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会叫停律师费
银监会别装没事人
2007年1月月中的时候,北京消协、
这也难怪,中国的协会历来就有“二政府”的美誉,不过,问题是这样的公告在银行眼里就是废纸一张,根本没有丁点的法律约束力。几个协会道德、原则层面的呼吁毕竟替代不了法律法规,银行实行不实行你根本别抱太大的奢望,除非是中国的银监会发文了,那保准有效。
其实,象房贷律师费这样的霸王条款,不仅是咱中国有,就是外国也有。1月31日的《新民晚报》报道称,在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贷款人还清银行贷款时居然还要缴纳退出费,这换在中国也估计要被消协定为“霸王条款”。不仅还清贷款要交退出费,而且这退出费用还在合同执行期间大幅涨价。《泰晤士报》报道称说,银行为牟利,明目张胆地将退出费从10年前的80英镑上调到200英镑。你说,这英国的银行孙子不孙子,真应了那句古话,“环球的乌鸦一般黑”。弄得英国人民也到处投诉。
不过,在管理这帮乌鸦方面就不是一般黑了。咱中国这里,就搬出几个毫无杀伤力的协会来呼吁,起的作用基本是协会方面嘴瘾,老百姓空欢喜一场,银行还是照旧。最让公众感到无助的是,这个银行的监管者,你猜他怎么说?投诉这事,银监会无权裁定!!(投诉人必须明白银监会无权裁定投诉是否合理或命令银行满足投诉人要求,尤其是不能指令银行向投诉人作出赔偿。)这就是咱们纳税人养着的银监会在其官方的“公众教育服务网”这么教育咱的。
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象律师费这种霸王收费居然在这个网上还这么表述着“
再看看人家英国的证券、银行监管机构金融管理局(FSA)可没有被公众白养着,对银行私自上调“退出费”,FSA出台新规规定,如果债务人缴纳的退出费比最初合同规定金额高,他们可以要求银行退款。这逼得Northern Rock银行宣布,银行已准备了1500万英镑用于退还超额退出费。
都是监管机构,差别咋就这么大呢?(范伟东北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这种权力观是不是在银监会就变成了权为人民币所用、权为人民币所谋、情为人民币所系?银监会在房贷律师费等问题上不能袖手旁观、视而不见,甚至以“教育”为名成自愿充当银行的保护伞,甚至是银行的代言人,更不能以自愿为由,进一步加剧银行与个人之间地位的天然不平等。
拿纳税人的钱就要为纳税人服务,为公众利益、民生福祉服务,银监会可要认真学学英国的FSA,别装没事人,更不要拿国际惯例对付公众。不过,别看律师费问题,银行、银监会推三阻四;不过说起收费,绝对会麻利,最让老醉担心的是,银行、银监会不知哪天会打着“国际惯例”的名义再来收取个贷款“退出费”。要是真这样,这篓子,老醉可就捅大发了。
资料来源:
《银行业收费不合理?退!》http://xmwb.xmnext.com/news/article.php?articleid=122155
《三协会发布律师费公告》 http://www.bj315.org/view.asp?ID=20058
谁承担个人贷款的费用?http://www.cbrc.gov.cn/pesw/info/grdk/index.jsp
插入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