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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美国的本质》 (之二)  --- 清教徒的範例      (临风)(2007-08-21 12:05:40)

基督教的确在许多方面影响了美国建国者的世界观。例如,1774年9月6日《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第一个决议说:“1994年9月6日,星期二,决议,请求Duche牧师明天早上9点,在《木匠厅》以祷告开始会议。(The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1774 - 1789, Washington DC

 

清教徒运动虽然在19世纪以后式微,然而它对美国社会文化正面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可是,我们若以为今天的美国仍然是活在清教徒的《选民心态》里,那就是对现实缺乏深刻的了解了。下面这篇文章就是要澄清这点迷思。(将在《海外校园》杂志刊出)

 

也谈《美国的本质》 (之二)  --- 清教徒的範例      (临风)

 

美洲早年(独立革命和大觉醒运动之前)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徒,在政治、社会上所作的“实验”,可以说是美国历史上追求基督化的範本,对美国文化、政治影响深远。本文期望从新英格兰社会的文化和政治现象,评价其功过。

 

两种角度看问题

 

廿世纪60-70年代,有两位著名的基督教历史学家,他们对美国历史与基督教之间关係的研究,广受重视,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位是耶鲁大学教授阿尔斯特罗姆(Sydney Ahlstrom)教授,他的名著《美国人民的宗教历史》在1973年得到了国家书奖,又在1979年被《基督教世纪》尊为70年代最佳宗教书籍。这部巨著整合了美国多样的宗教现象。他的中心论点是,美国的宗教故事是新英格兰清教徒主义的扩大。值得寻味的是,在这一千多页的书中,他只花了几页的篇幅,谈到美国建国者受到启蒙运动影响的宗教信仰。换句话说,在他眼中,真正影响美国文化环境的是新英格兰所代表的清教徒运动,而不是建国者和他们的启蒙思想。例如他说:

 

“未来的美国被那批带著非常特殊,非常极端的新教主义者所定位,所塑造。这批人带著奋发地道德精準主义,全人地投入信仰,更且决绝地要求政府支持这个信仰所推崇的道德和宗教理念。因此,美国这块土地成为了:以宗教上的奋兴,道德上的‘律法主义’和以清教徒伦理为基础的行善‘福音’的乐园。”(註1)

 

他结论说:现在,清教徒的影响已经在多元思想的混乱中退却,美国因此已经失去了它的方向和目的。

 

另一位大师是米德(Sidney Mead),他是研究清教徒泰勒(Nathaniel William Taylor)的专家。在他的眼里,美国其实有两种宗教。他认为清教徒与後来的福音运动对美国主流政治无关紧要。美国真正的宗教是“共和国宗教”(Robert Bellah称为“公民宗教”),这个宗教决定了美国的制度,甚至划定了各门派表达宗教自由的界限。他一生工作的理论,正好建築在阿尔斯特罗姆教授所轻视的要素上。

 

米德早在1964年便说:“我们应当认识,维护宗教自由的神学基础经常是与右翼新教主义的神学思想相衝突。…我不认为新教主义会放弃实行宗教自由,但是如果他们不了解(不接受)这自由的理论基础,结果将非常不乐观。”(註2)

 

我想他的意思是说,保守的新教徒一方面欢迎宗教自由,但是又对这种自由的思想感到不安。他质问,这种态度要吗就是表里不一,要吗就是没有想清楚。

 

举这两个对比,是想突出问题的複杂性。这两位大师相左的观点,让我们困惑,到底甚末是主导美国文化环境的因素?这个複杂的问题在今天分工很细的研究风气下,很难有突破性的发现。(一直到2002年,乐马可(Mark Noll)出版了划时代的巨著,《美国的上帝》(註3),我们才得到了比较完满的解答。)

 

让我们来看新英格兰清教徒基督化“实验”的结果。

 

新英格兰的实验

 

