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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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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高盛事件的三方案

(2010-04-26 21:14:36)
标签:

财经

分类: 走笔经济观天下
SEC起诉高盛,愤怒的人借机发泄对高盛的不满。而崇尚自由市场的人,大多在表达对这种过度监管的担忧,他们反对借此事来扼杀创新,甚至相信起诉本身是一种政治行为。
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发泄愤怒更多的是情绪化的行为,而欺诈事件的发生本身就说明现有衍生品市场模式的问题,令崇尚市场者失去辩护力。那么,该如何改进呢?本人设想出这几种方案,以供讨论。
第一、 将衍生品交易转入场内。信息不透明是导致高盛此次纠纷产生的根源,将衍生品国转入场内市场,可以降低信息不透明,可以解决相当多的问题。但是,有些衍生品,可能无法标准化,无法标准化,就无法在场内交易。特别是这种证券化产品,或更复杂的挂钩性产品,很难标准化。高盛之类投行的存在,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能提供买卖双方的撮合作用。
第二、 加大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将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信息披露范围内。不过,这个很难,容易侵犯交易双方的隐私,必然会遭到反对。如果将这些一对一的交易信息,在SEC进行备案,或许是折衷一点的做法,它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让投行们在欺诈时,产生很大的心里压力。
第三、 实行买卖人资格适当性制度。根据衍生品交易双方的实力和分析能力,划定它们能参与交易的种类和规模。作为投行的中间人,必须对客户的资格进行审定,不能将超出品种范围和规模的衍生品卖给不具备这种资格的投资者。比如说,中国的某些国企和民企,除了国内法律限定不能进行某些衍生品的交易外,外国投行也不得向其销售这些产品。
按照上述建议,高盛撮合来的保尔森的交易对手德国某银行,就具备资格交易的资格,高盛可以向其销售产品,但交易信息必须向SEC备案。这比事后采取司法行动,效果肯定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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