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全院师生:
国务院昨日发布公告,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
根据国务院公告要求,学院决定,我院全体在院师生19日14时28分起,暂停一切工作、学习及户外活动等,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默哀3分钟。默哀结束后恢复工作、学习及其他活动。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