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明知不可为仍必須为之
(2009-05-25 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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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保障房明知不可为仍必須为之
保障房不可为是因为中國是一個13亿人的大國,
再多的保障房分攤下去,
對百姓而言都是微不足道,
但不給百姓一个希望,
就會影响和偕,
而且保障房雖非斧底抽薪,
卻算是拂湯止沸,
能起到延時的作用,
等幾十年後,
我國的經濟更為富裕,
才有本錢治本。
因此,對个人而言,
勿旨望保障房,
在住房問题上,
最大的[救濟力] 就是自己。
Ps.
為了保障房有更佳的效益
兜兜對保障房有五个建议
1.
保障房不能有完整產權,
只能有占有,使用權,
限制处分權,收益權。
2.
保障房不能成為政府的負擔。
3.
保障房要附合各方利益。
[含各方明面和暗面的利益]
4.
保障房要有像細菌一樣的繁殖力。
5.
在前述之下,
保障房要有自我進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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