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问题近来倍受关注。一些地方的教师甚至用过激的方式(如罢课)要求增加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持平。上至中央、国务院,下至乡镇、中心校,教师工资问题困扰着层层级级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这两部法律对教师工资有明确规定,但现实的情况是,中小学教师工资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大大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过一年多的研究,现在也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本人作为基层教师,经过反复调查、思考,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当地教师平均工资。这样,国家只需要改几个字,一年可少拿几仟亿的资金,教师心理也平衡,再也不会有罢课讨工资的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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