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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华的公开道歉信让人笑掉大牙(2009-11-08 11:22:29)
标签:侯耀华 假广告 道歉 杂谈 分类:时评乱弹

做假广告毕竟不同于说相声。相声说完了,不好听,观众最多因为心疼几块门票钱而骂几声。假广告做完了,害了人,被揭发,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会饶他。前几日还铁嘴钢牙、死不认罪的侯耀华,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终于低下了高傲的头,写了一封疑似道歉信的公开信,发在自己的博客上,算是对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待。只可惜,自称玩语言艺术的他,这封信写得实在不咋地。

 

侯耀华的公开信开宗明义地说,经过仔细核查,才知道这些假广告都是三至六年前做的。这话听起来就颇为搞笑了。做广告又不是随地大小便,怎么才三年时间,就记不得了?如果他真的记不得了,需要仔细核查后才敢承认,要不就是他已经患上了失忆症,要不是就是他类似的广告做得太多了,远远不止这十个。只不过,这十个现在还在播,另外的因为已经骗不到钱而被弃用。看来,有关部门十分有必要像侯先生这样认真地再核查一遍,看看他到底还做过哪些害人的假广告。

 

侯说,三至六年前之所以会做假广告,是因为对当时的相关规定不熟悉。也就是说,他是在不知法的情况下无意而为之。连三岁小孩都知道骗人是可耻的,难道已经到了爷爷岁数的侯耀华还需要有人给他上一堂法制课才能走正道?不熟悉相关规定就可以去做假广告,是不是意味着不懂刑法的人可以随便杀人呢?小孩子犯了错,还可以用年轻不懂事搪塞一下。没想到都一大把年纪的老侯也会使这样小儿科的伎俩,让人啼笑皆非啊!不过,侯耀华确实是认真的。他在公开信的最后,真的表示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努力遵守法律法规。继续强调他的行为只是因为不知道有相关规定,而不是自己的品性问题。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不但不能洗清他的罪过,反而更把他置于不仁不义之境地。你就承认一下就是因为自己财迷心窍又怎么啦?死扛着不认账,浊者还是浊。可能是老侯最近比较烦,思维真的出了问题。

 

更好笑的还在后头,侯又说,他之所以会误入歧途,是因为当时没有对文书和内容进行精确地核实。大家注意,这里的“精确”二字用得相当妙!什么叫没有精确地进行核实?那就是说他是经过核实的,只是没有一字一句连同标点符号都进行核实。换句话说,他当时是知道他所代言的产品是假冒伪劣,只是不知道会那么假,假到让他出了丑,现了原形。本来想借精确两字推脱一下,没想到说出了心里话。

 

接下来,侯又说,对此深表遗憾和歉意。他到底对什么深表遗憾和歉意?有人说侯耀华的这句话,是向公众道歉了。道歉了吗?他向公众道歉了吗?他并没有道歉,或者只是假道歉。从他公开信中这段话的逻辑上看,他并不是对自己做了假广告害了人而深表遗憾和歉意,而是对自己的疏忽大意深表遗憾和歉意。他是在说,当时我怎么这么傻呢?要是小心点,隐蔽点,还怎么会有现在这样的麻烦?否则,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讲,对自己所做过的错事,至少会说一句“我错了!我向大家道歉。”但侯耀华并没有认为是自己错了,最多也只是疏忽。侯还说他诚恳地接受大家的批评。批评什么?根据他的逻辑,当然只能批评他为什么那么不小心,为什么不认真核实相关文书和内容,而不是批评他利令智昏做过了祸害全国的假广告。这是道歉吗?这是悔过吗?

 

侯耀华的公开信与其说是道歉信,不如说是诡辩书。话里话外,他不但没有为自己的错误而悔恨,反而洋洋自得、不以为然。

 

最后,他竟还假惺惺地说,请有关电视台不要再播放这些违法广告了。既然承认这些都是违法广告,那你做违法广告的那些违法所得,以及做了违法广告对公众造成的伤害,又怎么讲?所有这些,只是电视台停播都一了百了吗?既然很诚恳,这些关键问题有必要说一下吧。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闪烁其辞躲猫猫又有何用。

 

附:侯耀华的公开信。

 

公开信

   

 通过几天核实了一些情况,这些广告大约是在三至六年前的期间内做的。

 由于我当时确实不知相关的规定,也未能精确核实有关文书和内容,以及我们的疏忽等原因,对此深表遗憾和歉意,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

 我愿意在所有关心、爱护我的广大公众、媒体的监督下,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学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

 同时,请有关电视台不要再播放这些违法广告了。

 谢谢常宝华老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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