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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震撼了...(2008-08-15 22:15:41)

呵呵,原来是这样的一个人在2年前介入了我们这段鸡肋式的感情,我很庆幸,离开的早。

 

那里还有很多东西都是我们在一起买的,回头一看还真讽刺呢...居然把留有前女友东西的地方称之为咱家....可悲的小三,我真不知道是你可怜还是他可怜,也许我们都可怜。还好,我宁可25岁前没工作,也不想26岁时候失业。这就是我们的不同,说不清楚你是聪明还是傻。

 

太可怕了,我承认你真的比我敢穿衣服,如果我跟你一样黑,我绝对不穿粉色;如果我跟你一样黑我绝对不涂那种小姐颜色的眼影(P.S:我完全不鄙视小姐行业..我知道你们工作需要...);我承认我跟你一样圆,但是我绝对不穿能把自己承托更圆的衣服;是是是,你搭配的很另类,非常NB,我还没见过谁穿那样的裙子呢,你绝对是极品,真的..我是佩服的心服口服...介男人你可把住了,丫可不是一般二般的花~~~你管不好的话...啧啧,我觉得你承受能力还没我强呢,你看他找你这样的我不是也没很大反应嘛...当然了那时候还没看到你照片,现在看见了,我觉得丫的脑子和眼神很NB,品味老另类的。难怪只有你能挖我墙角呢,原来真的是气味相投啊,我觉得你俩可有夫妻相了。你千万抓好了...别放他出来祸害别的小闺女了...姐们你保重!

 

P.S:那个你口中的咱家,其实是我不要的地方,你喜欢你就拿去吧...不要客气...呃...你那个最爱的人啊,在你介入的时候-我们分手-现在仍然时不时的短信纠缠我,管好他哦,我始终不希望跟你有正面对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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