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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短信不通长达一个月 我向微软合作伙伴讨说法

(2007-05-10 21:04:32)
标签:

维权

律师函

msn

短信

清华深讯

媒体报道

我旅居美国,习惯通过MSN在网上发短信和国内朋友联络。4月9日,我发现自己在福建一家报纸开设的“大小眼看美国”专栏稿件没有如期见报后,当即打电话询问该报编辑,原来他没有收到3天前我通过MSN发送的内容为“稿件已发到您的电子信箱,请查收”的短信,误以为我没有发稿。经向微软在华合作伙伴、MSN短信服务商清华深讯投诉,客服小姐先是说我的手机卡有问题,后又借口系统出了“技术故障”。事实上,从4月初开始MSN短信就不能正常使用,但清华深讯没有及时告知用户,也不说明短信不通的真相。经有关媒体调查,此次短信不通长达一个多月,是由于移动公司和清华深讯中止合作所致。我要求清华深讯对此做出解释、向用户正式道歉,立即恢复短信的正常使用,但对方态度暧昧,至今仍隐瞒真相。为此,在寻求社会舆论支持的同时,我委托律师依法维权,今天向清华深讯发出了“律师函”(见下文)。此次维权的全程在博客上公布,希望借此与网友们交流分享维权之经验,共同开创博客直播维权之新途。欢迎发表评论!--陈强 5月10日MSN短信不通长达一个月 我向微软合作伙伴讨说法

 

深圳市清华深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阁下:

本律师受委托人 陈强先生的委托,就贵司在提供MSN即时通讯服务中违约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一事,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表明,旅居美国的陈强先生是中国移动集团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的移动用户,自 2006 1 6 日起成为贵司MSN即时通讯服务的客户,每月通过移动公司缴交了10元包月费。今年4月上旬,陈先生通过MSN发送给国内亲朋好友手机的短信,对方居然均收不到。由于贵司未提前告知消费者,陈先生对MSN短信不通全然不知,导致了陈先生无法及时采取其他通讯方式。在陈先生向贵司反映后,贵司才告知是“技术故障”,但国内多家媒体记者调查的结果却并非如此,即此次长达一个多月的MSN短信瘫痪并非贵司答复的“技术原因”,而是中国移动集团福建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司中止了合作协议。究竟何故?陈先生通过多种方式与贵司交涉未果。

本律师认为,贵司与陈先生之间的通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陈先生作为消费者已尽了按时缴纳包月服务费之义务,而作为MSN即时通讯的服务商,贵司有义务保证即时通讯的畅通、不间断。然而,贵司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却长时间中断,且不及时告知,已构成违约。

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作为即时通讯服务经营者的贵司有义务向消费者披露有关即时通讯服务的相关信息,且必须是客观的而不是虚假的,其中包括服务的瑕疵、中断的真实原因等,以便消费者作出正确的判断、选择和使用。遗憾的是,贵司未尽到自己的告知义务。

鉴于贵司在MSN即时通讯服务过程中的违约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给陈先生造成了精神上的烦恼和经济损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本律师受委托人陈强先生的委托,郑重函告贵司,要求贵司向用户明确告知今年4MSN即时通讯长时间中断的真实原因,并真诚地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赔偿因此给陈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请贵司在接到本律师函后7天内对委托人的要求作出回应,并与委托人陈先生友好协商解决。否则,本律师将建议委托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纠纷。

众所周知,诚信是企业的立足之本。本律师诚望贵司能珍惜企业信誉,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慎重考虑,务必妥善地处理好这起通讯服务纠纷,避免此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产生讼累!

顺祝

商祺!

 

                                                                          

           福建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

               黄舟雄   律师

           二○○七年五月十日

MSN短信不通长达一个月 我向微软合作伙伴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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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短信到底隐瞒了什么?(本案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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