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末,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传来消息:“宁夏红”商标被核准注册,正式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宁夏红”商标的注册之路并不平坦,从2004年就开始申请注册,至今已有近4年时间。据自治区工商局商广处工作人员介绍,“宁夏红”商标注册得不到核准的主要“门槛”在于:“宁夏红”商标属于含有行政区划的特殊商标,按照新修订的《商标法》“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允许当作商标使用”的规定,含有“宁夏”字样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但该品牌经过长期的推广、培育、持续宣传使用及市场运作,其产品已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并成为社会公众所熟知且易于识别的特有符号,具备了极高的显著性,就此放弃对企业及宁夏的品牌战略发展,是重大损失。对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工商局不懈努力、积极协调,终于2007年通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复审,成功核准注册。
老兔崽子秦全耀认为,历史上形成的“北京”“南京”等商标法律尚可宽容,毕竟法律在后,而“宁夏红”的被注册却是法律在前。明知有法,故意为之,居然能被注册,这种商标注册的浅规则是涉嫌违法的,更是对商标法的恶意溅踏。笔者相信,如果有宁夏或其它其它企业上诉,商标局是很有可能撒销这个商标的,它不大占理又明显违法。这种注册明知不可为却先斩后奏的违法法行径最后竟被执法者接受,没有机关才怪?它表明中国商标要法何用,有官则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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