:
A. 亏(相对的“亏”)不了多少,或公司能接受这个“亏”数,或考虑各因素老板也接受“亏”: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好的外贸业务员,也需要向客户郑重、正式、有礼、有理地通报此次退税的消息,同时,说此单明显降低了你们的利润,公司高层充分考虑对该客户的重视以及长远合作,此单不提价等等,目的很简单——是为后续提价打下好基础。
B. 亏大了,或公司不能接受这个“亏”数,或考虑各因素老板也不接受“亏”:
在这种情况下,我想作为一个好的外贸业务员,也不该没有主见,毕竟要考虑客户的感受,毕竟这是已经下了单的(合同已订立),毕竟是你在直接面对客户。因此,即使老板或高层要求退税降几个点就要客户涨几个点,你也该充分考虑客户需求,与要求涨价的公司高层好好商议,如果退税降4个点,能不能考虑要求客户涨2个点或多少呢?公司消化2个点。在此困难时期,更要与客户一起承担。否则,你们公司的那些类似响亮的类似“客户至上”、“与客户一起成长”、“双赢”甚至“Multi-Win”的口号、标语不都只是空话、P话吗?总之,需要向客户郑重、正式、有礼、有理地通报此次退税的消息,同时说此单明显降低了你们的利润,你们的利润或本单利润本来就低,此次退税导致你们此单很难维持其起码的运作成本,等等。最后,亮牌了:a. 说公司对该客户的重视以及长远合作,此单提价x%;b. 后续定单(从7/1之后的所有报价和接的定单)将以国家新退税率为准。
注意:在这种时候,为一单而失去一个客户,是很不值得的,所以一定要处理好。处理的结果好不好,要看有没有长远眼光,要看你对情况了解的程度和问题的把握程度,更要看你处理的方式好不好。同时,这种时候,我也不建议迟亮你的“底牌”,如果总金额不大,为这两个点却亮出了你的不够诚意,也可能会失去这个客户。
 
三、下面是转自新华网的《通知》原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
 
  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
 
  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
 
  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
 
  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
 
  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2。
 
  三、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
 
  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3。
 
  四、执行时间
 
  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税执行。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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