新英格兰第一任总督,约翰"温梭普(John Winthrop)认为新英格兰是“山上之城”,它的清教徒信仰应当像明光照耀,成为世界其他地方的典範。他甚至还没到达美国海岸就已经拟就了一个奥古斯丁式的社会和政治的蓝图。

 

这些清教徒有非常高的原则。他们的前设思想是,叁位一体的上帝借著圣经非常清楚地把自己启示给人类。所以,人们所做的一切事都必须符合圣经的原则。虽然圣经并没有含盖一切生活的细节,但是它还是包含了许多的生活教训,我们应当竭尽所能地遵行这一切的教训(理性这时可以站在辅助的地位帮助我们)。

 

尤其是在与教会有关的问题上,我们只能做圣经上容许的事,一点不能多,也一点不能少。这其实是当年清教徒与英国正教不同的地方。两者都接纳圣经的权威,但是清教徒认为,圣经在它一切所宣讲的问题上,都有规则性的约束力。例如,妇女要不要蒙头,男人可不可以戴假髮,等等。清教徒坚持:做圣经所讲的,不做不讲的。所以,他们可以说把“唯独圣经”发挥到了极致。

 

清教徒的信仰是加尔文路线,强调上帝的主权,著重人的败坏无助,需要完全靠著上帝的恩典。清教徒生活的中心是荣耀上帝,遵行祂的旨意。圣经的教训指导了他们生活、文化的各个层面,包括注重家庭生活,尊重邻居的隐私权,关顾穷人,简樸,和对上帝名号的敬畏,等等。或许他们不免韬入律法主义的滑路,但是不能否认,他们对社会道德有非常正面的影响。不但如此,清教徒常常作耶利米哀歌似地自责,总觉得自己敬虔不够。这当然是自我提醒的一个良好习惯,但也说明,无论人们如何地敬虔,基督化的努力总是有理想和实际间的差距存在。(註4)

 

调整焦距

 

约翰"温梭普学的是法律,作为公民社会的总督,他的管理模式是建立在他1630年著名的讲章上(A Model of Christian Charity),他希望把圣经中律法的原则应用在社会。虽然他把“公正”(justice)与“怜悯”(mercy)分开,一个是社会用语,一个是宗教用语,但是,他把整个社会基本上看作是基督教的。他把上帝和社会(国家)的关係建立在“盟约”(covenant)上,一个国家若是遵守了上帝的律法(守盟约),就必受到祝福;若是违背了上帝的律法,就必受到处罚(咒诅)。

 

因此,以其把旧约中以色列民族与新约的教会同等,清教徒把旧约的以色列民族与新英格兰的社会(国家)同等。换句话说,新英格兰社会被升级为新约时代上帝的选民,是独一的。旧约对以色列国的训言、应许,也就是上帝对这批新选民说的,不需要再作进一步的解释。当然,这种等同有很多长处,它帮助人们凡事依靠上帝,让人了解国家是上帝设立的,也强化了法治的精神。

 

但是,他们把旧约圣经几乎整段地抄进了1641年的“自由章程”的法律系统里面。例如,如果任何人在上帝以外敬拜他神,必被处死。任何人实行巫术,说话亵渎上帝,谋杀,同性恋,姦淫和绑架也都是死刑。

 

他们虽然也认真努力,希望把政与教在技术上分割,可是政府规定,教会要传正统的教义,排斥异己,人人必须参加教会的活动。而且只有教会註册的会员才有投票权,也才能担当公职。

 

这种对旧约的解释方式,产生最大的问题是对待美洲印第安人的态度。这些住在“应许之地”的新“以色列人”,把印第安人等同于巴勒斯坦的迦南人,是应当消灭的。就是有些真心向印第安人宣教的宣教士,他们也无法改变社会这种恶行。如果没有这种“信仰”的因素渗入政治,他们的迫害可能还不至於这样猛烈。

 

当时也有少数人反对这种迫害(註5),但并没有受到清教徒主流所接纳。可见如果看问题焦距不同,特别是以宗教立国,人们的是非心都会受到左右。

 

