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两句
此文写得吞吞吐吐,不能尽情地把话说个明白,但仍将很可能不被报社采用.录此,欢迎转贴传播.
深圳一批民间劳工维权人士近期屡遭不法分子暴力侵害,其中遭遇最惨者是黄庆南,他的腿被一伙暴徒砍断了,可能会被截肢。黄庆南本身就是一个残疾人,前些年在工厂打工时面部被人泼了硫酸致严重毁容,此案迄今未破,孰料又罹大难!
黄庆南在深圳龙岗注册了“打工者中心”,专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素质培训服务,很受打工者欢迎。《劳动合同法》施行在即,黄庆南及其同事们更是不遗余力地向工友宣传此法,因此得罪了一些无良老板。黄及其同事可以肯定,黄遭袭与他们的工作性质有关。在黄被砍伤之前,不法分子已经砸了“打工者中心”的门面,目的就是迫使他们关门。
黄庆南们从事的事业按说该受表彰,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官方对他们的“看法”一向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于此行业良莠混杂的理由,有时还会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打击措施。黄庆南们自己也知道自己的出身暧昧,也很低调,只是默默地做着为工友们所需要的事情。
就工会来说,我了解到,对这批人还是尊重的。约在10月份,深圳市总工会曾召集他们开了一个会,对他们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事情给予了一定的肯定,并提出由工会出面把他们组织起来的想法,使这批人深受鼓舞,并且有一种找到了娘家的感动。
因此,最不欢迎这批人存在并且活跃的只是那些毫无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者通俗地说是那些无良老板,他们视这批人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拔除之而后快。果然,他们行动了,并且沦为与“黑道”一气,根据吴思先生所谓的“血酬定律”,以人身损害的暴力手段,企图使维权者无为,并且企图使一部新法无为,达到维系其利润无损的最终目的。不受约束的资本,就变成了菜刀杀人,这可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一个公民,一个残疾人,完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习,谋得了一份利人利己的职业,现在却有恶人要断送他的生路,把他变成一个残上加残的残疾人。这,无论如何是不能令人容忍的。但,不幸的是,我担心由于黄庆南的“民间维权”身份,使一些以主流自居的人士丧失了基本的同情受害者、谴责犯罪者的立场,因而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窃喜之。这样的话,就把自己降低到和嫌犯同一个水平上了。这,也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我们呼吁,不仅仅是同行,而是官方和民间一道,全社会一道,给予黄庆南以道义上的支持和经济上的援助,使他度过此劫,恢复站立。
我们呼吁,公安机关能尽快破案,将逞凶者绳之以法,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附件一: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对深圳民间维权人士的评价
(你们)民间维权人士是一群明白人,做了很多政府应该做的事,通过各种方式维权,虽然也想出了一些损招、怪招,但还是有用的,推动了政府的工作,深圳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深圳在法制建设方面在一步一步地完善,深圳的公民代理是起了一定推动作用的。
张副主席还特别称,如果劳资关系持续恶化,会影响政权的稳定。
会上,张治儒等人还获悉,针对公民代理问题,深圳市成立了三个调研小组(人大调研小组、政协调研小组、李铭副市长调研小组)。
深圳市总还透露,工会将在各街道成立工会维权服务中心,计划把“这帮人”纳入,初定60人的名额,让他们作为律师助理进行维权工作。并提醒“这帮人”,不准和境外媒体接触;不准接受资助等。
此后一个休息日,深圳市总还专门派了维权干部莅临位于宝安区大浪街道张治儒开办的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观摩了该部对工友的现场培训,该部也适时地让工会干部为工友们现场授课。
出现在记者面前的黄庆南是一个毁了容的长发男子,他的脸实在惨不忍睹,但他并不因此羞于见人,他谈起与本报的缘分和他的经历。
黄庆南现在是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公益机构的义工,主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争议法律咨询服务。该机构从2004年开始订阅本报,3年来,本报每期报纸黄庆南都认真看过。他对记者说:“我对于‘打工’这一块很喜欢,从中可以学到很多法律上的东西。你们报道了很多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事,看了很舒服。”看过,黄庆南还剪了很多对他的工作有启发性的劳动争议案例,他两次提到记者采写的一篇关于东莞追讨加班费可以上溯两年的维权报道,并多次以此案例解答工友们的相关咨询。该篇报道记者已记不清刊登日期,他却一口道出:2005年9月13日。
2006年12月中旬,黄庆南给本报传真了一份“报料信”,称在深圳打工加班费也可追讨两年,并有成功案例,“报料”列出了相关法律依据,连可以采访的劳动法专家的名字(翟美娟)都附上了,显得很细心,也很懂媒体的操作。
黄庆南生于1974年,福建泉州人,1996年到深圳打工,从保安做到主管。1999年的一个晚上,正睡觉时却被人朝脸上泼了硫酸,因致严重毁容。此案至今未破。住院两三年,2003年出院后,黄庆南就做了义工,然后“结识”了本报。
(这是我在2006年底对本报"铁杆读者"黄庆南的一个报道.观其2007年"愿景",思其又值本年度末的遭遇,令人酸鼻!我与黄庆南见过两面,一次是在龙岗,就是他向本报报料的那次,他带着一个案件当事人,我们一起喝了啤酒,他争着买单;第二次是他来广州,到高院催问他的案件进展,我赶去带回他的案件资料,看能否报道.这位兄弟很谦虚,一口一个"老师"地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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