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无意而为之,只是看了李永岳先生的一篇关于开发商像农民种田的文字,说开发商像农民一样挣的是辛苦钱。有所感,有所想,俗语所说的“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便欣然提笔写了一篇。没想到惹的李先生大动肝火,直呼其名的回击了一篇《驳鲁国勇:房价上涨你难道推的一干二净?》,为此,特答李先生如下:
首先,我先证实李先生的猜测。鲁国勇和老鲁是一回事,10月中旬初到南宁。本着学习的态度想与南宁地产界的朋友们交流。
再者,我感谢李先生的抬爱,说我10月份广西南宁的房价上涨了10%,我难辞其咎。跟李先生说的是,我确实没有这么大的本事,我来南宁,南宁的房价应声而涨。你太看得起鲁某人了,如果我有那个本事,也不会是像现在这样默默无闻于天下。
李先生在这个讨伐的博文里再次重申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房价四大推手里面除了开发商,其他的如政府、银行、媒体赚取的都是纯利”。
我这里就有点纳闷了:第一,政府转让土地是“纯利”,从法律意义上说,政府管理的是全体公民的土地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理所应当,土地的招拍挂是公开的,土地收入上缴到地方财政,然后政府将这部分钱用到公共设施和国家投资上,是理所应当的。注意,这里请不要按个别现象来下结论,这中间的潜规则不是没有,不管它所在的比例是多大,但我再次强调的是我是从法律意义上讲的,请不要以偏概全,忽视了他的本来意义。请问,政府不是市场行为,它何来“纯利”一说,政府是代替全体公民对他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收费,难道政府慷全体公民之慨,把土地送给开发商不成?我要反问的是,你居心何在?
第二,银行是市场经济里的一份子,他理所应当地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对地产企业贷款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是现在人类经济游戏规则里面的共识,银行将资金投放到地产企业,他在法律的基础上收取利息是一个经济学的常识,难道你让商业银行无偿的为地产企业提供资金不成?银行作为经济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他对自己的贷款和收息承担风险,但如李先生所说的他们是获得的“纯利”,那么这个“纯利”是在现在的地球人还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市场经济的模式下的正当行为。难道让银行放弃利润,给开发商免费提供资金?
第三,不知道李先生是不是媒体人士,我对先生了解并不多。可能李先生对媒体和广告没有理清,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形式,媒体所承载的,建议李先生去看一下教科书上关于媒体的定义。广告和媒体是两码事,广告主在媒体上打广告是企业行为,企业想利用这个载体想公众传达他的信息是企业的事,至于他要发布什么信息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而且,企业选择哪个媒体,至于认可我所在的媒体,只能说是对广告主对于我们的认可。如果按照李先生的逻辑,报道什么就代表着这个媒体参与什么,那么媒体关于一个谋杀案的报道必然会是那个犯罪嫌疑人的帮凶了?我承认,一些帮忙或者帮闲的人士会弄出些什么拖欠广告费之类的扯淡文字也很滑稽,当只是个别现象而已。作为媒体人,客观的报道记录一些现状描述一些现状是媒体的职责所在。作为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媒体,报道房价涨和报道房价跌是同一类事情,如果报道房价涨就是到帮开发商说话,报道房价跌就是民生,这种逻辑,我不敢苟同。
总而言之,说了这么多,我还是想说的是,开发商绝对不会像农民种地一样,因为开发商说占取的是资源类行业,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它所攫取的利润或者说是李先生所讲的“纯利”是一种垄断性的,这就和农民种地所获取的报酬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东西。
为开发商叫屈,美化开发商的垄断性质,将其平民化,我还要问李先生,你到底居心何在?是意欲在开发商那里得到一些利益,还是你本身就是其中一员?
写到这里,想起我读中学学到的一篇鲁迅先生的课文《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冒昧的送李先生一个称号(借用这个故典,但绝对没有人身攻击的成分,算是调侃吧):丧家的开发商的乏走狗。鉴定完毕!
反驳鲁国勇:房价上涨难道你能推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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