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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遇春之尘境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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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凭片言只语定谋财害命案:明代神一般断狱

(2018-07-10 22:12:33)
标签:

人文

笔记

历史

明朝

案件

分类: 读书心得————收获的喜悦

作者:史遇春

这一案件,是明人祝允明(号枝山)在其《前闻记》的《片言折狱》一节中所记述的。

案件并非祝允明所亲见,他也是听前辈讲说的。

因为案件源自听说,所以,在祝允明的文字中,许多内容都是语焉不详的。

比如说,案件发生的时间,文中只说,是在明朝初期。

比如说,最终审明案件的县令为谁,文中并无其人的名姓。

比如说,案件发生在何省何县,文中并未明晰标示。

比如说……

这些语焉不详的情况,对于牵涉人命的严肃案件来说,自然是有些遗憾的。但是,这些缺失,并没有影响到案件本身的可观性。

下面,就来详说这一案件。

话说,在大明王朝的初期,某县有一县民将要外出经商。

外出当日,因急着启程,这位县民便自带货物,先行到船。货物装载完成之后,县民所乘的船只并未开动。

船未开动,是在等人。

此行经商,县民还要随带家仆一名。船上事宜安置停当,县民的家仆没有赶到,所以,他就只能在船上等候。

那天,因为家中临时有事,县民的家仆受到牵绊,一下子就耽搁了多时。

县民等候家仆的当儿,所雇用的船主忽然间就起了歹念。

那船主见县民此行所带货财丰厚,心中已是垂涎;那船主又见县民此时孑然一身,胸中顿生狼残。

船主思量着:这都半天了,此人的家仆久候不至,想是一时半会之间,也不会突然出现;

船主又四下打量:但见此地偏僻,四下寂寂,无有人影,是那神不知鬼不觉的环境;

船主估摸:这样的天时地利,图财害命,当是易事。

思索之后,船主便付诸行动。

船主稍动心思,瞅准时机后,他便立刻下手。

在县民未经意间,船主将其急忙推挤入水。

见县民活活淹毙、顺流漂走之后,船主便携带了县民的货财,逃离现场,回归自家。

毕竟是谋财害命,船主一时心中难安。

回家之后,船主又生奸计,想要掩盖其行凶的情事。

于是,简单整理之后,船主又无事人一般,假惺惺前去县民家里问讯。

到了县民居处,船主叩门,大声问到:

“官人雇了我的船只,说是今天外出,我在水边等了半日,怎么不见官人的踪影?”

县民的妻子闻言,很是纳闷:官人自带货财,已出门多时,怎么还未到水边上船。

然后,县民的妻子派人前往水边寻视。

派出的人很快就回来了,说是在水边看过,不见官人身影。

然后,县民的妻子又问家仆。

家仆回答说,官人先行,自己处理完事情后,前去水边和官人会和。自己到水岸船泊处,就没有看到主人,并说,自己也不知道主人到哪里去了。

县民的妻子又安排人沿水岸,在周边找寻了一番,仍然未见县民的踪迹。

实在无法,只能以县民失踪,报知当地的里长。

里长得知县民失踪,马上上报县衙。

于是,县衙立案,审理县民失踪一案。

审理的过程,也很是常规。

县令命衙役逮来船主、县民的邻居等人,一一进行审讯。

可是,无论如何问讯,船主与邻人都答复毫不知情。

一件案子,反复审讯,几番升堂,最终都是没有结果。

县民失踪,案子一直在那里,因查不清曲直原委,所以,这案子就成了悬案。

案发之后,经历了好几个县令,经过来好多次审讯,案子还是无法签结。

最后,来了一位县令。看到这个案卷之后,他开始再次审理。

这位县令安排衙役,召来县民的妻子。

县民的妻子到来之后,县令让左右退下,他单独向县民的妻子了解案情。

这位县令问县民的妻子道:

“你家官人失踪当日,是怎样的情景?你不要着急,仔细想想当日情状,尽可能完整地向我复述一遍。”

县民的妻子想了想,回答道:

“那天,官人出门之后,我就将家门关闭了。很久之后,船主前来叩门。门还没有来得及打开,就听船家在门外呼喊道:‘娘子,官人雇了我的船只,说是今天外出,我在水边等了半日,怎么还不见官人的踪影?’……”

县民的妻子将当日情景,从前至后,讲述一遍之后,这位县令对她说道:

“当日船家来你家问询,他是如何叩门?又是如何言语?请您再仔细想想,想好之后,再复述一遍。”

县民的妻子回答道:

“那天,官人出门很久之后,船主就来叩门。门还未打开,就听他在门外呼喊道:‘娘子,官人雇了我的船只,说是今天外出,我在水边等了半日,怎么还不见官人的踪影?’就是如此。”

县民的妻子答完,这位县令问道:

“当日情景确是如此?”

县民的妻子回答:

“确是如此!”

县令又问:

“船主叩门时的言语,与你所述的无异?”

县民的妻子答道:

“我记得清楚,船主的言语就是如此!”

于是,这位县令安排,屏退县民的妻子。

随后,这位县令又让人带来船主问话。

船主到堂。

这位县令问船主道:

“当日你去那位经商的官人家里,是怎样的情景?”

船主回答说:

“我在水边等候官人,半日不至,我就去他家问询,到了官人居处,只见家门紧闭,我便叩门,一时无人开门,我紧跟着就喊道:‘娘子,官人雇了我的船只,说是今天外出,我在水边等了半日,怎么还不见官人的踪影啊?’,随后,家中便有人开门……”

这位县令立即问道:

“所述当日情景,你可有言辞添加或语句缩减?”

船主回答说:

“所述属实,在下不敢加减!”

此时,这位县令大笑,口中说道:

“是了!失踪的官人,就是被你所杀!你已经自服其罪,案子完全可以确定了,不需要其他证据了!”

船主哗然,大声辩驳道:

“我什么侍候自服其罪了?”

这位县令说道:

“船只是那位官人向你预订的,官人不来上船,你前去他家询问,为何叩门时口称‘娘子’?你之所以口称‘娘子’,就是因为你明知官人不在家。哪里会有等人不来却知道其人不在家的道理?你又为何不直呼官人?”

船主一听,吓得面如土色,跪地服罪。

至此,这一悬了多年的案子,最终定谳:船主因谋财害命而被正法。

魔鬼在细节里。

审案是个智力活,也是个细致活。

不经意间的行为,可能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你可以防人,但是很难防己。

不惟这一案件如此,人生世事莫不如此。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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