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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拆毁文物,校长要负责任吗(2006-11-27 15:38:38)
          
  不久有这么一则消息,说是江苏省淮安市楚州中学擅自拆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中央华东分局旧址东楼”。被上级部门严肃处理,给予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共中央华东分局旧址东楼"在楚州中学校园内。其前身为成立于1945年10月的中共华中分局,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在华中设立的一个重要领导机关。统领并指挥江、浙、皖、豫、沪、闽等多省、市党领导的工作。在被拆毁之前保存完好,为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也是淮安不可多得的红色旅游资源。

   可是,这样的一个文物保护单位为什么会被拆毁了?而且是被一个中学所拆毁。实在另人震惊,影响十分恶劣。

   众所周知,国有的文物是受国家法律和法规所保护的,未经文物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改变文物的结构和原状,更不可以对文物进行私自的改建、迁建甚至拆毁。违反者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是文化教育的阵地,是传播文明、传播知识的舞台。保护文物理应是教育工作者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拆毁文物这种谁听起来都会觉得荒谬的事情发生在楚州中学实在另人难以理解。教师是为人师表的,校长更应该是这方面的表率。如果以这样的素质去教育学生,人们有理由去怀疑他们会不会误人子弟。

   把位于校园内部的文物拆毁,最终一定是校长的决策,至少也是经过他点头同意的。我不知道那位校长是何许人也?他是不是三头六臂、很有来头?否则他怎么敢随便点这个头呢?他在决定拆毁的时候,是否想到对文物保护的责任和意义?是否去上级部门咨询、请示、论证过呢。莫非他以为自己在学校里是校长,而文物又在自己的校园内。我的地盘我做主。他自己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了。

   或者是他压根儿不知道文物的重要性,不知道文物是需要保护的。可是这怎么可能,一般平民老百姓都知道的道理他这样一个校长怎么会不懂。如果真的。那这种素质的人又怎么混到校长这个位置上的?这么重要的岗位哪里能随随便便让给他?

   要拆文物从决定到执行肯定是有一个时间过程的,决策和准备执行的过程也不会保密得天衣无缝的,在擅自拆毁之前,在学校里也许这已经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了。可是有谁在拆毁之前提出异议严加制止了?有谁提前向上级部门反应了?真是很遗憾的事啊,特别是它竟然发生在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里。

   对于这样的事情,究竟应该怎样处理?有关责任人难道还能依旧稳当的坐在自己所谓的领导位置上吗?学校私自拆毁文物,那作为一校之长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他能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虽然罚款了50万元,但这是无法恢复"中共中央华东分局旧址东楼"的。文物被毁的事情真是令人痛心和震惊!其折射出的问题是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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