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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看“购买冰岛”(2008-10-14 00:10:05)

刚才习惯地去浏览自己熟悉的网站,看到一篇关于趁着这次金融海啸,冰岛国家濒临破产,探讨租赁或者购买其国土可行性的博文。文章列举了一些先例,并设想,假如按照商品交易条例是行得通的。但是,我阅读该篇博文之后在思索着,假如真能像商品那样交易的话,那么作为一个主权国,其主权的价值几许?又以什么来衡量其主权的价值?山姆大叔盛世之时,其财富庞大,若可以买主权国的话,为什么山姆大叔不去买?而这次金融海啸除冰岛之外,我们的邻居韩国亦濒临破产,说到要买,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呢?

而事实上,在当今文明社会里,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像商品一样可以拿出来交易的。当时的美国之所以可以买下阿拉斯加,皆因阿拉斯加的地缘与美国接壤,否则阿拉斯加将会像其他殖民地一样,最终是会独立的。冰岛远在欧洲,而韩国则尽在旁边,假如论到要买,也是买近不买远,这样才合符地缘政治的统治。如果大家复习一下历史就知道,无论你采用何种形式,只要你是外族统治,必然会遭到当地民众的反抗。所以新中国所奉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实在就是对历史的总结。

购买主权国的国土,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因为国土并非私有财产,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国”的概念是神圣的,就如人权一样,它是某类属性当中的基本概念,是天然存在的,假如像那博文的作者那样的设想,主权国的国土都可以拿来像商品那样交易的话,那么“国”的概念就已经不存在了。因此在这里,他是首先使用类比的手法引入新概念,然后把原概念转换成新概念,再用新概念的特性去描述原概念,所以就令到大家都觉得他说的似乎很有道理,其实他已经转换了概念,本身这两个概念是不等同的。

这次金融海啸爆发以来,网络上许多博文涌现,大大丰富了我的眼界,使我有机会一睹高手们的文彩,像上述的这类博文,如果不细心去品鉴,很容易被它误导。

南岭笔客随笔

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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