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签:杂谈 | 分类:安乐死立法呼吁者联盟体 |
徐运鑫,男,今年二十二岁,一九八八年出生,2007年6月意外造成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全身上下只脖子以上有感觉会动,丧失全部吃、喝、拉、撒、睡的自理能力。河南省辉县市上八里镇下八里村
为安乐死立法出分力
我是一个来自河南的四肢瘫痪的患者,我的吃喝拉撒是全靠父母,总之一句话,我就像一个木乃伊、一个植物人,整天的躺在那里,其他地方并没有功能了。我只是以我个人的想法发表一些对于安乐死合法化的看法,并没有其他的意思。
先说一下我的情况吧,我们家住在农村,大部分的收入来自于种地。自从生病以后,爸爸的生活就像拉皮筋,越拉越紧。他只是想努力的支撑着这个家,但是那根本都不可能,我会经常发烧感冒什么的,动不动就要上医院。我移动一次很麻烦,需要很多人护理。很多次我都想到过自杀,但是很不成熟。我日盼夜盼,就是安乐死合法化。有的论坛网友会说:“为了你的父母好好活着。”那是在胡扯,如果这么家没有我,年迈的父母会过得很幸福。面临高考的妹妹也不用有那么多的顾虑。总之没有我,一切的苦难都会结束。所以说,为了父母而活着,就是胡扯。
如果父母的一生是一包肥料,我和妹妹是两块田地。如果父母把他的所有精力分别给两块田地,秋天的时候将会荒掉两块田地;如果给了一块,秋天就会有大丰收。这就是我感觉安乐死合法化的意义。你们老是在说人权,在很多方面我们已经失去了人权,很多保险公司已经不接纳我们,这就是你们所说的人权吗?
其实在很久很久以前,我们国家已经有安乐死,当时是毛爷爷领导的我们,那就是在战场上,我的战友被炸掉了一条腿或是一条胳膊,无法完成战役或是安全退出,我们肯定不户眼睁睁的看着他痛苦,可定会给他给痛快,这就是安乐死。
在投票选择安乐死合法化的时候,为什么要叫来一群不相关的人,为什么我们的生命要取决于他们?他们并不知道被病魔折磨的滋味。好比一个商人和一个士兵一起去打仗,有天壤之别,他们没有权利去选择我们的战场。安乐死立法应该又我们这些被病魔折磨的人来投票。
所谓安乐死,并不是说所有被病魔折磨的人都可以实施安乐死,像那种四肢瘫痪,无药可救的,他们完全可以实施安乐死。但是只是失去了双腿,不能行走,还有其他能力的病友,我并不赞成对他们实施安乐死。因为从我上学的那一刻起我就学到了一句名言,我有双手和大脑,这好像是在我小学课本里学到了,他并没有提到双腿。腿,它只不过是用来站立行走的工具而已。并不是每一个奇迹都像刘翔一样是用双腿创造出来的。绝大部分还是用双手和大脑。安乐死,只是对某一群体,像我这样的群体,一点自我生活能力都没有。
如果你说我是一时头脑发热,你可以把安乐死的申请时间设置为半年或者一年,让我们每个月都签到,不可能我们每个月都心情不好或者头脑发热吧?
失去我一个人可以拯救一个家庭,未尝不可。父母是因为情亲儿不愿放弃我们,这是事实,但是他必须有承担我们日后生活的能力,不能 因为一个人的存在,让一家人全都过着缺吃少穿的生活,不是每个家庭都承受得起一个四肢瘫痪的病人的衣食住行。他们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他们的亲人饥饿而死,这个时候就需要能使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们能站出来帮助他们使安乐死合法化。
能帮助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们,请你们关注我们的群体,很多病人的家庭真的无法承受病人带来的压力和负担,病人的痛苦也是他们的痛苦,他们只是出于道义和社会责任而不能放弃他们的亲人。
最后一个小故事结束:一个男孩四肢残疾了,身边有一个很爱他的女孩,整天为他流泪。因为她没有道义和传统的压力,她只希望那个男孩幸福,唯一的渴望。有一天,男孩对女孩说:“我很痛苦。”女孩说:“我知道。”
“你能帮我离开吗?”
“怎么帮。
“杀了我。”
“我做不到。”
“我们一起死,你有勇气吗?”
“有,我愿意和你一起离开。”
男孩又不忍心,继续痛苦下去。有一天男孩说:“你让我杀了你吧,我也可以判死刑。”女孩说:“我愿意。”男孩还是没有下的去手,唯有继续痛苦。试问,那些能为我们立法安乐死合法化得人们,你们认为这样的一个故事以什么样的结局结束最为合适,请你们告诉我。这个故事绝对真实。女孩继续趴在男孩的床头哭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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