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善意的提醒还是恐怖的讹诈?
(从法律的角度看微软的黑屏)
新浪科技讯
面对中国用户的强烈反应,10月16日,微软全球资深副总裁、微软中国董事长张亚勤对媒体说,此计划的目的仅在于让用户识别所使用的微软产品是否为正版,每小时“黑屏”只是对盗版的善意提醒,用户可以选择不安装此更新。
多么动听的言辞,众多中国用户是不是应该要感恩流涕呢?
在我以为,所谓的善意,不是一方的施舍或者是自以为是的表达,而是要为对方所能真正接受的帮助。
每一个使用微软系统的中国人,都是很清楚的知道自己用的是不是正版,也很清楚自己为什么使用的不是正版。也许他们不清楚为什么同样的系统,为什么美国人只用自己月收的十五分之一就可以买到,而中国人却得拿自己全年收的五分之一才能购买;也许他们不清楚,为什么欧盟会对微软进行高达五亿欧元的罚款。但他们此刻都非常明白,他们无需提醒!为什么微软以前一直鼓励他们用盗版,此刻却要打击盗版,这决不是什么善意!
没有人会对自己的电脑每小时黒屏一次觉得是善意,没有会对自己的电脑程序被改动觉得是善意,没有人会对自己的电脑被监控觉得是善意!我唯一能感觉到的善意就是,微软公司对日益增长高达2.53亿中国网民的健康日渐忧心,而又对中国政府限制网络游戏的政策嗤之以鼻,为此,他们推出更有效的办法,试图让中国网民每个小时要站起来一次,运动一下下肢,愤怒的锤桌子防止网球臂,然后开口痛骂一句“他妈的微软”以提高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可惜我这样的善意理解,只怕微软也不会认可。
天下不可能总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善意。
不能因为微软衣冠楚楚,道貌岸然,理直气壮,就能掩饰它们的强盗面孔。
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微软所谓的WGA、OGA通知是一次公开的网络黑客行为其方式就是一种流氓软件,是一种计算机病毒。它将大规模侵犯各种用户的隐私权,并构成不受制约的公开的网络暴力。从法律上讲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首先,用户隐私比反盗版更重要!
微软正版验证是一种通过“窃取”他人隐私信息来完成的验证方式,这种行为并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而且由于通过更改程序图标和黑屏给电脑使用者造成了损害,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从美国自己的法律原则来说,用户个人的隐私是至上的,甚至政府都不能侵犯,何况一个商业性的公司。
以索尼公司的丑闻为例:04年一名电脑专家发现了索尼公司的音乐CD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了隐藏后门程序。该后门程序本来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将CD的音乐内容复制和在网上传播,但该程序非常隐蔽地藏在Windows操作系统内,这无疑给黑客提供了一个机会让其可以利用该程序无声无息地侵入用户的电脑系统。一些美国消费者因此而起诉,控告索尼公司违反了几项加州的消费者保障法,还有联邦防止电脑欺骗的法律。连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助理部长也公开发布言论指出索尼唱片公司的行为不当。紧接着,微软(注意是微软)和一些电脑安全和杀毒软件公司都发布消息指出,这类后门程序是一种恶意程序,会对电脑安全造成危险,需要引起广大电脑用户的注意。索尼BMG唱片公司在受到广大的社会压力下,宣布紧急回收采用了该后门程序的470万张音乐CD。
其次,微软无权进行这样的调查。
打击盗版本应是正当行为。中国早有完备的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包括对蕃茄花园的提供者进行刑事的审判,但打击盗版也要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打击是中国执法部门的工作,法律没有授予微软任何执法权,微软更不能肆意在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
这就好比,你怀疑别人偷了你的东西,你可以向公安局报案,但你无权进入别人的家自个进行搜查,然后把小偷给痛打一顿。美国是一个非常重程序的国家,辛普森案就是实例,一个通过违法取得的证据也将不能成为声张正义的依据,更何况,这还只是微软以为的正义!
第三、微软行为是对中国人民的侮辱和中国政府部门的公然蔑视。
墨刑,又名黥刑,即在罪犯身体的某些部位刺字并染成黑色。由于最初的刺字部位为额面,所以又称为黥刑,是对罪犯进行人格侮辱的肉体刑罚,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曾采用这种方法,只不过多为烙印的形式。例如,《汉穆拉比法典》、《摩奴法典》、俄国沙皇于1691年颁布的谕令、英国1752年的法令和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中,都有关于烙印的规定。墨刑在中国上古时就有了,直至清末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
而微软,通过后门进入我们的电脑,并更改我们的程序,公然在Office的菜单栏添加“不是正版”的标记,这和古代的墨刑有什么区别,这是对广大中国人的侮辱!
从法律上讲,微软自然是盗版的受害者,但他无权把盗版用户脸上贴上“小偷”的牌子,更不能越俎代庖,更不能无视中国法律,把中国的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视为无物,而对盗版用户“滥用私刑”,这是对中国政府的公然蔑视。
第四、微软行为违反了中国法律,侵害了中国用户的财产权和隐私权。
微软的用户,既有政府也有商业机构和个人,虽然其使用了盗版,应受到法律的约束,但是如果微软的私自惩罚行为给其造成了侵害,同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形象点说,虽然对方偷了你的东西,但你不通过警察而自己进入别人的房间打算偷回来,还顺手打坏了人家的东西。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强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微软公司的所谓的WGA、OGA通知,具有故意制造传播破坏性程序,攻击和擅自中断计算机系统和网络,非法截获、篡改他人数据资料,侵害公民通信自由和秘密等行为,符合该《决定》中的规定。
为此,我建议中国司法机关在微软实际实施该计划时,可以根据广大受害者的报案,依法追究微软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该计划的境内外制定者、实施者进行调查讯问,人民法院也就直接受理受害者对微软公司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中国法律的严肃和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
附:法律规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一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第四条,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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