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狗及猪一律平等吗
曹保印
说一个人“猪狗不如”,这是骂人,不文明。说一个人“如猪狗”,这也是骂人,也不文明。说一个人“比猪狗强”,这还是骂人,还是不文明。总之,只要拿人和猪狗比,如也好,不如也罢,反正都是骂人,都是不文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人的眼里,猪狗是等而下下之的,而人是等而上上之的,拿“下下之”和“上上之”作比较,自然无论如何都会让“上上之”觉得是侮辱。
这样一来,“人和狗及猪一律平等吗”这种设问,答案似乎就显而易见了,那就是——当然不!人是高贵的、讲文明的,是万物的主宰,怎么可能和猪狗讲平等,猪狗算什么东西!可如果我接下来问: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恨情仇吗?你又将会怎么回答?假如你还是回答“当然不”,那么,我只能说,你的文明修养至少是知识结构,还有着很大的欠缺。事实上,正确答案应该是去掉“不”字。
动物当然有喜怒哀乐、爱恨情仇,因为动物有血有肉,能敏锐地感知痛苦和欢乐。在这一点上,其丰富程度并不比人差。也正因如此,动物是有精神的,而进一步说动物有着自己独特的精神世界,当然也完全成立。由此出发,在动物的身上,也自然而然存在着虐待的问题——肉体虐待和精神虐待。事实上,除中国之外的很多国家和地区,早已出台专门法律禁止虐待动物,违者严惩不怠。
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虐待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而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当然应该被文明地、有道德地依法制止。在这里,文明、道德、法律这类本来作用于人的“专利”,开始在事实上被作用于动物,并成为保护动物的有力武器。也因此,印度圣雄甘地说:“从一个国家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判断这个国家及其道德是否伟大和崇高。”这句话,就印在被誉为“生命伦理学的世界经典”的《动物解放》这本书的封底上。它的译者是著名流行病专家祖述宪。
将对待动物的态度,上升到国家及其道德的层面上,这是甘地主张众生平等思想的经典体现之一,也是其关心弱势者利益、富有人性的思想表达。所以,如果我这样套用一下,也同样成立,并且它也的确是无可置疑的普世价值:“从一个国家对待弱者的态度,可以判断这个国家及其道德是否伟大和崇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会说:要想知道一个国家是否文明,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去看它的监狱。要知道,监狱里失去自由的犯人,是居于人类最底层的弱势者。
实际上,“众生平等”并不只是佛学教义,而更是普世价值——只有众生平等,才能众生和谐,也就是人与自然和谐。既然同样拥有喜怒哀乐、爱恨情仇的精神世界,那么,同为有血有肉的生命体,用《动物解放》的作者彼得·辛格的话说:“认为动物所感受的痛苦没有人的重要,在伦理上没有正当理由。”故此,他主张“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人类平等所根据的伦理原则,也适用于动物。这是因为,“平等是一种道德观念,而不是一种事实的认定”(彼得·辛格),比如说,“任何一个人的善,都不比另一个人的善更重要”(亨利·西季威克)。
好了,那么现在,如果你接受彼得·辛格“所有动物一律平等”的观念,你就得承认“人和狗及猪一律平等”。当然,诚如上述,这是一种道德观念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权利上的平等。也就是说,你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仅仅适用于人类社会的、象征着秩序和文明的游戏规则,简单替换成“法律面前,人和动物平等”。否则,人故意杀死一个动物,就像人故意杀死另一个人一样,将会被法律予以严惩,一命抵一命,被判处死刑或遭终生监禁。
其实,很多国家和地区之所以纷纷出台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一个重要的文化背景,就在于承认人与动物在道德观念上的平等。这也就是彼得·辛格在书中所说的:“当动物所感受的痛苦(或快乐)与人所感受的痛苦(或快乐)在程度上完全相符时,认为动物所感受的痛苦或快乐没有人的重要,在道德上找不到正当的理由。”遗憾的是,直到如今,除香港和台湾地区外,中国内地还没有出台禁止虐待动物的专门法律,在其他法律中,也没有相关法条。由此造成大规模无谓虐杀动物的现象层出不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却无一例受到法律的惩戒。
最近的一例是陕西汉中杀狗事件:“6月1日,陕西汉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狂犬病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了该市近期狂犬病疫情,目前已有8人发病死亡,仍有2名疑似病例住院,一个月内已捕杀野犬和流浪犬等可疑犬只2万余只。”(6月1日新华社电)另据媒体报道,隶属于汉中市的洋县已经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无犬县”。新华社的这则报道并没有涉及捕杀的具体细节,据其他媒体报道及一些动物保护团体的实地调查,这2万余只被捕杀的狗,只有极少一部分是野犬和流浪犬,绝大部分是家养犬,其中不少是拥有合法证件且注射过狂犬病疫苗的。更重要的是,捕杀的手段基本上是虐杀,如棍打、刀砍、枪击,且血腥捕杀的地点常常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根本不回避老人和儿童。
事件发生后,除了当地媒体,绝大多数媒体对此持批评立场,民众也纷纷抗议,动物保护团体更是组织专业力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策研讨会等形式,试图警醒当地政府,如6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科学有效预防狂犬病和人道控制方法座谈会”。笔者应邀参加了这个座谈会,并担任主持人。会上,包括国家首席兽医师、农业部兽医局局长贾幼陵在内的多位专家学者,对汉中简单、非人道捕杀大量无辜犬只的做法提出批评,认为这样做不但难以有效控制狂犬病,反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地政府其实是在回避自身的责任与过失,而不是真正科学地解决问题,因为健康犬只是不带狂犬病毒的。
可悲的是,媒体立场、民众抗议、专家观点乃至众多国际动物保护组织的声音,基本上被当地政府当成了耳旁风,并且态度强硬到宣称——“将打狗进行到底!”然而,当地政府这样做的恶果,在动物保护思潮日益发展壮大的全球化背景下,既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更进一步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形象——世界上的人们,将如何评价我们的国家及其道德?“伟大和崇高”,离我们近了还是远了?作为文明古国,这是耻辱,不是光荣。不过,令人欣慰的是,《中国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已经上路,尽管这条路很长,艰难而又曲折。期待有那么一天,对“人和狗及猪一律平等吗”这个问题,中国公众的回答毫不犹豫:当然!届时,无论是在道德层面上,还是在文明水准上,中国都必将更上层楼。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狂犬病”这个在中国早已习以为常的疾病命名,笔者并不认同,而赞同山东大学副教授郭鹏的观点,即像将“猪流感”改名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那样,将其更名为“恐水症”。因为“在英语当中,与汉语的‘狂犬病’对应的是‘rabies’,它本是拉丁文,意思是‘疯狂’。我们看到,在‘rabies’这个词当中找不到‘狗’的影子。”(郭鹏)而且,根据在美国的统计,携带这种病毒的主要是浣熊、蝙蝠和臭鼬,狗远远排在后面。这并不是无意义的、简单的词语更换问题,而是严肃的科学精神问题。科学就是科学,既来不得半点不严谨,更来不得一丁点儿的错误——至少,知错就要马上改。
2009年7月10日凌晨4时05分写
附:“中国科学有效预防狂犬病和人道控制方法座谈会”专题报道:http://www.pubchn.com/topics/rab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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