更且,有些影响文化的因素千古不变,与宗教信仰无关。这些因素是:骄傲自大,自私自利,物质主义,权力慾,和热爱暴力。这些虽与基督教本质相异,却是推动文化的动力。从这点看,历史上没有一个真正的基督教国家(做事依照圣经的原则)。我们研究人类历史,若认识这点,就不会盲目地“归功”于宗教了。

 

实验的评价

 

清教徒早年在新英格兰的“实验”,虽然不完美,但对美国社会、文化有许多正面的影响。总结来说,最鲜明的是对美国法律、与法治的影响,和对美国社会道德的影响。

 

我们只要把法国的例子做个比较,就可以看出清教徒信仰的影响了。法国也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也有人权宣言,但他们仇视宗教(天主教)。最後所带来的是法国大革命的恐怖统治和断头台。在美国,同样争取自由的革命,所带来的却是宪政民主、法律、秩序和对人的尊重。

 

从法治本身来看,除了摩西法典以外,美国的法律还受到了希腊,罗马,英国(法律挂帅,Law is King!)和启蒙运动的影响。(其实英国和欧陆的法治都受到新教和清教徒的影响)。所以,我们虽然不能宣称美国的法律是从圣经来的,但是,我们可以说它受到清教徒的影响很大。

 

在道德上,虽然我们不能宣称,新英格兰是建立在圣经的原则上(基督化),但可以说,它是深受清教徒信仰的影响。他们造就出一批守法的公民,有强烈的公民道德和良心。这是为甚末阿尔斯特罗姆教授宣称:清教徒对美国民主化最大的贡献,就是製造了这个新品种的“公民”。美国人不但自己守法,而且要求别人也守法,按著遊戏规则办事,因为人们都服在一个更高的(上帝)律法之下。这种情操与清教徒息息相关,这种清教徒的“良心”是文化、社会最可贵的财产。

 

另外,清教徒对“呼召”(calling = vocation)的观念,使得他们关心世事,把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看成自己的责任,为要让上帝得到荣耀(而非轻看今世)。以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为代表,他认为,真正的“德行”只能从爱上帝当中得到,它是对上帝之爱的回报。一个没有基督徒生命的人,对“德行”的认识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以,清教徒在政治上若与非信徒合作,不可能达到基督化的层次。这种不妥协的政治作风,在大觉醒福音运动之後消失。但是这批新起的“新光”(New Light)基督徒,并没有寻找到新的政教对应模式,很是可惜,这是个关键性的转变。

 

从新英格兰的经验,我们看到政治上基督化的困难。基督教的信仰固然影响文化,但是文化、政治的现实也影响了基督教。在这种互动关係下,当年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并没有建立一个符合圣经原则为主导的文化、政治环境,也就是说并没有基督化,更不要谈全美国了。

 

反思这个实验,我们不禁要问,基督徒最有效的功用,是否在我们自己成为这个世界的光和盐(赋予“山上之城”新的意义),而不是要强制地把这个世界的制度、文化改变为基督的王国?在许多人高唱(要求社会)基督化的今天,这或许才是文化使命的真意,也是真正值得我们深思的课题?

 

註:

1.             Sydney E. Ahlstrom, “A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2.

2.             Sidney Mead, “The Nation with the Soul of a Church,” Harper & Row, 1975. 这句话原来出自G.K. Chesterton之口,指的是美国。

3.             Mark Noll, “America’s Go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亚特兰大》月刊推为2002年全美最佳书籍之一,也是《今日基督教》杂誌社推为2002年最佳书籍之一)

4.             Mark Noll, Nathan Hatch & George Marsden, “The Search for Christian America,” Helmers & Howard, (1st edition 1983,) expanded edition, 1989. 本文多处参考该书。

5.             临风:“试析美国‘政教分离’的争论”,《海外校园》杂誌第77-79期,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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