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毯试用被烧坏经营者消费者谁承担责任?
鄂尔多斯晚报 2008年3月3日A3版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刘国发 鲁建光 )电热毯在试用过程中被烧坏,经营者和消费者谁应承担责任?2月27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工商局神山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电热毯烧坏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2月26日,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的张先生到某商店购买电热毯。经过挑选,他以4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床双人电热毯。回家后,他才想起刚才忘记在商店调试电热毯是否正常。于是,他从包内拿出折叠着的电热毯,直接插上了电源。这时,邻居正好有事找他,他们就在门外说起话来。大约过了20多分钟,一股烧焦的气味从屋内传来,他慌忙跑进屋,发现电热毯开始冒烟着火,他立即切断了电源,但电热毯已烧的面目全非了,所幸的是没有造成其他损失。张先生越想越气,若经营者当场调试好,就不会出现这种事。他气愤地找到商店,要求赔偿损失。经营者认为是张先生自己试用不当造成的,他们没有责任,就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张先生到准格尔旗工商局投诉。
工商人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仔细察看了现场,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所以,商店负有未明确告知的责任;而张先生折叠试用电热毯,造成电热毯线路短路从而起火,也应该负部分责任。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由经营者赔偿张先生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