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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医患关系和媒体的责任(一点牢骚而已)(2008-01-11 23:01:04)
 

再谈医患关系和媒体的责任(一点牢骚而已)

    最近感到压抑,在博客上接二连三的写了一些关于医患关系和职业道德的话题,这些言论是我在那种无形压力下的一种宣泄,总感觉胸口像压着一块巨石,想发泄,想吼两声,可是,现实只能让我笺言,我没有能力逃脱这个“潜规则”,我不能破坏了某种“和谐”的氛围,您说呢?工作还是要兢兢业业的,克己奉公的,毕竟面对的是生命,不可儿戏,机器损坏了可以赔偿,可是,人,无从谈起什么赔与不赔,因为不配,因为不能,因为,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况且,工作往大了说是理想,是事业,往小了说,还是一个养家糊口的根本,不能轻易的丢弃,话又说回来,违反纪律也好,自动辞职也好,咱总不会也不能伤害了病人走吧,走,要堂堂正正的!

    谈到敬业,我想,当初的选择其实是一种理想,能坚持到现在,能达到目前的高度,远远超过我实际年龄和实际职称、学历的高度,恰恰是出于这份“敬业”的思想,我不敢说是一种“精神”,应该是一种爱好,一种本分,一种职业本能,姑且称之为敬业吧。有些事,心里明白,心里难受,心里忧患,但是,是绝对不能同外人讲的,看到的,听到的感受到的,所谓切肤之痛,只能烂在自己心里,不怕大家笑话,我没有那份职业的敏感和责任,“为天下苍生请命”的魄力和勇气,算是犯了自由主义吧,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我想过,我对这种现象,对心中神圣的医学所能做的,只有更加努力的学习,提高治病救人的本领,对于现象和人,我左右不了,也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左右的了的,空费精力,甚至自己会粉身碎骨,我没有,真的没有那种“奋不顾身”的魄力,我能做的,只能做好自己该做的,调整自己的心态,接受现实,适应现实,这样才有可能去超越现实,甚至左右现实,改变现实(说大了,呵呵)。

    在随后的那篇博文中,我谈到了“潜规则”,这是个“人人心中都有”的秘密,说是秘密,他不正常,至少,没人能够在公开的会议上去说某件事这样做正确,但是,私下里可能还要去做。回首看看我们走过的路,或多或少的,每个人都经历过,参与过,又能说清谁对谁错?不能,所以,在这种“潜规则”中,重要的是生存,才能发展,只有发展才能壮大,只有壮大,才能权威。有朋友留言说“改变不了,就去适应它”,是啊,适应它,提高它!

    今天我无意中听到我的一个同事这样跟他的一个病人说“本来是个不太大的手术,要按十年前,可以在门诊做的,就像你说的,某某人不是在门诊给你做过吗?,可是现在不行了,一旦出点什么意外,谁人负不了这个责任,你就说你说的那件事吧,他敢在门诊给你做,说明两件事,一是手术不大,门诊可以做,二是你跟他较好,你找他了,为了方方面面的面子和关系,他想给你省点钱省点事,搁现在就不行了,你说他是好心吧,肯定是好心,但是如果一旦出了点问题,他就说不清了,再熟悉,关系再好,人家会说‘病人不懂,你不懂啊’,再好的关系敌不过伤亡。像这种手术,以前是不用签字的,现在要签,一个医生要想更好的为病人服务,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不能做无畏的牺牲。任病人也好,医生也好,谁都不是神仙,什么事都不是万能的,只有准备充分了,意外发生的几率才能最少”,这里不难听出医生的无奈,同时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存在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事实。在事件本身,你能说清谁对谁错?随时无辜的,谁是倒霉的?

    由此,我想到了媒体的责任,大量的事实证明,媒体在医患关系紧张这个事实里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份长读的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句话,“医疗与人的生命直接相关,这注定患者及其家属的医疗消费不可能是充分理性的。有媒体指出,医生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享有处置患者的特权,在有风险的时候,却要将责任推给患者本人和家属,这是极不公平的,也是引起患者对医院不满的原因”。我对这段话不敢苟同,把医生说的真的“黑心”,真的无情,真的冷漠,你不想想这份特权是谁给予的,你不同意,医生能享有这份特权吗?这份特权的目的是什么?是让病人健康,风险情况下,让患者和家属承担责任是极不公平的,难道让医生承担就是公平的?一切都好,是医生的责任,是应该的,有点问题就是医生“黑心”,就是医生“道德败坏”,是谁给过“医学科学万能”的概论?没有吧,那么,是谁让病人生病?让伤者受伤?不是医生吧,难道医生像路边修自行车的,在路口洒满铁钉,等着行人的自行车胎被轧,然后从中多些“业务”和收入?媒体上的那句话,我特意抄了下来,就是想就事论事的对发表这份言论的人和媒体说一句“简直是无稽之谈”,这种说法即科学?就公正?大量的虚假医学广告和名人的药物广告能充斥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你们做过调查?文艺娱乐名人都能推荐某种药物,要医生干嘛。当然所有的广告,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要我是这是金钱在“潜规则”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让“喉舌”发挥了“合法”的欺骗作用,性质更恶劣!但是,从市场经济来说,这好像又是正确的,毕竟有些事是属于“姜太公钓鱼”的,况且,广告发挥了作用,也可以救活一个企业,使一部人有饭吃,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和谐稳定也是发挥了一点作用的,从这点上,我无话可说。

    医生也是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只是面对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这一点特殊,但是,在某种情况下,要对得起良心,对得起患者,但是可能对不起我们的行政领导部门,要对得起行政领导部门,要履行某些程序性的条文,可能会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和无辜的患者,实际上,我们面临着两难,不三难境地,一是行政领导,一是患者,一是法律,当热,最重要的还是一个人的良心!曾经有位领导说过“我们的医疗护理法规可能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漏洞和缺陷,有些甚至是错误,但是,我们也必须遵守,因为不遵守就是违法。等给我们制订这些法规条文的专家和学者发现他们错了,他们再改正,那是他们的事,等改正过后再说,目前,一切都得按法规条文办,任何人没有特权。”这也是事实,无奈的事实。,

    就我的话,任何人都可以有情绪,都可以说没有起码的“责任心”,发现错了怎么不提?怎么不建议,如果都明哲保身了,那我们的医学,甚至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怎么前进?当热,上纲上线的说,我的观点不太阳光,但是,仔细想想,也不无道理,当然,一家之言,仅供茶余饭后消遣,用句俗话说“不同意,有异议,权当本人XX”!

一点牢骚而已。

                                        写于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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