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富商和官员肯拿出10万,“分手公司”即可帮助他们甩掉情人。“保证没有后遗症,且高成功率。”近日,厦门一“分手公司”宣布开展“高端分手业务”,瞄准了官员和富商。(《海峡导报》5月8日)
听说过“红娘网站”之类,亦耳闻过遍及各地的“爱情婚姻拯救中心”,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形态——“分手公司”,还是第一次听说。
“分手公司”的出现显然是那些“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官员的福音,也就是说在如何甩掉“情人”、“二奶”问题上,他们从此以后不必绞尽脑汁,不必寝室不安,甚至不必图穷匕首见。“分手公司”来也,为“情人”、“二奶”所困的官员们敢紧拨打电话求助吧!
只是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厘清和不可掉以轻心。
其一,“宁撤一座庙,也不毁一桩婚姻”。姑且不论“分手公司”这样做于传统的道德观念格格不入。即便是官员养情人包二奶有违道德,就可以以一种不道德的方式拯救官员于道德的泥沼吗?显然不能。
其二,“分手公司”在帮官员甩掉情人时,如何做到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如何杜绝民间暴利行为,也是个问题。
最后,“分手公司”这样做,在某程程度上,无疑是对官员养情人包二奶现象的推波助澜,无疑是在变相鼓励“性欲膨胀”的官员贪污受贿乃至将其送上法律的断头台。对于“不差钱”的官员来说,他们定会“性高采烈”。而对于“性高采烈”的官员来说,他们定会想着法子贪污受贿,以满足一己之私欲。因为只要他们每次肯拿出10万元,一切有“分手公司”帮助搞定。何况关键的是人家“分手公司”老板承诺:“保证没有后遗症,且高成功率。”而这不正是“性高采烈”的官员上所希望的结果吗?
“分手公司”,是焉?非焉?不是一目了然吗?
http://hlj.rednet.cn/c/2009/05/09/17576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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