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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其实写的很烂,我之所以把它读完的原因第一是因为这的确是我从书店花钱买的,没袖里乾坤也没引用上孔乙己先生的窃书名言,属于货到地头死,不看也只能落灰,再加上封面花里胡哨的看起来还有点意思,所以就看了。第二是很关键的一点,书里那个总在音乐和女人之间混日子的家伙跟我有着同样的经历,那就是老子也曾经拥有过一家鸡窝大小的音像店。我在那儿苟延半载,其间有喜有悲,重组了我的第二支乐队,三角恋什么的又闹的一塌糊涂,每天听音乐喝酒写歌扯淡的,日子过得足够精彩。因为没出过人命,所以传奇还谈不上。
好像开个跟摇滚有关系的音像店总能认识不少闲人,很多人可能也热衷于这种生活,但是鄙人当时正陷入存在主义的误区中难以自拔,几乎是用仇视的态度对待一切人。直到现在,我也觉得那时候的自己真的很屌,屌的原因是我几乎跟这个世界发生不了多大关系,也对一切事都缺乏兴趣,除了音乐和书籍。当时一个朋友跟我说,你除了音乐之外几乎就是一个死人。我笑笑,心里的潜台词是我什么时候才能离开你们这些杂碎,一个人悠闲的去死哪?现在想想那时候的冷漠还真是有趣,因为我再也回不去了。很多人都热爱回忆自己的所谓青春,而我例外。那段时间除了音乐和书籍以外我不爱任何东西,甚至包括女人。
日子一眨眼就过去了这么多,如果还有机会去开一个音像店的话,我想我能很好的胜任这个工作。我已经不再抱持着那种无因的反叛,也不再跟个杂碎一样抱怨人生无望,人间的信望爱,我终于通过不断的倒霉获得了基本的认识。
书读完了,没太深印象,反倒是想起来以前的那段过往,也算不虚此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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