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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文凭受阻是依法行政的正常举措(2007-11-30 18:08:56)
 

    湖北省建始县法官黄志佳在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时,因持党校本科文凭而被告知不具资格。今年6月,黄志佳一纸诉状将中央党校、湖北省省委党校告至人民法院。据报载,此前在浙江、甘肃等地,以教育主管部门、拒绝党校学历的行业部门为被告的诉讼,均以败诉告终。(11月29日南方周末

    我国除国民教育序列的下的高等教育文凭外,还存在着党校、军校二大系列的高等学历教育文凭。教育部与解放军三总部曾联合发文规定,通过全国统一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现役军人和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举办的成人教育报读军校所取得的文凭享受国民教育的同等待遇,这是在教育法规范下对军校文凭的相应安排。但是,党校至今执行的仍是中共中央1990年9月发出的《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1994年5月发出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2000年6月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这三个主要文件中关于其文凭可享受国民教育同等待遇的规定,未见有国家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范下的相应安排。

    自1985年起,党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加快干部队伍“四化”的迫切需要,给由于受十年“文革”冲击失去了考大学机会的一大批中青年干部得到学习深造的机会,创办了函授高等学历教育,使未受到正规国民教育的干部弥补这个历史缺失。应该说,就当时的历史现状,党校函授教育为培养一大批党员干部、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政能力、促进党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但是,直到二十年过后中央在2006年初决定停办党校函授教育后(过渡二年,2008年起停止招生),党校的高等学历教育仍无在国家相关教育法律下做出相应安排,致使党校文凭的合法性屡屡遭到责疑,直至引起党校学历持有人对教育主管部门、拒绝党校学历的行业部门和党校本身的法律诉讼。

    实际上,全国数百万计的党校学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上还是得到认可的,在职务升迁、工资待遇、职称评定上享受着国民教育同等待遇,其依据是中共中央的相关文件规定。但是,即使是执政党的文件,它也不能等同法律。执政党的意志要成为国家的法律意志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在国家各类资格考试、研究生考试等的学历资格依法审定中,党校学历仅凭党的文件作为认定依据而受阻,笔者认为是依法行政的正常举措,因为执政党的文件不是规范社会事务的法律依据。

    据中央党校统计,党校函授教育创办以来,仅参加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的学员就达320万人,其中已毕业的有270万人,加上地方党校的学员,我们执政党的学校不能对数以百万计的学员没有一个其学历合法性上的交代。尽管法律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党校、军校因其特殊性不能等同国民教育管辖,但是其学历教育的结果是社会性的,毕业的学员也不可能全部是一辈子从事党务、政务、军事工作,应该通过人大或国务院在法律或法规上做出相应安排。不论是有关部门拒绝认可党校文凭也好,还是个别党校文凭持有人提起法律诉讼也好,笔者认为这都是一件好事,这是行政部门和公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这也是我们党所希望的。这不,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的第一次集体学习就是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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