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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了洪洞县的砖?

(2007-06-19 23:13:09)
标签:

财经

评论

山西黑砖窑

分类: 重点所在/东方早报
 

    山西“黑砖窑”事件,势如破竹。

    然而,连日阅读关于此事的报道,尚有一节我最想了解却无从得知:谁用了洪洞县“黑砖窑”的砖?

    据报道,2004年前,王兵兵砖窑的生意全靠“周边农民盖房对砖需求的增加”,但“总是亏损”。2004年,王兵兵砖窑年产量只有几十万。2005年底,王兵兵引进了有“年产量一千多万”能力的工头衡庭汉,2006年的年产量即达到两百多万。显然,使用极廉价的“奴工”,是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产量的关键。那么,以可怕的代价生产出来的这两百多万块砖,流向何方了呢?

    如果是去修了长城,始皇帝要负责。如果修了别人的墙,这个人要不要负责?

    我以为,想把“奴工”问题控制在一定数量内,行政、司法的监督、惩罚机制即可办到;想彻底消灭“奴工”现象,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承担起社会责任,是惟一办法。说白了,作为“奴工”制造的产品的需求方,个人要承担个人社会责任,企业更要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概念是舶来的。上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动了“反血汗工厂运动”。1991年,美国知名牛仔服装公司在亚洲工厂雇佣低龄女工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受到社会指责,产品受到消费者抵制。为维护品牌声誉和商业利益,该公司于1995年建立社会责任审核体系,开始审核自己的供应商。之后,受压于社会舆论和市场竞争,许多国际知名品牌也相继建立社会责任守则。

    企业社会责任不应仅是跨国公司对“血汗工厂”的责任。面对使用“奴工”这类无视社会基本道德、蔑视国家法律、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丑恶现象,企业社会责任理应溯生产链而下,推及每一个相关者。

    假设企业因故无法承担这部分社会责任,国家有责任建立专门制度,代为承担。1998年,非政府组织公布一份报告,指出世界钻石大批发商对“冲突钻石”(也叫“血钻石”)的流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两年后,由联合国和多家非政府组织启动了“金伯利进程”。“金伯利进程”要求钻石原石只在“进程”参与国之间交易。每一颗跨境交易的钻石原石,必须被装在安全容器里,并附一份经政府认证的编号惟一的证书,声明钻石来自非战乱地区。“金伯利进程”参与国必须定期接受审查和同业监督,所有钻石原石销售都要经过独立审计,受到单独政府法规的管制。

    当然,砖头不是钻石。为砖头建立效果相近的担保问责制度,国家要支付的成本不可想像。所以,社会可能接受的有效的低成本路径,是先让媒体有空间承担社会责任,再让舆论督促企业尽责。在此意义上,一个低劳动力成本的国家,惟保证大众传媒能合法地廉价监督,才可杜绝劳动者被非法地廉价使用。

 

    (首发上海《东方早报》财经专栏“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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