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来在美国,有组织的宗教几乎成了过街的老鼠,知识界和舆论界人人喊打。9.11事件,显然是狂热宗教徒的作为。北爱尔兰的暴力,不就是两教派间的仇恨吗?那些基予宗教的理由,反对进化论,反对同性恋,反对堕胎,等等不合潮流的做法,更是惹人反感。最近好几本畅销书都在攻击宗教,宗教不但不可信,而且是万恶之源,带来了压迫、仇恨、不公和灾难。可是,往往这些要求别人容忍的人,反而是最不能容忍他人的人,在批评别人的派性时,自己却是派性十足。这些人对宗教的反感与厌恶,可以说已经达到了非理性的高峰。
宗教和文化之间互动的模式,和它对社会的影响力,有过许多讨论。最早的经典之作应是理查尼布尔(Richard Niebuhr)1951年的《基督与文化》。宗教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其实错综复杂。喜欢用意识型态来简化问题的人,不是把一切罪过归给宗教,就是把一切罪过归给无神论。这种简单的处理方法,或许能博得意见相同者的支持,但却是很难叫人信服,这不是在追求真理,而是在助长派系斗争。
其实,人类社会有些共同的,最基本的,带有“宗教情操”的价值。这些价值深植人心,它们并不仅是那些正式的、有组织的宗教所推崇的价值体系,这些价值和理念反倒是借着有组织的宗教,穿上了光明的外衣。它们是人类文化所维护的基本价值,人人为之而活,也为之而死。这些带有“宗教情操”的理念,反映在人类的本性中,它们或许才是创造历史最大的动力?
“骄傲”就是其中之一,它是维护人类文化一个主要的动力。骄傲的表现方式很多,它可以表现在部落主义、种族主义、国家主义、和宗派主义。它让人对自己所在的阶级和团体有自我膨胀的意识,认为自己比其他族类更优秀,更为站在真理的一边,可以肆意凌驾他人,虐待他人。这种理念可以说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在历史上很难找到例外。所谓“朕即天下”,所谓“华夷之辨”,所谓“最终的解决”,所谓“阶级斗争”,所谓“宗教裁判所”,所谓“屠杀印地安人”,无一例外。这种理念和心态不能归诸于任何宗教或信仰(或没有信仰),它更根本,是植根于人类本性中的堕落。但是,骄傲再加上有组织的宗教,它所带来的灾害可能更大,因为它是师出有名了。
苏丹,达尔富尔的种族屠杀
同样地,人类文化也靠着“自私自利”维系着,自私自利竟然还是那只“看不见的手”,推动着资本主义和自由经济。其它还有“欺善怕恶”,“物质主义”,“权力追逐”,“暴力诉求”,等等负面的理念,以及“同情心”,“正义感”,“牺牲自我”,等等正面的理念。
南京大屠杀
从基督教的观点,自人类堕落以后,因为脱离了上帝的保护圈,成为自发的独立体,虽然受到文化规范与道德的制约,人类的本性成为左右其行为的基本动力。
奥斯威辛集中营
这样,基督教如果进入文化,成为一个主流信仰,它对文化会有甚麽影响呢?首先,真正投入的基督徒,他的人生会因上帝的恩典而有根本的转变。同时,因为人性的软弱,就是这样的基督徒也会犯错,受到人类本性中负面理念的影响,他的转变多是不完全的。其次,任何人类社会环境都有它本身的特色、盲点、偏见、和认知的限制。我们不能要求古人自由民主,也不能要求今人唯君命是从。所以谈到对文化的影响,也不能不考虑到文化背景的限制。
若是一个文化环境中有许多诚心的基督徒,他们一定会提高当地社会的道德水平,让基督教的理念影响那个时代。韦伯佛斯在英国所推动的废奴运动就是一个例子。约翰卫斯理的敬虔运动,使得英国监牢里犯人缺缺。有人说,西方社会注重受压迫者和苦难的问题,这是因为基督教信仰的缘故。我们要批评任何宗教的派性之先,也得看看它影响的全貌,不要孤立来看。
并且任何宗教,当它成为文化主流之后,就会与一些宗教以外的文化价值相融合,受到外来价值的影响和变形,不可一律归功于宗教。比如一个以基督教为主流宗教的国家,若是实行民主宪政,我们不会立刻说,宪政民主是基督教的理念,其间的因果关系,需要仔细分析教义和历史。同样地,如果一个教派打压异类,我们也不可遽下结论说,这种打压是基督教信仰的结果。
并且,就算一个宗教成为某个文化的唯一主流宗教,大部分人都号称是其信徒,这通常还是挂名的成分居多,文化认同的成分居多,真正的信徒往往还是少数,尤其当这个宗教成为“祖先遗留的传统”(legacy)以后。此刻,形式重于实质,传统重于教义。北爱尔兰就是这个情形。
所以,除了对个人的影响以外,我们到底要怎样看待基督教对文化社会的正面影响呢?我想,当我们看到人们更乐捐助人,更遵守法律,更尊重隐私权,更保护弱小,更热心公益,更能接纳异己,更能尊重他人的权益,更有客观求是的精神的时候,我们应当研究一下,这些理念与基督教信仰有关吗?它为甚麽会出现在以基督教为背景的文化社会中,而不是回教,儒教或是佛教的背景中呢?如果人们能够问这个问题,或许就能够比较客观地探讨基督教与文化的互动关系了。
谩骂只是站不住立场的人受到威胁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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